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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简光洲获评“年度新锐人物”后,那些“三鹿媒体”会不会良心发现?我希望会,但不能指望。制度从来就比人可靠。
刚刚得到消息,最早披露三鹿奶粉事件的《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被评选为《新周刊》2008年的“年度新锐人物”。《新周刊》的颁奖词是这样说的:“真相因良知而显露,黑幕因勇气而洞开。他打破媒体‘某’规则,直接说出了‘三鹿’两个字,引发了中国奶制品行业地震,间接挽救了无数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在蝼蚁撼大树的背后,他和他所供职的《东方早报》的诚实和勇气,还原了传媒的公共价值和监督角色。他只是一个记者,但他代言了2008中国传媒的良心。”
这真是一件让人欣喜和振奋的事情。作为《新周刊》2006年的“年度新锐人物”,我向简光洲先生表示热烈的祝贺!作为中国公民,我向《新周刊》以及“年度新锐榜”的评选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因为这个评选结果意义非凡。在它的背后,是负责任媒体的良心、良知和远见卓识。
我不知道简光洲先生的同行们作何感想,想必多数人会感到欣慰并表示支持,因为他们也在做着和简光洲相同的事情。简光洲的获奖,也是对他们的赞扬和肯定。这样的媒体,我称之为“三元媒体”(印象里“三元”没检出三聚氰胺)。令人遗憾的是,也有一些媒体,做的却是和“三鹿”类似的事情,只不过他们做的不是“毒奶粉”,而是“假新闻”。但做假、害人、没有良心,是一样的。他们的做法也有两种。一种是利用某些道听途说和一面之词大做文章,误导读者得出与事实真相相反的结论。当然,他们多半会在耸人听闻的标题后面打个问号,以规避责任,等于用小字标明“可能有三聚氰胺”。还有一种就是干脆编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这就等于是把“蛋白精”直接当牛奶或奶粉卖了。所以,我把这样的媒体,称之为“三鹿媒体”。
那么,在得知简光洲获评“年度新锐人物”后,那些“三鹿媒体”会不会良心发现?我希望会,但不能指望。制度从来就比人可靠。因此,我想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
首先,我希望媒体能够达成一个行业共识,即“假新闻是公众和媒体的共同大敌”。有人批评我把假新闻称之为三聚氰胺是“比喻失当”,因为死不了人。但如果我们承认“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那么,假新闻最终会害死谁,也就不言而喻。实际上,假新闻的受害者决不仅仅是当事人,正如三鹿奶粉的受害者并不仅仅是婴幼儿。差一点遭遇灭顶之灾的,难道不是中国的奶制品行业?早在“三鹿事件”发生之初,我就说过,可怕的还不是“蛋白精”,更是添加“蛋白精”成为“行业某规则”。最后害死行业的,也一定是这些“某规则”。简光洲打破了媒体的“某规则”,我们难道不该向他学习,进一步向所有行业(包括传媒业)的“某规则”宣战?
第二,建立激励机制,每年评选一位简光洲这样的好记者。评选的标准,就是《新周刊》的这两句话:“真相因良知而显露,黑幕因勇气而洞开。”我们需要简光洲,我们需要更多的简光洲。如果所有的编辑和记者都是简光洲,我们的传媒就很有希望;如果有一天,传媒业的“某规则”也被传媒人自己挑战,“三鹿媒体”的黑幕也能因传媒人的勇气而洞开,那就大有希望了。
第三,组织仲裁机构,接受读者和当事人对假新闻的投诉。投诉的内容和裁决的结果应该公开,当事双方也都应该有答辩权。得不出结论也没有关系,可以让读者判断嘛!如果证据确凿,建议传媒行业能有处分的办法,并公开“绳之以法”,杀一儆百。我相信公众对此是会表示赞同的,因为谁也不愿意被人欺骗。至于具体办法,相信传媒业自有主张,就用不着我来越俎代庖了。也许,我说的这些,不过是“蝼蚁撼大树”,那就算是向简光洲先生一次不成功的学习吧!但是,求真的获奖了,造假的怎么办,得有人想想。
刚刚得到消息,最早披露三鹿奶粉事件的《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被评选为《新周刊》2008年的“年度新锐人物”。《新周刊》的颁奖词是这样说的:“真相因良知而显露,黑幕因勇气而洞开。他打破媒体‘某’规则,直接说出了‘三鹿’两个字,引发了中国奶制品行业地震,间接挽救了无数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在蝼蚁撼大树的背后,他和他所供职的《东方早报》的诚实和勇气,还原了传媒的公共价值和监督角色。他只是一个记者,但他代言了2008中国传媒的良心。”
这真是一件让人欣喜和振奋的事情。作为《新周刊》2006年的“年度新锐人物”,我向简光洲先生表示热烈的祝贺!作为中国公民,我向《新周刊》以及“年度新锐榜”的评选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因为这个评选结果意义非凡。在它的背后,是负责任媒体的良心、良知和远见卓识。
我不知道简光洲先生的同行们作何感想,想必多数人会感到欣慰并表示支持,因为他们也在做着和简光洲相同的事情。简光洲的获奖,也是对他们的赞扬和肯定。这样的媒体,我称之为“三元媒体”(印象里“三元”没检出三聚氰胺)。令人遗憾的是,也有一些媒体,做的却是和“三鹿”类似的事情,只不过他们做的不是“毒奶粉”,而是“假新闻”。但做假、害人、没有良心,是一样的。他们的做法也有两种。一种是利用某些道听途说和一面之词大做文章,误导读者得出与事实真相相反的结论。当然,他们多半会在耸人听闻的标题后面打个问号,以规避责任,等于用小字标明“可能有三聚氰胺”。还有一种就是干脆编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这就等于是把“蛋白精”直接当牛奶或奶粉卖了。所以,我把这样的媒体,称之为“三鹿媒体”。
那么,在得知简光洲获评“年度新锐人物”后,那些“三鹿媒体”会不会良心发现?我希望会,但不能指望。制度从来就比人可靠。因此,我想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
首先,我希望媒体能够达成一个行业共识,即“假新闻是公众和媒体的共同大敌”。有人批评我把假新闻称之为三聚氰胺是“比喻失当”,因为死不了人。但如果我们承认“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那么,假新闻最终会害死谁,也就不言而喻。实际上,假新闻的受害者决不仅仅是当事人,正如三鹿奶粉的受害者并不仅仅是婴幼儿。差一点遭遇灭顶之灾的,难道不是中国的奶制品行业?早在“三鹿事件”发生之初,我就说过,可怕的还不是“蛋白精”,更是添加“蛋白精”成为“行业某规则”。最后害死行业的,也一定是这些“某规则”。简光洲打破了媒体的“某规则”,我们难道不该向他学习,进一步向所有行业(包括传媒业)的“某规则”宣战?
第二,建立激励机制,每年评选一位简光洲这样的好记者。评选的标准,就是《新周刊》的这两句话:“真相因良知而显露,黑幕因勇气而洞开。”我们需要简光洲,我们需要更多的简光洲。如果所有的编辑和记者都是简光洲,我们的传媒就很有希望;如果有一天,传媒业的“某规则”也被传媒人自己挑战,“三鹿媒体”的黑幕也能因传媒人的勇气而洞开,那就大有希望了。
第三,组织仲裁机构,接受读者和当事人对假新闻的投诉。投诉的内容和裁决的结果应该公开,当事双方也都应该有答辩权。得不出结论也没有关系,可以让读者判断嘛!如果证据确凿,建议传媒行业能有处分的办法,并公开“绳之以法”,杀一儆百。我相信公众对此是会表示赞同的,因为谁也不愿意被人欺骗。至于具体办法,相信传媒业自有主张,就用不着我来越俎代庖了。也许,我说的这些,不过是“蝼蚁撼大树”,那就算是向简光洲先生一次不成功的学习吧!但是,求真的获奖了,造假的怎么办,得有人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