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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不良会造成锅炉结垢、腐蚀、汽水共腾,从而不仅增加锅炉的检修量,还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影响锅炉的使用寿命。加强锅炉水质的使用管理是保障合格锅炉水质的根本。在多年的锅炉检验工作中,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发现锅炉使用单位在水质的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引起锅炉水质不良,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开展水质使用管理工作。
1 建立水质管理制度,水处理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据TSG 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制定锅炉水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执行,检验中发现许多使用单位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建立管理制度,造成水质使用管理无章可循,管理混乱。
(2)水处理作业人员不但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合适的人数,还要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管理、操作工作。检验中发现不少使用单位水处理作业人员无证、兼职等,造成水处理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较低。
2 采用正确合理的锅炉水处理方法及设备
根据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相关规定: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并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3MPa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4.2MW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管架式热水锅炉除外),可以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加药后的汽、水质量不得影响生产和生活。
除此之外的锅炉都要配置与锅炉用水相适应的水处理设备。
检验中发现有的在用锅炉没有进行水处理或不能正确采用有效的水处理方法,造成锅炉水处理效果差。所以依据技术规范采用合适的水处理方式是必要的。
3 合理锅炉水质的常规化验管理及其指导控制排污
锅炉水处理无论单纯锅内加药,还是采用水处理设备,或是两者同时使用,最终其给水和锅水水质的项目参数值应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相关规定,并且能用来指导控制排污。为此,应按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常规化验分析。
3.1锅炉水质常规化验的频次
(1)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4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4h至少进行1次分析。
(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每8h至少进行1次分析。
(3)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结果以及必要时采取的措施应当记录并且存档。当水汽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当增加化验频次。
3.2工业锅炉常规化验项目
常规化验项目有硬度、碱度、pH,有除氧要求时还应当检测给水溶解氧含量,采用磷酸盐作防垢剂时还应当检验锅水磷酸根含量,对于蒸汽锅炉应当检测给水和锅水的氯离子含量。
3.3锅炉水(介)质取样的要求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出水热水温度高于100℃的热水锅炉应当设置锅水取样冷却装置。对蒸汽质量有要求的,应当设置蒸汽取样冷却装置。有回水回用系统的,应当设置回水取样装置。
3.4用排污率指导日常锅炉排污
蒸汽锅炉通过检测给水和锅水的氯离子含量,就能用计算法得到排污率,水处理作业人员就以此为依据通知指导督促司炉工日常锅炉加药或排污。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垢水渣等有可能引起排污装置的堵塞,故必须每天进行至少一次排污。排污办法:排污前锅炉水位处于正常高水位,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短促间断进行,注意不要将锅炉水排空。
4 锅炉水处理在法定检验中的项目
检验机构是根据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了解水源水质情况以及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水处理方法、水质合格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和排污情况等情况下,对取样点及取样装置、水处理设施、汽水品质及化验数据、化验项目及记录、除氧器等检验项目进行验证性检验。所以使用单位也可以从被检验的项目方面,有针对性的来加强水处理工作。当然并不是通过了检验机构的法定检验,就是做好了锅炉水处理工作,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常抓不懈地开展水处理工作,才能保证锅炉有合格的水质,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1 建立水质管理制度,水处理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据TSG 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制定锅炉水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执行,检验中发现许多使用单位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建立管理制度,造成水质使用管理无章可循,管理混乱。
(2)水处理作业人员不但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合适的人数,还要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管理、操作工作。检验中发现不少使用单位水处理作业人员无证、兼职等,造成水处理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较低。
2 采用正确合理的锅炉水处理方法及设备
根据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相关规定: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并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3MPa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4.2MW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管架式热水锅炉除外),可以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加药后的汽、水质量不得影响生产和生活。
除此之外的锅炉都要配置与锅炉用水相适应的水处理设备。
检验中发现有的在用锅炉没有进行水处理或不能正确采用有效的水处理方法,造成锅炉水处理效果差。所以依据技术规范采用合适的水处理方式是必要的。
3 合理锅炉水质的常规化验管理及其指导控制排污
锅炉水处理无论单纯锅内加药,还是采用水处理设备,或是两者同时使用,最终其给水和锅水水质的项目参数值应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相关规定,并且能用来指导控制排污。为此,应按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常规化验分析。
3.1锅炉水质常规化验的频次
(1)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4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4h至少进行1次分析。
(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每8h至少进行1次分析。
(3)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结果以及必要时采取的措施应当记录并且存档。当水汽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当增加化验频次。
3.2工业锅炉常规化验项目
常规化验项目有硬度、碱度、pH,有除氧要求时还应当检测给水溶解氧含量,采用磷酸盐作防垢剂时还应当检验锅水磷酸根含量,对于蒸汽锅炉应当检测给水和锅水的氯离子含量。
3.3锅炉水(介)质取样的要求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出水热水温度高于100℃的热水锅炉应当设置锅水取样冷却装置。对蒸汽质量有要求的,应当设置蒸汽取样冷却装置。有回水回用系统的,应当设置回水取样装置。
3.4用排污率指导日常锅炉排污
蒸汽锅炉通过检测给水和锅水的氯离子含量,就能用计算法得到排污率,水处理作业人员就以此为依据通知指导督促司炉工日常锅炉加药或排污。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垢水渣等有可能引起排污装置的堵塞,故必须每天进行至少一次排污。排污办法:排污前锅炉水位处于正常高水位,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短促间断进行,注意不要将锅炉水排空。
4 锅炉水处理在法定检验中的项目
检验机构是根据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了解水源水质情况以及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水处理方法、水质合格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和排污情况等情况下,对取样点及取样装置、水处理设施、汽水品质及化验数据、化验项目及记录、除氧器等检验项目进行验证性检验。所以使用单位也可以从被检验的项目方面,有针对性的来加强水处理工作。当然并不是通过了检验机构的法定检验,就是做好了锅炉水处理工作,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常抓不懈地开展水处理工作,才能保证锅炉有合格的水质,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