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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计划经济的软预算约束、经济衰退、基础法律的缺乏是波兰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政府通过制定企业银行重组计划、完善法律、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聘请外部审计、重置银行资本、银行私有化等, 为不良资产重组创造良好制度环境。银行按债务人是否有生命力, 使其分别进入银行和解与法庭和解或破产与清算通道。企业银行重组计划缺陷: 实体经济运行机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债权转股权或债权出售难以发挥作用, 破产清算法律有缺陷。启示: 银行主导的企业重组使所有参与人都有积极性; 改革法规体系、强化债务手段对债务人企业的可控制性和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