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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阐述了语言教育政策的定义和研究内容,结合新疆少数民族语言教育现状,分析新疆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研究现状,提出应在语言推广政策制定,特别是民族语言的维持和保护推广方面,以及外语教学政策制定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关键词:新疆;民族教育政策;语言教育政策
在民族教育问题中,最为凸显的是语言教育问题。因为语言不仅是人际交流的工具,而且也是传承历史文化的载体,是被看成对某种文化的认同,是某一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民族语言教育问题常被作为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民族问题研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而民族语言教育政策则是该国家或地区民族政策、教育政策和语言政策的集中体现。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世居民族13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9.5%,其中以维吾尔族居多,约占总人口的46.6%,是新疆人口最多的民族。新疆的人口构成决定了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的地区,这是基本的区情。
目前,对新疆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双语教育政策研究上。这里的“双语教育”是指新疆少数民族的教育模式,凡是在学校中使用民/汉两种语言的教育都属于双语教育。包括双语班、民考汉、汉语课、预科教学、高校汉语授课、内高班、疆内初中班、疆内高中班、内地高校“新疆班”等。可以看出新疆双语教育不仅包括语言教育,还包括除语言以外的知识教育。可见,从研究对象涵盖内容来看,新疆双语教育不等于新疆民族语言教育,因此,新疆双语教育政策也不等于新疆语言教育政策。
那么,语言教育政策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语言教育政策是为语言政策服务的,最理想的状况是,国家最高层制定国家语言政策,在国家语言政策的指导下制定语言教育政策,语言教育政策以落实语言国家语言政策为其主要目标。而要落实语言教育政策,就得有人来学习和教授语言,学校语言教学无疑是实施这些目标的基本途径。语言教育政策主要是解决学校教学语言的选择问题、语言推广的问题和学校的外语教学问题,其中学校教学语言选择问题是语言教育政策的中心领域和核心领域。
由此可见,新疆民族语言教育政策应该包括新疆学校教学语言的选择、语言的推广(包括国家通用语言和民族语言)、外语教学问题。而纵观目前对新疆双语教育政策和新疆语言教育政策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学校教学语言的选择和使用上,而对于后两者的关注度很低。
目前新疆学校教学语言使用现状是:新疆的双语教育有两种模式——模式一,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術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他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二,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言文字授课;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摘自新政发〔2011〕30号文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而目前在新疆高等教育体系中对民族学生采用的“一年预科教育+国家通用语言讲授专业课程”模式。可见,新疆学校教学语言是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流的,学校教学语言的选择是以从上而下的形式实施的。
在描述新疆语言推广现状前,先对语言推广及语言推广政策进行定义。语言推广也叫语言扩散、语言扩展或语言传播,它是指某个地区在某段时间范围内不断扩大对一种语言或其方言使用的现象。语言推广政策就是制定相关的政策,以便于把一门语言推广到不会说这种语言的人当中去。语言推广政策包括对内语言推广政策和对外语言推广政策,其中,对内语言推广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在国家内部推广一种或数种国家强势语言(通常是国家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而制定的相关政策,二是为了维持和保护弱势语言而在国家内部(尤其是在使用这些语言的民族或族群内部)而制定的相关政策。目前新疆最近的语言推广政策的文件是2002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指出“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原则,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议定;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汉语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中、小学校,在加强本民族语言文字其他教育的同时,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汉语课程,有条件的可以提前开设,搞好汉语教学,逐步使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时达到民汉语兼通。大中专院校应当加强民汉双语教学,培养双语人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用汉语授课的中、小学校,可以适当开设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少数民族学生可以上用汉语授课的小学、中学,汉族学生也可以上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小学、中学。学校应当支持和接收。”在实际当中,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得到大力推进,而对民族语言的维持和保护却显得明显不足。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外语教学现状是:在前面提到的新疆双语教育模式中可知外语教育开始于初中阶段,但在高考时民考民的学生只考汉语和民族语文,不考外语,因此,外语教育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其他语言教育,与之相关的政策、研究成果凤毛麟角。
综上所述,新疆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研究在语言推广政策制定,特别是民族语言的维持和保护推广方面,以及外语教学政策制定方面,需要加大力度建设,切实发挥好政府语言规划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儒忠.双语教育十论[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2.9,53
[2](美)罗伯特·卡普兰(Kaplan,R.B.)著.梁道华译.太平洋地区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教育规划[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1,47
[3]张治国.中美语言教育政策比较研究:以全球化时代为背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81
本文是新疆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研究”(编号2011YKSK41)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张迎治(1977~),女,安徽人,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张瑞(1979~),女,天津人,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关键词:新疆;民族教育政策;语言教育政策
在民族教育问题中,最为凸显的是语言教育问题。因为语言不仅是人际交流的工具,而且也是传承历史文化的载体,是被看成对某种文化的认同,是某一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民族语言教育问题常被作为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民族问题研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而民族语言教育政策则是该国家或地区民族政策、教育政策和语言政策的集中体现。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世居民族13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9.5%,其中以维吾尔族居多,约占总人口的46.6%,是新疆人口最多的民族。新疆的人口构成决定了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的地区,这是基本的区情。
目前,对新疆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双语教育政策研究上。这里的“双语教育”是指新疆少数民族的教育模式,凡是在学校中使用民/汉两种语言的教育都属于双语教育。包括双语班、民考汉、汉语课、预科教学、高校汉语授课、内高班、疆内初中班、疆内高中班、内地高校“新疆班”等。可以看出新疆双语教育不仅包括语言教育,还包括除语言以外的知识教育。可见,从研究对象涵盖内容来看,新疆双语教育不等于新疆民族语言教育,因此,新疆双语教育政策也不等于新疆语言教育政策。
那么,语言教育政策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语言教育政策是为语言政策服务的,最理想的状况是,国家最高层制定国家语言政策,在国家语言政策的指导下制定语言教育政策,语言教育政策以落实语言国家语言政策为其主要目标。而要落实语言教育政策,就得有人来学习和教授语言,学校语言教学无疑是实施这些目标的基本途径。语言教育政策主要是解决学校教学语言的选择问题、语言推广的问题和学校的外语教学问题,其中学校教学语言选择问题是语言教育政策的中心领域和核心领域。
由此可见,新疆民族语言教育政策应该包括新疆学校教学语言的选择、语言的推广(包括国家通用语言和民族语言)、外语教学问题。而纵观目前对新疆双语教育政策和新疆语言教育政策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学校教学语言的选择和使用上,而对于后两者的关注度很低。
目前新疆学校教学语言使用现状是:新疆的双语教育有两种模式——模式一,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術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他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二,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言文字授课;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摘自新政发〔2011〕30号文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而目前在新疆高等教育体系中对民族学生采用的“一年预科教育+国家通用语言讲授专业课程”模式。可见,新疆学校教学语言是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流的,学校教学语言的选择是以从上而下的形式实施的。
在描述新疆语言推广现状前,先对语言推广及语言推广政策进行定义。语言推广也叫语言扩散、语言扩展或语言传播,它是指某个地区在某段时间范围内不断扩大对一种语言或其方言使用的现象。语言推广政策就是制定相关的政策,以便于把一门语言推广到不会说这种语言的人当中去。语言推广政策包括对内语言推广政策和对外语言推广政策,其中,对内语言推广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在国家内部推广一种或数种国家强势语言(通常是国家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而制定的相关政策,二是为了维持和保护弱势语言而在国家内部(尤其是在使用这些语言的民族或族群内部)而制定的相关政策。目前新疆最近的语言推广政策的文件是2002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指出“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原则,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议定;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汉语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中、小学校,在加强本民族语言文字其他教育的同时,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汉语课程,有条件的可以提前开设,搞好汉语教学,逐步使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时达到民汉语兼通。大中专院校应当加强民汉双语教学,培养双语人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用汉语授课的中、小学校,可以适当开设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少数民族学生可以上用汉语授课的小学、中学,汉族学生也可以上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小学、中学。学校应当支持和接收。”在实际当中,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得到大力推进,而对民族语言的维持和保护却显得明显不足。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外语教学现状是:在前面提到的新疆双语教育模式中可知外语教育开始于初中阶段,但在高考时民考民的学生只考汉语和民族语文,不考外语,因此,外语教育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其他语言教育,与之相关的政策、研究成果凤毛麟角。
综上所述,新疆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研究在语言推广政策制定,特别是民族语言的维持和保护推广方面,以及外语教学政策制定方面,需要加大力度建设,切实发挥好政府语言规划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儒忠.双语教育十论[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2.9,53
[2](美)罗伯特·卡普兰(Kaplan,R.B.)著.梁道华译.太平洋地区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教育规划[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1,47
[3]张治国.中美语言教育政策比较研究:以全球化时代为背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81
本文是新疆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研究”(编号2011YKSK41)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张迎治(1977~),女,安徽人,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张瑞(1979~),女,天津人,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