浅谈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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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中出现了经济法来民商法两种产物,现代的市场经济当中不仅仅是市场和国家的调控经济,还有国家的干预以及市场调节的辅助,从而形成了混合经济。对于经济法和民商法这两种混合经济法的产物来说,决定了混合经济法在社会当中的地位,也起到了帮助社会发展的作用。经济法和民商法之间有差异但是又互补,谁都不能够代替。民商法对于经济法来说是非常重的基础,民商法又需要经济法帮助自身进行校正和纠错,这两者在法律当中有不一样的角色,但是都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现代经济法;民商法;基础;价值
  近几年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对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这个问题提出之一,但是很多人对于民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很多研究人员认为需要对经济法和民商法的概念、价值以及历史来进行特点和差异的区分,从而可以帮助人们更好的认识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其重要性。
  一、民商法
  (1)民商法的概念
  总的来说民商法就是将民法和商法结合在一起。每一个国家当中民法和商法都有不一样的关系,有一些国家使用的是民法和商法分离的法律形式,而有的国家使用的是民法和商法结合的形式,我国使用的就是结合的形式。也正因为我国使用的是这种民法和商法结合的形式,才有了之后所谓的民商法。
  在我国民商法中民法的这部分,主要是财产法和人身法两部分组成,人身法很好理解,就是对我国公民基本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财产法是对人的财产进行保护的法律[1]。如果想要让我国的民法保持完整,这两种法律一个都不能缺少。
  (二)民商法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很多问题都逐渐的显示出来,为了可以将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所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社会需要使用一部法律来对经济所出现的问题及矛盾进行规范和解决,所以民商法作为解决这样问题的法律就出现了。
  由此可以知道,民商法是跟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部法律。在民商法最开始的阶段,主要的内容就是民法,也就是说,民法在民商法当中是其最基本的法律。商法是在有了民法这个基础之后才建立的,也民法当中特别的法律。商法和民法都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逐渐地被建立起来的,但是由于商品经济还没有成熟的发展,民商法当中有局限性是不可能避免的问题。
  (三)民商法的缺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化大生产也展现在人们面前,行业内部当中已经出现了很明显的分工,同时也有很多垄断的现象出現。正因为垄断的出现让市场经济变得非常的混乱,这个时候如果只是使用民商法是没有办法将这些问题一一的解决。
  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民商法的本质,对于民商法来说它的本质就是一种“私法”。在民商法不断的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当中都不能够将其“私法”的本质消除,也无法转变为“公法”。所以想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就需要将经济法不断的完善,让经济法可以当做“公法”在市场当中出现,也进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
  二、现代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比较
  对于现代经济法来说,这部法律当中的很多条款都是根据民商法来进行完善的,所以可以将现代经济法定位在更高的一个层次,它是超出民商法但是又发源于民商法。
  (一)现代经济法的发展
  对于现代经济法来说,它和民商法是一样的法律,也是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的,这两者之间主要的不同就是出现的阶段不一样。民商法出现的早一些,那个时候市场经济还没有成熟的发展,有一些局限性不能够在市场经济当中避免[2]。
  经济法的出现将商业法的地位取代,成为了从那个时候到现在都一直规范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和民商法作比较的话,经济法比民商法要更加成熟和完善。在社会经济行为的规范上也有更多的内容,更加符合现代化经济的发展,所以更加适合在这个社会当中被使用。
  最早出现现代经济法的是美国,因为美国对于经济这方面的态度一直都是比较自由的,采用的也是放任的政策,很少会借助政府的手来调节市场。但是在美国,市场经济比中国发达和完善,所以在很早的时候就将现代经济法发行。现代经济法并不是为了适用法律手段来对市场经济进行限制,只是想用法律的手段帮助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并且经济法的出现也没有将民商法顶替下去,它是在民商法的基础上出现的,可以更加方便进行经济的调节。
  (二)现代经济法和民商法的价值
  对于现代经济法来说,民商法就是其出现的基础法律,如果没有民商法可能也不会有现代经济法的出现,那么民商法的价值总的来说是非常高的,这也正是为什么在出现经济发之前,民商法可以在社会当中对市场经济进行统治和作为基本法律的原因[3]。与此同时,对于经济法的价值来说它和民商法是没有办法去比较的。第一经济发的定义是一种“公法”,而民商法的定义是一种“私法”,这两种性质不一样,可以说现在经济法有很大的进步。第二对于适应社会的程度来说,经济法是在民商法的基础进行完善之后发行的一部法律,可以来说更加的完善。
  如果要将现代经济法和民商法做价值上的比较,可以通过这两点来理解。
  第一,民商法为什么会被定义为“私法”,主要是因为民商法当中的法律内容所讲的是保护私人的财产和利益,这样是没有办法帮助整个社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但是对于经济法来说,它和民商法有不一样的法律,它所呈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当中的经济问题,在这部法律当中都会对其面对,这就是一种“公法”。经济法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从而变为更加适应现代的法律。
  第二,民商法所讲述的公平只是在形式上更加公平一些,但是还没有成熟的公平形式,很多人的利益都无法满足。所以有很多法律缺陷。在经济法当中,它是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进行进行完善和优化,从而达到了一个公平的位置,比民商法更加适合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公众考虑的更多。
  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代经济法是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的,如果没有民商法打下基础,可能也不会出现适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法,对于社会来说这是一部更加实用的法律,也更加符合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子凯. 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J]. 浙江学刊2018(4):159-163.
  [2]马延环. 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J]. 职工法律天地,2018(016):116.
  [3]袁欣文. 试论经济法对民商法的价值超越[J]. 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11):173-173.
  (作者单位:国民认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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