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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入WTO后的现实要求,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必须及时作出新的转变抉择,即强化政府经济职能缺位的领域、变革政府经济职能错位的领域、退出政府经济职能越位的领域.同时,为使政府经济职能得以有效发挥,还应遵循"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有限的政府干预与调节以及政府行为法定化"三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