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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C,langclell 1826-1906)首创的。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20世纪20年代,哈佛商学院开始运用案例教学法。哈佛商学院院长华莱士.B.汤哈姆于1921年出版了第一本案例集。目前,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不仅已遍及美国,也早巳波及到其他国家。刑事侦查学是公安院校普遍开设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也是最早最普遍使用案例教学法的课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