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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3日,杭州警方将货车司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双双刑拘,宣布他们需对被奸杀致死的受害人王冬负责.在没有任何物证前提下,浙江高级法院仅依据张高平自己的“供词”及与他同住一室的狱友的“证词”,分别判处张辉、张高平死缓及15年有期徒刑.本文从这起“叔侄强奸案”,反思了我国新闻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