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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钟华报道)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环保厅起草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山东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公共资金项目招投标、给予财政支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