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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林木是我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对于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结合我区实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当前的重点是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