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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典型特征.为保护股东权益,各国立法均在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中设计了监督机制,较多的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都是'二元制'下的监事会制度.我国公司法制定的'双层制'平行型监督制度,总的来说也属于大陆法系的模式,即设立监事会作为专门的公司监督机关,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平行的公司机关,共同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