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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老办法的比较,特别是通过老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对参保村集体财务状况的影响及被征地人员参保意愿的分析,得出新办法并不能解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筹集难的问题,更不能提高参保率,新办法与老办法一样存在着制度设计缺陷、基金营运等方面的问题。最后提出被征地人员应该成为市民,其养老保障应与市民等同,而不是再完全分割。依然形成二元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