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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09]6号(二○○九年二月三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