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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促进干部进一步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最近我办决定对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处级及处以下工作人员实行诚勉制度。为便于操作,我办规定本办工作人员有以下九种情况之一者,由组织上实行诫勉:一是对组织的决定和指示消极抵触,贻误工作并造成报失的;二是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因主观武断已造成工作严重失误者;三是组织纪律性差,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无故旷工者;四是违反廉洁勤政规定,在办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