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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真的有一些外资就是瞄准税收优惠而来,这样的企业肯定实力不强,对中国经济发展也不会带来多大的作用,它们的去留不应该成为阻碍我国税制改革的因素
2005年,在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历史上是不可忽视的一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终于提高,全国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也全部免征,增值税的方案也进一步得以完善。
那么,在2006年,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以及增值税是否会有进一步的举措、其改革方向又指向哪里呢?让我们来听听著名财税专家、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的看法。
两税合并迫在眉睫
《中国新时代》:早在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就把“两税合并”的相关草案提交到了国务院,按照财政部当时的构想,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最终未果。哪些因素阻碍了其实施的进程?
安体富:其实,对于两税合并这个问题,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几乎没有不同意的;但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外资企业多年来独享的税收优惠,商务部以及上海、广州等城市就担心影响招商引资,所以就一直拖了下来。
但实际上并不会对招商引资造成太大的影响,现在对外资企业所做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外资决定是否投资的因素中,税收上的优惠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相对而言,稳定的政治局面、广阔的市场、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才是对外资吸引力最大、作用最强的因素。即使真的有一些外资就是瞄准税收优惠而来,这样的企业肯定实力不强,对中国经济发展也不会带来多大的作用,它们的去留不应该成为阻碍我国税制改革的因素。
《中国新时代》:您曾说过,对一些改革而言,一个好时机并不容易获得;那么,怎样才算是好的时机?您认为现在时机是否成熟?
安体富:两税合并的时机早就成熟了,甚至可以说是“迫在眉睫”——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副部长楼继伟也都这么认为。这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原来我们没有加入WTO的时候,对外资在市场准入、产品销售等方面都有很多的限制,关税也比较高,所以和内资没有太大的竞争;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并进入后过渡期,关税降低了,非关税措施、外资进入的地域、股权、数量等各方面的限制也都逐渐取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对外资企业优惠对内资歧视的话,将非常不利于我国经济、尤其是民族经济的发展;其次,按照我们提供的方案,最终税率确定在25%左右,这样,内资企业的税负降低,但同时外资企业缴纳税款会提高,最终对财政收入也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所以可以说是“时机成熟、迫在眉睫”。
《中国新时代》:据了解,两税合并已列入了全国人大2006年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
安体富:列入是一回事,能不能实行则是另外一回事,现在看来,正式实施今年是摊不上了。但后来我们考虑,即使两税不能合并,也不一定一直这么拖着,可以先从内资着手。由于“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国务院的条例,修改不需要经过人大,就能比较快地进行。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33%的税率降到25%左右、取消计税工资改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等。
个税税基不透明
《中国新时代》:2006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正式实施,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原来的800元增加到目前的1600元。这将会在哪些方面带来怎样的影响?
安体富:首先,这使得个税的纳税结构有所改善,更多的人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据有关部门测算,这一修订将使财政收入减少250亿左右,不过这只是账面上的数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随着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偷漏税的情况将不断减少,所以实际减少的财政收入可能没那么高。
《中国新时代》:虽然起征点由800元上升到1600元,增加了一倍,但还是有人认为偏低,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安体富:关于起征点的高低,听证会和一些文章都有讨论,观点很多。我认为1500~1600元的扣除额和我们现在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是比较相当的。一般而言,决定起征点高低的因素有三四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基本消费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人均每月的基本消费(包括其所供养的人口)是1200元左右,所以1600元的扣除额还是比较合适的。但是各个国家也不一样,有的国家定的很低,因为它们扣除的不只是基本消费,还有其他方面的支出。
起征点的提高对调节收入分配能起到一点作用,但由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关键不在起征点的高低,所以作用不大。真正的富人,薪金只是其全部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其他收入的比重更大;而我国现在的征管办法是分类征收而不是综合征收(将个人从不同来源获得的所有收入汇总),各个方面的工作也都不完善,所以暂时还没办法弄清这部分收入的具体数额。
《中国新时代》:所以,修订后的税法对“高收入者”提出了自行申报非薪金收入的要求。
安体富:对。由于要求支付方和接受方都要申报,如果二者不一致就有可能被发现而受到惩罚,所以还是有作用的;但因为缺乏强制性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偷逃的情况仍将不可避免。
《中国新时代》: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制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您认为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
安体富:目前我国个税法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税基不透明,也就是上面提到的薪金之外的收入不清楚。
可以采取以下四条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全国普遍推行税收编码制,使每个人拥有一个单一的、终身的编码,可以用身份证号;其次,实行收入货币化,把奖励别墅、股票、出国旅游等各种类型的福利都折合成收入;再次,严格现金管理,偷漏税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采用现金支付,很多其他国家都明确规定大额支付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不得采用现金;最后,将税务、海关、公安、工商、银行等各相关机构的网络互联。这样一来,只要输入税收编码,每个人所有的收入都能一目了然,也才能真正实现储蓄实名制。如果能做到这几点,我们的个税收入就会成倍增长,其收入再分配功能也将会得到真正的发挥。
另外,现存的个税法累进征收的级次太多,应该降低一些:其他国家一般都是3级或者5级,而我国是9级;目前45%的边际税率也过高,这会增加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进而增加征管成本,还不如降低一些。
《中国新时代》:是否可以认为起征点的提高是《个人所得税法》全面修改的前奏?其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如何?
安体富:个税改革本来就有很多内容,提高扣除额还不是其中的关键部分,最主要的其实应该是征管办法的改革,将现行的分类征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最后过渡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综合征收。
对这次改革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是对的,因为扣除额是大家一致关心的,应该首先解决;但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这反而影响了进一步改革的进程。其实,我国已经具备了实行综合征管的技术条件,能够使税基透明的措施也都是可以做到的;但由于其不仅仅是税收的问题,还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收入透明之后,廉政建设、贪污腐败等问题也都会暴露出来,比较复杂;同时还涉及很多平行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所以个税法还要进一步修改这是一定的,但具体什么时候就很难说了。
增值税不需要试点
《中国新时代》: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也已达到30866亿元,财政收支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却发出了“增值税在2006年不可能大步进行”的信号,这主要出于怎样的考虑?
安体富:从财政部到税务总局都一直在说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转型,但是受很多因素影响没能推广开,其中主要是怕减少财政收入。以前我们估计,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在全国实行大约会使财政减收1000亿~1400亿元,但从东北试点的结果看,大大高估了。原来估计东北三省减收150亿,最后实际才40亿,如果按照东北GDP、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大概占全国的10%测算,全国也就400亿左右,影响不大,所以完全可以在全国进行推广。
《中国新时代》:按照增值税转型的设计思路,它的一个直接的效果即是降低税负;迟迟不肯在全国推广是否是因为担心刺激投资呢?
安体富:近年来,我国适度偏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已经初见成效,并且,即使投资过热也不是所有行业都过热,可以通过分行业进行来解决。
《中国新时代》:您有个观点是增值税转型不需要试点,应该在全国同步推行。可以解释一下吗?
安体富:我认为税收制度应该调节经济的长期增长,而不应该由于短期的经济波动左右税制改革的方向。增值税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点,就在于它是中性的,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而这是以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广泛使用为前提的,最忌讳被当作优惠政策来运用。因此,增值税的转型应尽快在全国推行。如果实在怕影响财政收入的话,可以分年度按比例抵扣,逐步到位。比如,第一年抵扣50%,第二年抵扣70%,第三年全额抵扣。在实现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全额抵扣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到对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的抵扣,从而最终实现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
2005年,在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历史上是不可忽视的一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终于提高,全国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也全部免征,增值税的方案也进一步得以完善。
那么,在2006年,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以及增值税是否会有进一步的举措、其改革方向又指向哪里呢?让我们来听听著名财税专家、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的看法。
两税合并迫在眉睫
《中国新时代》:早在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就把“两税合并”的相关草案提交到了国务院,按照财政部当时的构想,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最终未果。哪些因素阻碍了其实施的进程?
安体富:其实,对于两税合并这个问题,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几乎没有不同意的;但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外资企业多年来独享的税收优惠,商务部以及上海、广州等城市就担心影响招商引资,所以就一直拖了下来。
但实际上并不会对招商引资造成太大的影响,现在对外资企业所做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外资决定是否投资的因素中,税收上的优惠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相对而言,稳定的政治局面、广阔的市场、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才是对外资吸引力最大、作用最强的因素。即使真的有一些外资就是瞄准税收优惠而来,这样的企业肯定实力不强,对中国经济发展也不会带来多大的作用,它们的去留不应该成为阻碍我国税制改革的因素。
《中国新时代》:您曾说过,对一些改革而言,一个好时机并不容易获得;那么,怎样才算是好的时机?您认为现在时机是否成熟?
安体富:两税合并的时机早就成熟了,甚至可以说是“迫在眉睫”——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副部长楼继伟也都这么认为。这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原来我们没有加入WTO的时候,对外资在市场准入、产品销售等方面都有很多的限制,关税也比较高,所以和内资没有太大的竞争;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并进入后过渡期,关税降低了,非关税措施、外资进入的地域、股权、数量等各方面的限制也都逐渐取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对外资企业优惠对内资歧视的话,将非常不利于我国经济、尤其是民族经济的发展;其次,按照我们提供的方案,最终税率确定在25%左右,这样,内资企业的税负降低,但同时外资企业缴纳税款会提高,最终对财政收入也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所以可以说是“时机成熟、迫在眉睫”。
《中国新时代》:据了解,两税合并已列入了全国人大2006年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
安体富:列入是一回事,能不能实行则是另外一回事,现在看来,正式实施今年是摊不上了。但后来我们考虑,即使两税不能合并,也不一定一直这么拖着,可以先从内资着手。由于“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国务院的条例,修改不需要经过人大,就能比较快地进行。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33%的税率降到25%左右、取消计税工资改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等。
个税税基不透明
《中国新时代》:2006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正式实施,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原来的800元增加到目前的1600元。这将会在哪些方面带来怎样的影响?
安体富:首先,这使得个税的纳税结构有所改善,更多的人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据有关部门测算,这一修订将使财政收入减少250亿左右,不过这只是账面上的数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随着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偷漏税的情况将不断减少,所以实际减少的财政收入可能没那么高。
《中国新时代》:虽然起征点由800元上升到1600元,增加了一倍,但还是有人认为偏低,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安体富:关于起征点的高低,听证会和一些文章都有讨论,观点很多。我认为1500~1600元的扣除额和我们现在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是比较相当的。一般而言,决定起征点高低的因素有三四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基本消费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人均每月的基本消费(包括其所供养的人口)是1200元左右,所以1600元的扣除额还是比较合适的。但是各个国家也不一样,有的国家定的很低,因为它们扣除的不只是基本消费,还有其他方面的支出。
起征点的提高对调节收入分配能起到一点作用,但由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关键不在起征点的高低,所以作用不大。真正的富人,薪金只是其全部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其他收入的比重更大;而我国现在的征管办法是分类征收而不是综合征收(将个人从不同来源获得的所有收入汇总),各个方面的工作也都不完善,所以暂时还没办法弄清这部分收入的具体数额。
《中国新时代》:所以,修订后的税法对“高收入者”提出了自行申报非薪金收入的要求。
安体富:对。由于要求支付方和接受方都要申报,如果二者不一致就有可能被发现而受到惩罚,所以还是有作用的;但因为缺乏强制性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偷逃的情况仍将不可避免。
《中国新时代》: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制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您认为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
安体富:目前我国个税法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税基不透明,也就是上面提到的薪金之外的收入不清楚。
可以采取以下四条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全国普遍推行税收编码制,使每个人拥有一个单一的、终身的编码,可以用身份证号;其次,实行收入货币化,把奖励别墅、股票、出国旅游等各种类型的福利都折合成收入;再次,严格现金管理,偷漏税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采用现金支付,很多其他国家都明确规定大额支付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不得采用现金;最后,将税务、海关、公安、工商、银行等各相关机构的网络互联。这样一来,只要输入税收编码,每个人所有的收入都能一目了然,也才能真正实现储蓄实名制。如果能做到这几点,我们的个税收入就会成倍增长,其收入再分配功能也将会得到真正的发挥。
另外,现存的个税法累进征收的级次太多,应该降低一些:其他国家一般都是3级或者5级,而我国是9级;目前45%的边际税率也过高,这会增加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进而增加征管成本,还不如降低一些。
《中国新时代》:是否可以认为起征点的提高是《个人所得税法》全面修改的前奏?其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如何?
安体富:个税改革本来就有很多内容,提高扣除额还不是其中的关键部分,最主要的其实应该是征管办法的改革,将现行的分类征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最后过渡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综合征收。
对这次改革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是对的,因为扣除额是大家一致关心的,应该首先解决;但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这反而影响了进一步改革的进程。其实,我国已经具备了实行综合征管的技术条件,能够使税基透明的措施也都是可以做到的;但由于其不仅仅是税收的问题,还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收入透明之后,廉政建设、贪污腐败等问题也都会暴露出来,比较复杂;同时还涉及很多平行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所以个税法还要进一步修改这是一定的,但具体什么时候就很难说了。
增值税不需要试点
《中国新时代》: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也已达到30866亿元,财政收支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却发出了“增值税在2006年不可能大步进行”的信号,这主要出于怎样的考虑?
安体富:从财政部到税务总局都一直在说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转型,但是受很多因素影响没能推广开,其中主要是怕减少财政收入。以前我们估计,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在全国实行大约会使财政减收1000亿~1400亿元,但从东北试点的结果看,大大高估了。原来估计东北三省减收150亿,最后实际才40亿,如果按照东北GDP、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大概占全国的10%测算,全国也就400亿左右,影响不大,所以完全可以在全国进行推广。
《中国新时代》:按照增值税转型的设计思路,它的一个直接的效果即是降低税负;迟迟不肯在全国推广是否是因为担心刺激投资呢?
安体富:近年来,我国适度偏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已经初见成效,并且,即使投资过热也不是所有行业都过热,可以通过分行业进行来解决。
《中国新时代》:您有个观点是增值税转型不需要试点,应该在全国同步推行。可以解释一下吗?
安体富:我认为税收制度应该调节经济的长期增长,而不应该由于短期的经济波动左右税制改革的方向。增值税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点,就在于它是中性的,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而这是以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广泛使用为前提的,最忌讳被当作优惠政策来运用。因此,增值税的转型应尽快在全国推行。如果实在怕影响财政收入的话,可以分年度按比例抵扣,逐步到位。比如,第一年抵扣50%,第二年抵扣70%,第三年全额抵扣。在实现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全额抵扣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到对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的抵扣,从而最终实现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