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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不光成为我们全体国民心目中的一帧美好愿景,更成为各行各业工作开篇的口头禅。当然,要实现全社会整体上的和谐,自然首先需要从打造一些局部和谐开始,其中“和谐环保”便是急需走在和谐社会之前的一项“基础和谐”。
为实现“和谐环保”,各地也都出台了许多貌似严格的工作举措,但由于真格的环保工作往往会成为掣肘地方GDP增长的因素,故而许多地方采取了“阴阳”手法,即明里把环保工作抬到至高无上的位置,暗地里却变着法地给环保执法设置障碍。最近,山东把环保责任跟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起钩来,规定在职务晋升、评优创先、代表推选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倒令人耳目为之一新。山东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环境事故、包庇纵容环境违法和干预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的党政领导和公职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山东为创建“和谐环保”,竟动了真功夫,而以往在环保领域盛行的那种“阴阳脸”,也就无处藏身了。
实现“和谐环保”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自然至关重要,但通向“和谐环保”的道路却并不平坦,甚至还存在许多的死角。据悉,“十五”期间,环保目标是我国国民经济若干个考核指标中唯一一个没有完成的一项拖后腿项目。归结其原因,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负责人认为,在以GDP为中心的干部考核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忽视了环境保护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违法违规审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确,假若地方政府的领导对待环保的态度,采取明一套暗一套,各地的环保工作又怎么会有起色?我们身边的环境质量又怎能不每况愈下呢?
当我们闭上双目,想象未来和谐社会的美好前景时,脑海里首先出现的是一幅幅国民生活富裕、社会秩序安定的动感画面。但是,若我们再往深处设想一下,此番和谐社会的背景画面,竟然是污水横流、尘沙漫天的龌龊图景,那这样的和谐社会能和谐得了吗?所以说,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固然是和谐社会成功与否的一个基本标志,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和谐环保”,更乃和谐社会美好景致中一抹不可或缺的靓丽底色。再者,对环保工作实施“一票否决”的制度安排,不仅能激发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环保的工作潜能,更能强化其在生态理念上的“借贷意识”,即眼前的生态资源,我们从子孙后代那里借贷过来的共有资产,需要我们连同利息完好无损地还给自己的后代,而非不计后果地将之消耗殆尽。
所以说,在中央早已把发展经济的战略调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前提下,地方各级政府也当扪心自问,搞经济建设是否就应该只讲发展、不讲科学?是否为追求地方经济利益和政绩,便可以不惜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呢?当然,“和谐环保”作为“和谐中的和谐”,仅靠由外至内的“一票否决”还不够,而应该始终将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由内至外的自觉行动!
(责编: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