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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批发零售小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批发零售小企业的信贷余额与客户数量在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余额与客户总量中占比均达30%以上,超过其他行业小企业信贷余额与客户总量的占比。但由于批发零售小企业准入门槛低,市场淘汰率高,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因此加强对批发零售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仍将十分必要。笔者根据多年在银行从事信贷业务的实践经验,就批发零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的识别与控制措施进行分析阐述。
【关键词】: 批发零售小企业 信贷风险 控制措施
批发零售小企业因其经营环境和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管理水平,融资需求等特征决定了商业银行对其开展信贷业务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一、政策风险
批发零售小企业由于涉及各行各业,入围门槛低,经营规模小,资产数量少、经营产品单一,服务技术含量低,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抗风险能力弱。不仅缺乏对行业市场的发展前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分析和正确判断,而且短期经营行为尤为突出,大多急功近利,盲目追逐市场热点和高额盈利,效仿他人经营模式和急速扩张,一旦遇到国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难以做到快速调整,适应政策变化,因此,很容易突发经营困难。例如,每当国家出台货币紧缩政策时,容易造成中小企业资金链中断的潜在风险。
对于批发零售小企业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风险:
1、批发零售小企业所处行业是否属于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涉及的行业;主要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在生产工艺、设备、产品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2、批发零售小企业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及生产企业是否涉及国家,地方政府治污减排重点名单范围;污染排放是否获有权环保部门检验通过;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环保达标要求。
3、批发零售小企业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节能降耗是否达到国家节能降耗标准,是否纳入国家,地方政府节能降耗重点整顿和关、停、转名单范围。
4、批发零售小企业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及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药品、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是否取得生产经营与产品许可批文和证书。
二、信用风险
批发零售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资信较差,缺少履约能力或还款意愿。此类客户,经营规模偏小,经营稳定性差,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报表欠真实,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结算资金管理混乱,部分企业的经营结算资金并不完全进入对公结算账户,而是对公帐户和个人账户共同使用,或交替使用,甚至只使用个人帐户;企业信息透明度低,银行难以了解客户经营的真实状况;公司治理结构差,股权关系不清晰,权责不明确,虽然由几名股东成员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实际可能是由某一人完全控制和说了算。因此这样的公司往往主观意愿突出,科学决策差,抗风险能力弱,经营风险很容易转为信用风险。
对于信用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
(1)关注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情况。对于信用记录中禁入或有过逾期记录的企业,应该谨慎对待。要详细了解产生逾期的原因,如果属于恶意拖欠的,应严格按照制度不予发放贷款和新增授信。
(2)加强对批发零售小企业账户的管理与监控。要尽可能要求企业在当事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明确约定结算资金量比例,包括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的开立和资金的进出监控。通过监控企业对公帐户与个人帐户资金进出情况,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现金流的变化。
(3)关注批发零售小企业的缴税与经营合同的履约情况。许多批发零售小企业总是将每月的销售利润做得很低以达到避税目的,这也使得企业销售收入缺乏真实性,核实难度加大。因此,掌握企业的缴税情况,同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代理和销售合同,以及进销货单据来证明其有稳固的市场和销售收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4)关注批发零售小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除要求股东尽可能拿出公司财产或个人财产作为贷款抵押来增加第二还款来源外,还要追加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要通过股东背景,重点了解企业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是否真实和合规。要特别防止企业将贷款转入关联企业挪作他用。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可要求股东和关联企业对不得挪用贷款作出书面承诺,甚至作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市场风险
产品市场价格上下波动越大,银行所承受的风险越大。批发零售小企业的市场风险与经营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成正比。市场价格波动将引起产品滞销或严重亏损,从而影响到客户的支付能力和还贷能力。在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国内市场紧缩的情况下,许多批发零售小企业则不得不缩短对供应商应付款的账期,或囤积货物等待价格回升,由此导致的商品滞销、资金紧缺的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于市场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
(1)应关注批发零售小企业的风险偏好,对投机类企业风险应引起重视。对产品所属行业、市场走势、价格中长期走势等要有所了解。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方式,产品的市场变化与流通特性,对其市场风险程度做出准确判断。
(2)在选择目标企业的时候,最好选择经营产品价格稳定、供应渠道畅通、销售产品有保障,营销行为规范的批发零售小企业。锁定产品原则上以大宗、高流动性、价格稳定的原材料以及耐用的产成品等,以及对保存条件要求不高、便于移动和控制的产品为主。从目前形势来看,纺织品、化工产品、钢铁、农副产品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对于从事相关行业产品销售的企业要谨慎对待,要认真调查与评估其经营的市场风险情况。
(3)对经营产品价格变动较大的批发零售小企业,要进行重点关注,并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市场风险控制的对策。如:适时调整额度授信总量与结构,适时调整结算资金回流量的占比要求,适时调整对应收帐款控制的期间等等。
四、经营风险
批发零售小企业围绕着经营上下游供应链,其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能否保证企业的正常持续经营。首先从上游来讲,即企业能否与供货商签订进货合同,保持良好的供货来源。其次从下游来讲,能否拥有稳定的销货渠道,保持经营的持续性;第三是由于企业经营的下家违约,出现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甚至形成坏账,造成第一还款来源落空;第四是存货过多,库存积压,以及存货周转率偏高的潜在风险。
对于经营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
(1)要认真分析批发零售小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资源。在贷前调查的时候,不仅要关注企业经营的财务数据和保证措施,还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期限,投资行为,以及认真分析企业对市场竞争的把握和企业发展前景的规划,以利于准确判断企业经营风险的可控程度。
(2)要关注应收账款账期和回收情况。一般批发零售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做得非常简单,应收应付均没有很好体现。其实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肯定会有很多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发生,这是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特点。经销商从厂家进货时一般是全额付款,付款后货物到达之前,这笔钱算作预付款。在批发行业中,销售企业向超市、饭店等供货,总有一个账期,短则一个月,长的能达到几个月甚至一年。产品的销售收入是企业第一收入来源,如果货款结不回来,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造成影响。因此,要详细了解和分析企业应收款明细情况,要选择与做上下游有长期合作,并且合作关系稳定的企业。
(3)要随时关注批发零售小企业的存货规模,以及掌握历史的存货周转情况。如果发现企业存货因季节、价格变动受市场影响加大的,须谨慎介入。另外,关注企业销售产品的行业情况,对企业管理能力、产品成本、销售市场竞争力等要作定期的综合分析判断。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键词】: 批发零售小企业 信贷风险 控制措施
批发零售小企业因其经营环境和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管理水平,融资需求等特征决定了商业银行对其开展信贷业务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一、政策风险
批发零售小企业由于涉及各行各业,入围门槛低,经营规模小,资产数量少、经营产品单一,服务技术含量低,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抗风险能力弱。不仅缺乏对行业市场的发展前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分析和正确判断,而且短期经营行为尤为突出,大多急功近利,盲目追逐市场热点和高额盈利,效仿他人经营模式和急速扩张,一旦遇到国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难以做到快速调整,适应政策变化,因此,很容易突发经营困难。例如,每当国家出台货币紧缩政策时,容易造成中小企业资金链中断的潜在风险。
对于批发零售小企业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风险:
1、批发零售小企业所处行业是否属于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涉及的行业;主要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在生产工艺、设备、产品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2、批发零售小企业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及生产企业是否涉及国家,地方政府治污减排重点名单范围;污染排放是否获有权环保部门检验通过;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环保达标要求。
3、批发零售小企业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节能降耗是否达到国家节能降耗标准,是否纳入国家,地方政府节能降耗重点整顿和关、停、转名单范围。
4、批发零售小企业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及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药品、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是否取得生产经营与产品许可批文和证书。
二、信用风险
批发零售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资信较差,缺少履约能力或还款意愿。此类客户,经营规模偏小,经营稳定性差,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报表欠真实,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结算资金管理混乱,部分企业的经营结算资金并不完全进入对公结算账户,而是对公帐户和个人账户共同使用,或交替使用,甚至只使用个人帐户;企业信息透明度低,银行难以了解客户经营的真实状况;公司治理结构差,股权关系不清晰,权责不明确,虽然由几名股东成员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实际可能是由某一人完全控制和说了算。因此这样的公司往往主观意愿突出,科学决策差,抗风险能力弱,经营风险很容易转为信用风险。
对于信用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
(1)关注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情况。对于信用记录中禁入或有过逾期记录的企业,应该谨慎对待。要详细了解产生逾期的原因,如果属于恶意拖欠的,应严格按照制度不予发放贷款和新增授信。
(2)加强对批发零售小企业账户的管理与监控。要尽可能要求企业在当事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明确约定结算资金量比例,包括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的开立和资金的进出监控。通过监控企业对公帐户与个人帐户资金进出情况,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现金流的变化。
(3)关注批发零售小企业的缴税与经营合同的履约情况。许多批发零售小企业总是将每月的销售利润做得很低以达到避税目的,这也使得企业销售收入缺乏真实性,核实难度加大。因此,掌握企业的缴税情况,同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代理和销售合同,以及进销货单据来证明其有稳固的市场和销售收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4)关注批发零售小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除要求股东尽可能拿出公司财产或个人财产作为贷款抵押来增加第二还款来源外,还要追加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要通过股东背景,重点了解企业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是否真实和合规。要特别防止企业将贷款转入关联企业挪作他用。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可要求股东和关联企业对不得挪用贷款作出书面承诺,甚至作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市场风险
产品市场价格上下波动越大,银行所承受的风险越大。批发零售小企业的市场风险与经营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成正比。市场价格波动将引起产品滞销或严重亏损,从而影响到客户的支付能力和还贷能力。在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国内市场紧缩的情况下,许多批发零售小企业则不得不缩短对供应商应付款的账期,或囤积货物等待价格回升,由此导致的商品滞销、资金紧缺的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于市场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
(1)应关注批发零售小企业的风险偏好,对投机类企业风险应引起重视。对产品所属行业、市场走势、价格中长期走势等要有所了解。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方式,产品的市场变化与流通特性,对其市场风险程度做出准确判断。
(2)在选择目标企业的时候,最好选择经营产品价格稳定、供应渠道畅通、销售产品有保障,营销行为规范的批发零售小企业。锁定产品原则上以大宗、高流动性、价格稳定的原材料以及耐用的产成品等,以及对保存条件要求不高、便于移动和控制的产品为主。从目前形势来看,纺织品、化工产品、钢铁、农副产品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对于从事相关行业产品销售的企业要谨慎对待,要认真调查与评估其经营的市场风险情况。
(3)对经营产品价格变动较大的批发零售小企业,要进行重点关注,并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市场风险控制的对策。如:适时调整额度授信总量与结构,适时调整结算资金回流量的占比要求,适时调整对应收帐款控制的期间等等。
四、经营风险
批发零售小企业围绕着经营上下游供应链,其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能否保证企业的正常持续经营。首先从上游来讲,即企业能否与供货商签订进货合同,保持良好的供货来源。其次从下游来讲,能否拥有稳定的销货渠道,保持经营的持续性;第三是由于企业经营的下家违约,出现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甚至形成坏账,造成第一还款来源落空;第四是存货过多,库存积压,以及存货周转率偏高的潜在风险。
对于经营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
(1)要认真分析批发零售小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资源。在贷前调查的时候,不仅要关注企业经营的财务数据和保证措施,还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期限,投资行为,以及认真分析企业对市场竞争的把握和企业发展前景的规划,以利于准确判断企业经营风险的可控程度。
(2)要关注应收账款账期和回收情况。一般批发零售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做得非常简单,应收应付均没有很好体现。其实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肯定会有很多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发生,这是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特点。经销商从厂家进货时一般是全额付款,付款后货物到达之前,这笔钱算作预付款。在批发行业中,销售企业向超市、饭店等供货,总有一个账期,短则一个月,长的能达到几个月甚至一年。产品的销售收入是企业第一收入来源,如果货款结不回来,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造成影响。因此,要详细了解和分析企业应收款明细情况,要选择与做上下游有长期合作,并且合作关系稳定的企业。
(3)要随时关注批发零售小企业的存货规模,以及掌握历史的存货周转情况。如果发现企业存货因季节、价格变动受市场影响加大的,须谨慎介入。另外,关注企业销售产品的行业情况,对企业管理能力、产品成本、销售市场竞争力等要作定期的综合分析判断。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