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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扶贫工作一直是党和国家亟待解决的工作,精准扶贫是我们最终要达到的扶贫效果,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又是新形势下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方法和举措,因此两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将更有利于扶贫工作的进行。在地方扶贫实践中,发现两者之间在融合时出现诸多问题,通过分析当前驻村帮扶与精准扶贫间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完善意见,从而保障精准扶贫制度的有效落实。
【关键词】:驻村帮扶;精准扶贫;精准识别;退出机制
一、精准扶贫与驻村帮扶
2013年底,由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精准扶贫是相对于之前的粗放式扶贫提出的,试图改变以往“漫灌扶贫”的方式,采用更为精细化的方式“对症下药”,从而达到扶贫效果的一种政策。驻村帮扶,简单讲就是将外部的优势资源引进农村,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帮扶方式,一般是由上级部门或者能力突出的知识分子组成驻村工作队(小组),通过驻扎农村等方式,深入探究实际贫困原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的一种扶贫方法。
从驻村帮扶的手段以及精准扶贫机制的目标可以看出,驻村帮扶机制的启动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机制的落实。可以说,完善驻村帮扶机制就是间接地完善和推进精准扶贫机制。虽然在一些特定的角度上,两者之间存在诸多的差别,但是在最终所要达到的效果层面来看,两者之间相互融合,密不可分。
二、驻村帮扶与精准扶贫机制融合之间的问题
1.精准扶贫机制中精准识别机制不完善
精准扶贫的目的在于“扶真贫”,实现路径在于“精准”二字,但是从目前河北省扶贫状况来看,尚存在一定的识别偏差现象。有学者调查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精英俘获”现象,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精准识别中的规模、区域和恶意排斥现象。不精准识别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政策执行的偏差。调查发现,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过程中,面对贫困程度基本相同的人家,在确定帮扶对象的时候一旦掺杂人为控制的因素,必然会大大降低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度。
2.精准扶贫中帮扶程序公开机制不规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句话极言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在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公开机制和程序尚不规范,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的精准扶贫标准及程序不统一。因为帮扶对象要精确瞄准到贫困人口,所实施的帮扶措施需要因人口的贫困情况而不同,因此扶贫标准也很难整齐划一。此外,部分贫困地区本身缺乏相关的公开机制,一些事务在不知不觉和不透明中完成。长此以往,这种方式下产生的结果将无法使人信服。
3.驻村干部的思想及工作问题
首先,有的驻村干部没有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认为驻村仅仅是形式任务,走过场而已,没有对当地村民进行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精准扶贫只停留在表面,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是驻村干部的考核问题。每个干部的政绩和品德固然重要,但是在驻村帮扶这一问题上忽略了驻村干部对村民群众的思想教育以及村民对驻村干部的评价等问题,从而导致对驻村干部的考核不全面且不具有针对性。最后是驻村干部与村干部的职权存在冲突与矛盾。由于驻村帮扶的工作范围以及具体措施难以做出准确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地方权责问题上出现了诸多矛盾,更有少数村干部表面服从安排,实际上并不贯彻执行,从而影响驻村帮扶机制的最终效果。
4.驻村帮扶的退出机制存在缺陷
所谓驻村帮扶的退出机制,就是对于驻村干部扶贫成效的认定过程。这一机制目前尚不成熟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的缺陷。首先,是贫困群众拥护驻村帮扶政策,想通过此政策改变现状,因此在退出机制的时候,群众不愿意退出这样的行列,放弃这样的政策。其次,是驻村帮扶的退出程序缺乏明确的规定,无论是贫困村的退出,还是驻村干部的退出都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此外,就是一些扶贫地区往往会忽略掉贫困户脱贫又返贫的问题,所以便会涉及到驻村帮扶的退出问题。
三、完善驻村帮扶和精准扶贫机制融合的方法
1.充分发挥驻村帮扶机制的优势
首先,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的“政策”优势。驻村帮扶是我们党和国家大力支持的工作,具有极大的政策优势,不仅驻村干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进行招商引资、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贫困群众也可以利用这一政策使自己富裕起來。同时还可以利用政策之便,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资源来支持驻村工作的展开,从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其次,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的“精准”优势。无论是脱贫计划、“瞄准”贫困户、具体的帮扶措施还是驻村干部的退出机制都要把“精准”置于首位。这就要求驻村干部通过大量的走访和深入调查,准确识别贫困户,对于建档立卡的相关内容更要做到精确,同时在扶贫资金的运用方面,要做到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进行登记,使每笔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功效,从而让百姓真正在“精准”中受益。最后,还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智力”优势,制定符合本地区脱贫的规划和具体措施。
2.完善驻村干部的思想及工作机制
驻村帮扶机制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推动力,驻村干部的具体工作也就成为了驻村帮扶制度得以落实和开展的重要保障。首先,要保证所选拔出来的驻村干部不仅要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能力,还要有极高的思想觉悟,心系百姓,切实带领百姓脱贫致富。其次明确驻村干部的工作期限,这样不仅可以激励驻村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还可以提高驻村干部完成扶贫工作的效率,从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圆满完成。此外,为了避免驻村干部与村干部的职权冲突、明确驻村干部自身的管理权、防止其他干部的干预,确定驻村干部的职权范围显得尤为重要。最后,还应建立全面具体的驻村帮扶考核机制,不仅涉及到其带领地区脱贫情况的结果,还要涉及群众和第三方对驻村干部的评价,笔者认为还可以明确相关的惩罚机制,从而保障驻村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完善驻村帮扶退出机制
在保定市不同的贫困村庄,具体的退出机制也会有诸多的不同,但是都必须建立最基本的、科学的退出标准。其次,每个贫困村的退出都应该经过第三方考核、村民投票同意以及乡镇政府、县政府的审核和公示等程序。每一个程序的通过都是对驻村帮扶成效的认可,在每一个环节上的细致工作都有利于进一步地完成精准扶贫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莫光辉.精准扶贫:贫困治理的价值之维与实践突破——精准扶贫绩效提升机制系列研究之五[J].改革与战略,2017(2).
[2]周红民.试论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构建[J].新西部(理论版),2016(11).
[3]王雨磊.精准扶贫何以“瞄不准”?——扶贫政策落地的三重对焦[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1).
[4]刘升.精英俘获与扶贫资源资本化研究——基于河北南村的个案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5]韩逍瑶,吴冲冲等.河北省保定市精准扶贫中问题及路径选择——基于“供给侧改革”视角[J].河北企业,2017(5).
【关键词】:驻村帮扶;精准扶贫;精准识别;退出机制
一、精准扶贫与驻村帮扶
2013年底,由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精准扶贫是相对于之前的粗放式扶贫提出的,试图改变以往“漫灌扶贫”的方式,采用更为精细化的方式“对症下药”,从而达到扶贫效果的一种政策。驻村帮扶,简单讲就是将外部的优势资源引进农村,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帮扶方式,一般是由上级部门或者能力突出的知识分子组成驻村工作队(小组),通过驻扎农村等方式,深入探究实际贫困原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的一种扶贫方法。
从驻村帮扶的手段以及精准扶贫机制的目标可以看出,驻村帮扶机制的启动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机制的落实。可以说,完善驻村帮扶机制就是间接地完善和推进精准扶贫机制。虽然在一些特定的角度上,两者之间存在诸多的差别,但是在最终所要达到的效果层面来看,两者之间相互融合,密不可分。
二、驻村帮扶与精准扶贫机制融合之间的问题
1.精准扶贫机制中精准识别机制不完善
精准扶贫的目的在于“扶真贫”,实现路径在于“精准”二字,但是从目前河北省扶贫状况来看,尚存在一定的识别偏差现象。有学者调查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精英俘获”现象,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精准识别中的规模、区域和恶意排斥现象。不精准识别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政策执行的偏差。调查发现,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过程中,面对贫困程度基本相同的人家,在确定帮扶对象的时候一旦掺杂人为控制的因素,必然会大大降低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度。
2.精准扶贫中帮扶程序公开机制不规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句话极言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在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公开机制和程序尚不规范,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的精准扶贫标准及程序不统一。因为帮扶对象要精确瞄准到贫困人口,所实施的帮扶措施需要因人口的贫困情况而不同,因此扶贫标准也很难整齐划一。此外,部分贫困地区本身缺乏相关的公开机制,一些事务在不知不觉和不透明中完成。长此以往,这种方式下产生的结果将无法使人信服。
3.驻村干部的思想及工作问题
首先,有的驻村干部没有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认为驻村仅仅是形式任务,走过场而已,没有对当地村民进行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精准扶贫只停留在表面,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是驻村干部的考核问题。每个干部的政绩和品德固然重要,但是在驻村帮扶这一问题上忽略了驻村干部对村民群众的思想教育以及村民对驻村干部的评价等问题,从而导致对驻村干部的考核不全面且不具有针对性。最后是驻村干部与村干部的职权存在冲突与矛盾。由于驻村帮扶的工作范围以及具体措施难以做出准确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地方权责问题上出现了诸多矛盾,更有少数村干部表面服从安排,实际上并不贯彻执行,从而影响驻村帮扶机制的最终效果。
4.驻村帮扶的退出机制存在缺陷
所谓驻村帮扶的退出机制,就是对于驻村干部扶贫成效的认定过程。这一机制目前尚不成熟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的缺陷。首先,是贫困群众拥护驻村帮扶政策,想通过此政策改变现状,因此在退出机制的时候,群众不愿意退出这样的行列,放弃这样的政策。其次,是驻村帮扶的退出程序缺乏明确的规定,无论是贫困村的退出,还是驻村干部的退出都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此外,就是一些扶贫地区往往会忽略掉贫困户脱贫又返贫的问题,所以便会涉及到驻村帮扶的退出问题。
三、完善驻村帮扶和精准扶贫机制融合的方法
1.充分发挥驻村帮扶机制的优势
首先,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的“政策”优势。驻村帮扶是我们党和国家大力支持的工作,具有极大的政策优势,不仅驻村干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进行招商引资、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贫困群众也可以利用这一政策使自己富裕起來。同时还可以利用政策之便,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资源来支持驻村工作的展开,从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其次,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的“精准”优势。无论是脱贫计划、“瞄准”贫困户、具体的帮扶措施还是驻村干部的退出机制都要把“精准”置于首位。这就要求驻村干部通过大量的走访和深入调查,准确识别贫困户,对于建档立卡的相关内容更要做到精确,同时在扶贫资金的运用方面,要做到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进行登记,使每笔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功效,从而让百姓真正在“精准”中受益。最后,还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智力”优势,制定符合本地区脱贫的规划和具体措施。
2.完善驻村干部的思想及工作机制
驻村帮扶机制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推动力,驻村干部的具体工作也就成为了驻村帮扶制度得以落实和开展的重要保障。首先,要保证所选拔出来的驻村干部不仅要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能力,还要有极高的思想觉悟,心系百姓,切实带领百姓脱贫致富。其次明确驻村干部的工作期限,这样不仅可以激励驻村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还可以提高驻村干部完成扶贫工作的效率,从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圆满完成。此外,为了避免驻村干部与村干部的职权冲突、明确驻村干部自身的管理权、防止其他干部的干预,确定驻村干部的职权范围显得尤为重要。最后,还应建立全面具体的驻村帮扶考核机制,不仅涉及到其带领地区脱贫情况的结果,还要涉及群众和第三方对驻村干部的评价,笔者认为还可以明确相关的惩罚机制,从而保障驻村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完善驻村帮扶退出机制
在保定市不同的贫困村庄,具体的退出机制也会有诸多的不同,但是都必须建立最基本的、科学的退出标准。其次,每个贫困村的退出都应该经过第三方考核、村民投票同意以及乡镇政府、县政府的审核和公示等程序。每一个程序的通过都是对驻村帮扶成效的认可,在每一个环节上的细致工作都有利于进一步地完成精准扶贫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莫光辉.精准扶贫:贫困治理的价值之维与实践突破——精准扶贫绩效提升机制系列研究之五[J].改革与战略,2017(2).
[2]周红民.试论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构建[J].新西部(理论版),2016(11).
[3]王雨磊.精准扶贫何以“瞄不准”?——扶贫政策落地的三重对焦[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1).
[4]刘升.精英俘获与扶贫资源资本化研究——基于河北南村的个案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5]韩逍瑶,吴冲冲等.河北省保定市精准扶贫中问题及路径选择——基于“供给侧改革”视角[J].河北企业,2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