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8年末国家推出“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各地积极组织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笔者对辖内安仁、嘉禾、汝城等3县调查,截止2月中旬,上述3县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729台(部),金额191万元,应予补贴24.83万元,已发放补贴1.15万元,补贴到位率4.6%。目前,在“家电下乡”推广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进一步推广,亟待引起重视。
一、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欠缺,削弱政策效果。一是缺少价格调节机制。一些家电产品技术升级快、市场竞争激烈,价格下降速度较快。部分家电下乡产品在销售一段时间后最高限价会明显高于市场价(如手机、电脑),如不及时调整价格,则会造成补贴价高于市场价的现象,导致补贴政策效果被严重削弱。二是指定产品型号偏低、范围狭窄,农户选择余地小,难以满足不同经济层次农户选购意愿。
(二)部门相互扯皮,影响推广进度。调查发现,个别县的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未能很好的衔接沟通“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乡镇一级的家电下乡领导机构未及时建立,未安排相应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认为家电下乡活动是以商务部门为主推行的政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应由商务局负责,财政部门只是配合商务部门发放补贴资金,而商务部门认为家电销售出去后,购买人领取家电补助是财政部门的事。部门间的不衔接造成推广工作进度缓慢,农户不知道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三)商家无利可图,不愿推销产品。由于“家电下乡”的产品是经过招标企业提供的,其产品的出厂价和零售价都受到严格控制,其中只有10%的差价。以购买一台2000元的彩电为例,出厂价约为1800元,其零售价不能超过2000元,扣除运输费、装卸费、和售后送货费及税金,毛利润只有40元/台,加上人员工资、水电、房租、售后服务等费用,则无利可图。有网点销售老板自嘲:销售家电乡下产品是“赔钱赚吆喝”的买卖。此外,承销家电下乡产品需添置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税控机、授权密钥等设备近万元,活动的一些宣传费用也由销售网点承担,进一步减少了销售商的利润,导致商家不愿意向农户推销家电下乡产品。
(四)补贴手续烦琐,降低惠农实效。根据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家电下乡产品的限价规定,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为2500元,照此计算,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申报补贴为325元。在实际推广中,多数农户能够享受到的财政补贴为几十元。但是,从购买、申报到领取的程序多而且时间长。农户买回下乡家电后,30日内要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等材料到乡财政所去申报审核,审核的时候,可能出现办事人员不在或者所带资料不全的情况,审核完后,还要县财政局复核才能兑付。外出务工农户异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乡财政所办理财政补贴申请。这些情况导致农户要获得财政补贴既耽误时间,又增加了不少往返费用,降低了财政补贴的实际效果。
二、政策建议
(一)完善家电下乡制度安排。一是出台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调节机制。对纳入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上限要随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在性价比上的优势。二是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让农户拥有更大的选择权,可以只限定产品价格上限,不管产品型号均可享受补贴。
(二)制定金融配套支持措施。涉农金融机构可围绕家电下乡各环节,创新信贷服务,推出家电下乡贷款,为农民和商家提供资金保证,有效拉动农村消费,努力实现“双赢”。一是加强对销售商的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下乡家电品种齐全。由于竞争激烈,销售商进货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追加授信或联户联保,加强资金扶持,并采取循环信贷或整贷零还等还款方式,还款周期可根据销售商的资金周转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确保销售商流动资金充足、货源充足。二是加强对农户办理家电下乡消费贷款的支持,拓展消费信贷市场。制定家电下乡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流程,采取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对评定的信用户可追加授信额度,对未评信用等级的农户,可采取联户联保或“一户多保”方式办理。对家电下乡消费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并采取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商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家电下乡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信息,认真研究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和资金拨付;协调税务部门,尽快解决部分网点不能开具发票问题和税负问题;及时帮助销售网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四)简化财政补贴申领手续。建议农民在携带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到销售网点购买下乡家电时,由销售网点进行相关资料审核,做好信息录入,然后集中交乡财政人员统一补贴到户。这样实行“一站式”服务,使“家电下乡”更加“亲民”、“便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资兴支行)
一、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欠缺,削弱政策效果。一是缺少价格调节机制。一些家电产品技术升级快、市场竞争激烈,价格下降速度较快。部分家电下乡产品在销售一段时间后最高限价会明显高于市场价(如手机、电脑),如不及时调整价格,则会造成补贴价高于市场价的现象,导致补贴政策效果被严重削弱。二是指定产品型号偏低、范围狭窄,农户选择余地小,难以满足不同经济层次农户选购意愿。
(二)部门相互扯皮,影响推广进度。调查发现,个别县的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未能很好的衔接沟通“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乡镇一级的家电下乡领导机构未及时建立,未安排相应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认为家电下乡活动是以商务部门为主推行的政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应由商务局负责,财政部门只是配合商务部门发放补贴资金,而商务部门认为家电销售出去后,购买人领取家电补助是财政部门的事。部门间的不衔接造成推广工作进度缓慢,农户不知道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三)商家无利可图,不愿推销产品。由于“家电下乡”的产品是经过招标企业提供的,其产品的出厂价和零售价都受到严格控制,其中只有10%的差价。以购买一台2000元的彩电为例,出厂价约为1800元,其零售价不能超过2000元,扣除运输费、装卸费、和售后送货费及税金,毛利润只有40元/台,加上人员工资、水电、房租、售后服务等费用,则无利可图。有网点销售老板自嘲:销售家电乡下产品是“赔钱赚吆喝”的买卖。此外,承销家电下乡产品需添置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税控机、授权密钥等设备近万元,活动的一些宣传费用也由销售网点承担,进一步减少了销售商的利润,导致商家不愿意向农户推销家电下乡产品。
(四)补贴手续烦琐,降低惠农实效。根据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家电下乡产品的限价规定,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为2500元,照此计算,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申报补贴为325元。在实际推广中,多数农户能够享受到的财政补贴为几十元。但是,从购买、申报到领取的程序多而且时间长。农户买回下乡家电后,30日内要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等材料到乡财政所去申报审核,审核的时候,可能出现办事人员不在或者所带资料不全的情况,审核完后,还要县财政局复核才能兑付。外出务工农户异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乡财政所办理财政补贴申请。这些情况导致农户要获得财政补贴既耽误时间,又增加了不少往返费用,降低了财政补贴的实际效果。
二、政策建议
(一)完善家电下乡制度安排。一是出台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调节机制。对纳入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上限要随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在性价比上的优势。二是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让农户拥有更大的选择权,可以只限定产品价格上限,不管产品型号均可享受补贴。
(二)制定金融配套支持措施。涉农金融机构可围绕家电下乡各环节,创新信贷服务,推出家电下乡贷款,为农民和商家提供资金保证,有效拉动农村消费,努力实现“双赢”。一是加强对销售商的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下乡家电品种齐全。由于竞争激烈,销售商进货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追加授信或联户联保,加强资金扶持,并采取循环信贷或整贷零还等还款方式,还款周期可根据销售商的资金周转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确保销售商流动资金充足、货源充足。二是加强对农户办理家电下乡消费贷款的支持,拓展消费信贷市场。制定家电下乡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流程,采取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对评定的信用户可追加授信额度,对未评信用等级的农户,可采取联户联保或“一户多保”方式办理。对家电下乡消费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并采取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商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家电下乡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信息,认真研究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和资金拨付;协调税务部门,尽快解决部分网点不能开具发票问题和税负问题;及时帮助销售网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四)简化财政补贴申领手续。建议农民在携带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到销售网点购买下乡家电时,由销售网点进行相关资料审核,做好信息录入,然后集中交乡财政人员统一补贴到户。这样实行“一站式”服务,使“家电下乡”更加“亲民”、“便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资兴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