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面从严治党,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党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决定的,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形势和挑战的清醒认识,对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强烈担当。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认识,增强党性,坚定信心,坚决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保持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从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来看,2013年至2015年这三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连年创下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从宁夏和石嘴山市来说,近几年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人数均呈上升态势。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352人,占被查处党员干部的16.2%。可以看出,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惩治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成效明显;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一时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仍然有人认为是“一阵风”“做样子”“走过场”,直到今天,还有人心存侥幸,认为是“差不多了”“该松口气了”“该刹车了”,制造了不少“杂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两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再次向全党全社会宣示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庄严承诺,也直指党内各种“杂音”,也让社会各界看到了我们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足够自信”,始终保持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推动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严明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而且是在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拥有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在这样复杂的执政环境下,管好如此庞大的党员队伍,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大量腐败案件表明,党员干部出问题大多始于破坏党的规矩。经过十八大以来三年多的从严治理,党的作风出现了明显好转,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得以初步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内生态的这些深层次变化,从一个侧面有力地证明严明党纪的必要性和根本性。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基础上,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认为纪委今后不怎么查大案了?这是对反腐败形势的误判,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误解。“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是对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放松”和“退缩”,更不是节奏和力度上放缓,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更不意味着纪委不再查大案要案。我们讲“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是希望这样的人越来越少,而不是说只能处理极少数、极极少数。极极少数是个目标,是要让严重违纪的人员越来越少;同时也是个工作过程,要帮助犯错误的人重建对党的忠诚。如果不能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失去坚实的土壤,从严治党的成果就会前功尽弃,最终会失去民心,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在对待腐败问题上,必须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始终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不断挤压腐败生存的空间,最终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坚守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并取得巨大成绩,但仍有一些党组织对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识不够,没有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把发展经济与反腐败工作对立起来,把当前面临的经济严峻形势归咎于反腐败造成的。一些党组织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还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致使主体责任虚化空转不落实,有的党组织书记只重视行政工作,习惯性把责任推给副职或纪委;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不敢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干部时,都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定性量纪,最大限度发挥惩治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但有的党员干部犯了错,不是主动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而是心存侥幸,藏着掖着;被查处后,不是从自身找原因,反躬自省,而是怨天尤人,对纪检监察机关心生怨恨,甚至四处找关系、托人情,希望组织网开一面;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性,不讲政治、不讲大局,对违纪党员干部,不是态度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而是在背后说三道四,有意无意地给纪检监察机关施加压力,还有的装扮“好人”,不负责任地为违纪干部鸣不平,看似是关心干部,实则是害干部。作为纪律检查机关,惩治并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惩治教育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体现的正是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理念。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从一开始就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及时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让很多人滑向违法的边缘。
以坚定的信念忠诚履职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和秉公执纪。但仍有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从严治党的勇气和定力,不敢担当,不敢碰硬,不敢触及矛盾,导致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字当头,作风不硬,正气不足,工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执纪问责。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一些腐败现象和“四风”问题更加隐蔽,查处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及时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成为常态,既带来工作量的增长,也会面临一些党员干部的不理解。这些都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心、定力和勇气,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水平和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然会触及和影响一些人的利益,但如果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打击报复,就有案不查、查案不公甚至以案谋私,就不是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就会有负党的重托和群众的期望,长此以往必将丧失党心民心。担当精神是党员干部的应有之义,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必备品格,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牢记入党誓词、善养浩然正气,面对政治重托甘于奉献,面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面对工作重任勇于担当。要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锤炼坚强党性,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素质能力,提高履职水平。要自觉遵守纪律“底线”,时刻握好党纪党规“戒尺”,争做合格党员、优秀党员,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以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作者系原石嘴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章 立
保持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从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来看,2013年至2015年这三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连年创下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从宁夏和石嘴山市来说,近几年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人数均呈上升态势。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352人,占被查处党员干部的16.2%。可以看出,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惩治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成效明显;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一时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仍然有人认为是“一阵风”“做样子”“走过场”,直到今天,还有人心存侥幸,认为是“差不多了”“该松口气了”“该刹车了”,制造了不少“杂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两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再次向全党全社会宣示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庄严承诺,也直指党内各种“杂音”,也让社会各界看到了我们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足够自信”,始终保持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推动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严明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而且是在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拥有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在这样复杂的执政环境下,管好如此庞大的党员队伍,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大量腐败案件表明,党员干部出问题大多始于破坏党的规矩。经过十八大以来三年多的从严治理,党的作风出现了明显好转,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得以初步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内生态的这些深层次变化,从一个侧面有力地证明严明党纪的必要性和根本性。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基础上,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认为纪委今后不怎么查大案了?这是对反腐败形势的误判,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误解。“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是对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放松”和“退缩”,更不是节奏和力度上放缓,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更不意味着纪委不再查大案要案。我们讲“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是希望这样的人越来越少,而不是说只能处理极少数、极极少数。极极少数是个目标,是要让严重违纪的人员越来越少;同时也是个工作过程,要帮助犯错误的人重建对党的忠诚。如果不能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失去坚实的土壤,从严治党的成果就会前功尽弃,最终会失去民心,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在对待腐败问题上,必须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始终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不断挤压腐败生存的空间,最终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坚守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并取得巨大成绩,但仍有一些党组织对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识不够,没有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把发展经济与反腐败工作对立起来,把当前面临的经济严峻形势归咎于反腐败造成的。一些党组织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还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致使主体责任虚化空转不落实,有的党组织书记只重视行政工作,习惯性把责任推给副职或纪委;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不敢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干部时,都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定性量纪,最大限度发挥惩治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但有的党员干部犯了错,不是主动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而是心存侥幸,藏着掖着;被查处后,不是从自身找原因,反躬自省,而是怨天尤人,对纪检监察机关心生怨恨,甚至四处找关系、托人情,希望组织网开一面;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性,不讲政治、不讲大局,对违纪党员干部,不是态度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而是在背后说三道四,有意无意地给纪检监察机关施加压力,还有的装扮“好人”,不负责任地为违纪干部鸣不平,看似是关心干部,实则是害干部。作为纪律检查机关,惩治并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惩治教育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体现的正是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理念。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从一开始就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及时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让很多人滑向违法的边缘。
以坚定的信念忠诚履职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和秉公执纪。但仍有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从严治党的勇气和定力,不敢担当,不敢碰硬,不敢触及矛盾,导致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字当头,作风不硬,正气不足,工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执纪问责。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一些腐败现象和“四风”问题更加隐蔽,查处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及时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成为常态,既带来工作量的增长,也会面临一些党员干部的不理解。这些都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心、定力和勇气,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水平和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然会触及和影响一些人的利益,但如果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打击报复,就有案不查、查案不公甚至以案谋私,就不是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就会有负党的重托和群众的期望,长此以往必将丧失党心民心。担当精神是党员干部的应有之义,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必备品格,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牢记入党誓词、善养浩然正气,面对政治重托甘于奉献,面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面对工作重任勇于担当。要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锤炼坚强党性,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素质能力,提高履职水平。要自觉遵守纪律“底线”,时刻握好党纪党规“戒尺”,争做合格党员、优秀党员,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以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作者系原石嘴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