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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扰乱法庭秩序会受到律师惩戒制度的规制,惩戒措施包括司法权领域的实体性制裁与程序性制裁、行政权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现有的律师惩戒制度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惩戒权力配置混乱、惩戒权力行使恣意以及惩戒审查程序不足等困境。域外制度经验为中国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些基本规律参考。缓解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律师惩戒困境,需要坚持律师独立性原则、惩戒措施合比例原则以及正当程序原则,着力从惩戒权力的重新配置、惩戒权力的规范化以及惩戒程序的司法化加以纾解。权力的配置以职业自治与法庭秩序管理为主线,权力的规范化以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