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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重构促使多元社会秩序的形成,政府既是社会秩序重构的主导者,又是合作者。依宪执政是社会管理转变社会治理的法理依据与政治承诺,政府从纯粹的社会管理者转向社会治理的合作者,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政府职能与既有秩序之间的紧张,刚性管控与权利诉求的理念冲突,依法行政与司法秩序的权威纠结,使得政府在贯彻执政意志和维护宪法意志之间陷入主体性纠纷的困境,解决这一悖论的根本出路在于公权力的司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