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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省农用地数量、质量和价值状况,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