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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中办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近日发布《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辞职辞退、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干部“下”的渠道。其中特别提到,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