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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甘肃省人大农业委员会牵头,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参与起草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甘肃省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将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