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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由于社会、思想、经济以及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早婚早育现象有所抬头。并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人口计生工作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影响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进程。本文在走访调查,追根求源的基础上,对治理农村早婚早育现象提出了加强对农民的生理健康知识教育;增强舆论宣传的力度;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完善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对策。
关键词:农村;早婚早育;影响;对策
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村的早婚早育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顺利执行的一个主要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通过颁布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他的发展,然而,在历史进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农村早婚早育的现象又呈上升和蔓延趋势,这不仅给社会的稳定和计生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相适应,成为当今农村急需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因此,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早婚早育问题的现状特点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新修改的《宪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此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主要依靠法制的新阶段。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并把国家的生育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配套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确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法律地位,并严格界定了应当缴纳的对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对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社会、思想、经济以及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早婚早育现象有所抬头。并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人口计生工作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影响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进程。
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农村约有85%的青年男女未到年龄而非法生育,约有25%的男女青年通过篡改年龄而达到结婚生子的目的。在对1000多对早婚者的调查中还发现:男性早婚比例大于女性早婚比例;一方早婚的比例大于双方早婚的比例;外出务工的比例大于在家谋业的比例。
笔者在走访座谈中还发现,不少群众对青年早婚并不感到惊异,在走访的200多名群众中,有100多人认可早婚,占被调查人数的70%,其中98名老年群众,更是片面的认为,让孩子早些结婚并无大碍,虽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算不上什么大事。
另有学者通过对10个乡镇50个村的重点调查发现:在查处2006年以来的早婚青年150对中,其中已生育子女的有40对,占期内出生人数的3.9%,已查出怀孕19例,占期内现孕人数的14.4%。
二、我国农村早婚早育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这个目标和任务中对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尤为重视。笔者认为新型农民就是具备更高的素质,更新观念的农民,而更新的观念必然包括新型的婚育文化,生育观念。早婚早育则阻碍了这一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进度。这主要是由于:
第一,早婚早育影响农民自身的发展和健康。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是一个崇尚知识、技能的社会。农村青少年是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力量,而青少年时期又是人生中精力最旺盛,记忆力最强,是长知识、学技术的黄金时期。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过早的结婚生子难免会造成精力的分散,学业的荒废,技能的生疏,从而限制自身的发展。并且中国的历代医家认为,男女未成年即交合,破阴伤精,损伤元气,妨碍双方的生长发育,而且对繁衍下一代很不利。《汉书.王吉传》中王吉上疏言:“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也曾对早婚现象进行专门撰文,在这篇名叫《禁早婚议》的文章中深入的探讨了早婚对养生、传种、养蒙、修学和国计的种种不利之处。现代医学也证明未成年的孕妇在生孩子时死亡的机率比成年女性要高,而且新生儿发生畸形的机率也大,未成年而结婚的女性也更容易感染妇科病。所以,早婚早育不利于农民自身的发展和健康。
第二,早婚早育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农民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也是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转化为生产力的载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改善穷人福利的决定性要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决定性要素是人口质量的改善和知识的增进。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里,拥有知识,就是拥有财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科学论断,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中已经得到很好证明。促进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归根到底是人力资本,即接受教育、掌握知识的劳动力,当接受教育、掌握知识的劳动力越多,对社会资本的积累也就越大,投入到生产过程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也就愈显著。青少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而早婚早育现象势必会造成一部分青少年科技文化素质的低下。一位学者曾经说过:“阻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是缺少有形资本,而是缺乏具有一定规模、接受过高水平教育、有技术的劳动力及其后备力量。”因此,早婚早育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早婚早育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农户是农村社会的细胞,是农村生产生活最基本单位,也是广大农民群众休养生息的幸福港湾。俗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和谐的家庭关系则来自和谐的婚姻关系。一些青少年在早早的组建家庭后,由于缺乏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活经验,不能承载起家庭生活和生儿育女的重担,加上心理发育还不成熟,不会培养感情,不知道理解照顾对方,在出现矛盾时不能够冷静分析处理,最终导致了婚姻破裂,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程度,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影响了国家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三、加强对我国农村早婚早育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对农民的生理健康知识教育
唐代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教育家韩愈曾经说过:“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也就是说老师,是用来传授道理、讲授学业、解答疑难问题的。而学生除了在应学的基础文化课上有困惑外,在自身的成长发育方面也有很多谜团。在农村当孩子问及父母自己是从哪来的时候,绝大部分的家长要么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要么就是说你是捡来的、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像庄稼一样从土里长出来的等等可笑的答案。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丰富,青少年越来越对这些被遮遮掩掩的问题感兴趣,但又苦于得不到正确的答案。因此,很多青少年尤其是女性青少年在成长发育时期会出现青春期焦虑症,既影响学习又影响身体健康。因此,学校要将青春期生理卫生与健康作为一项重要课程纳入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定期请专家进行这方面的专门讲座。要积极开展计生国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有针对性的对农村青少年搞好理想前途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婚育新风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先创业后成家,用实际行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
(二)增强舆论宣传的力度
文化繁荣是教育的先导,舆论宣传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各个部门应联合起来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贯彻《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增强他们守法的自觉性。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婚育观念,让它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使人们走向生育文明。
(三)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者是生产中首要的能动要素,劳动者的素质状况,特别是科学文化素质状况,直接决定和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早婚早育问题已成为农村急需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它不但直接影响着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在农村,育龄人群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接受新观念、新事物的能力还较弱,在思想深处还存在早生、多生的念头,这是早婚早育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善农村落后的办学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四)完善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
在对于早婚早育的问题上,各地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方案以加强这方面的综合治理。建立领导负责、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群众支持的计划生育统筹工作机制。卫生、防疫部门应及时反馈计划生育信息;公安部门在户籍登记和迁移时必须把好计划生育关,无生育手续必须由计生部门出具手续;法院要加强对违法生育的执行力度,投入精力,及时执行到位。宣传、广电部门应配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宣传,使计生政策入村入户、入脑入心。
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广大农民群众,只有摈弃传统的婚育陋习,树立新型婚育观念,提高自身的素质,充分发挥自身主体的积极作用,农村中的“生产才会发展、生活才会富裕、乡风才会文明、村容才会整洁、管理才会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会真正得以实现,中国梦才会梦想成真。
【参考文献】
[1]彭卫.汉代婚姻形态[M].三秦出版社.1988
[2]李现理.当前农村青少年早婚早育现象剖析及治理措施.
http://www.lyrkjsw.gov.cn/localhost_article/b2/533.html
[3]早婚、早育的危害.http://yc.qqyy.com/yq/0807/29/8f74.html.
[4]严梅福.我国八十年代早婚早育回升的心理成因分析——兼与冯立天先生商榷.http://app.psychcn.com/news/list.jsp?classid=493&page=76
[5]浅析坚持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与加快新农村建设.
http://finance.aweb.com.cn/2007/12/14/22520071214095143910html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03年10月14日.
关键词:农村;早婚早育;影响;对策
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村的早婚早育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顺利执行的一个主要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通过颁布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他的发展,然而,在历史进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农村早婚早育的现象又呈上升和蔓延趋势,这不仅给社会的稳定和计生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相适应,成为当今农村急需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因此,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早婚早育问题的现状特点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新修改的《宪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此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主要依靠法制的新阶段。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并把国家的生育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配套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确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法律地位,并严格界定了应当缴纳的对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对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社会、思想、经济以及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早婚早育现象有所抬头。并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人口计生工作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影响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进程。
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农村约有85%的青年男女未到年龄而非法生育,约有25%的男女青年通过篡改年龄而达到结婚生子的目的。在对1000多对早婚者的调查中还发现:男性早婚比例大于女性早婚比例;一方早婚的比例大于双方早婚的比例;外出务工的比例大于在家谋业的比例。
笔者在走访座谈中还发现,不少群众对青年早婚并不感到惊异,在走访的200多名群众中,有100多人认可早婚,占被调查人数的70%,其中98名老年群众,更是片面的认为,让孩子早些结婚并无大碍,虽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算不上什么大事。
另有学者通过对10个乡镇50个村的重点调查发现:在查处2006年以来的早婚青年150对中,其中已生育子女的有40对,占期内出生人数的3.9%,已查出怀孕19例,占期内现孕人数的14.4%。
二、我国农村早婚早育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这个目标和任务中对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尤为重视。笔者认为新型农民就是具备更高的素质,更新观念的农民,而更新的观念必然包括新型的婚育文化,生育观念。早婚早育则阻碍了这一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进度。这主要是由于:
第一,早婚早育影响农民自身的发展和健康。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是一个崇尚知识、技能的社会。农村青少年是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力量,而青少年时期又是人生中精力最旺盛,记忆力最强,是长知识、学技术的黄金时期。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过早的结婚生子难免会造成精力的分散,学业的荒废,技能的生疏,从而限制自身的发展。并且中国的历代医家认为,男女未成年即交合,破阴伤精,损伤元气,妨碍双方的生长发育,而且对繁衍下一代很不利。《汉书.王吉传》中王吉上疏言:“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也曾对早婚现象进行专门撰文,在这篇名叫《禁早婚议》的文章中深入的探讨了早婚对养生、传种、养蒙、修学和国计的种种不利之处。现代医学也证明未成年的孕妇在生孩子时死亡的机率比成年女性要高,而且新生儿发生畸形的机率也大,未成年而结婚的女性也更容易感染妇科病。所以,早婚早育不利于农民自身的发展和健康。
第二,早婚早育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农民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也是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转化为生产力的载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改善穷人福利的决定性要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决定性要素是人口质量的改善和知识的增进。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里,拥有知识,就是拥有财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科学论断,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中已经得到很好证明。促进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归根到底是人力资本,即接受教育、掌握知识的劳动力,当接受教育、掌握知识的劳动力越多,对社会资本的积累也就越大,投入到生产过程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也就愈显著。青少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而早婚早育现象势必会造成一部分青少年科技文化素质的低下。一位学者曾经说过:“阻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是缺少有形资本,而是缺乏具有一定规模、接受过高水平教育、有技术的劳动力及其后备力量。”因此,早婚早育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早婚早育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农户是农村社会的细胞,是农村生产生活最基本单位,也是广大农民群众休养生息的幸福港湾。俗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和谐的家庭关系则来自和谐的婚姻关系。一些青少年在早早的组建家庭后,由于缺乏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活经验,不能承载起家庭生活和生儿育女的重担,加上心理发育还不成熟,不会培养感情,不知道理解照顾对方,在出现矛盾时不能够冷静分析处理,最终导致了婚姻破裂,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程度,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影响了国家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三、加强对我国农村早婚早育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对农民的生理健康知识教育
唐代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教育家韩愈曾经说过:“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也就是说老师,是用来传授道理、讲授学业、解答疑难问题的。而学生除了在应学的基础文化课上有困惑外,在自身的成长发育方面也有很多谜团。在农村当孩子问及父母自己是从哪来的时候,绝大部分的家长要么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要么就是说你是捡来的、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像庄稼一样从土里长出来的等等可笑的答案。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丰富,青少年越来越对这些被遮遮掩掩的问题感兴趣,但又苦于得不到正确的答案。因此,很多青少年尤其是女性青少年在成长发育时期会出现青春期焦虑症,既影响学习又影响身体健康。因此,学校要将青春期生理卫生与健康作为一项重要课程纳入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定期请专家进行这方面的专门讲座。要积极开展计生国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有针对性的对农村青少年搞好理想前途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婚育新风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先创业后成家,用实际行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
(二)增强舆论宣传的力度
文化繁荣是教育的先导,舆论宣传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各个部门应联合起来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贯彻《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增强他们守法的自觉性。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婚育观念,让它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使人们走向生育文明。
(三)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者是生产中首要的能动要素,劳动者的素质状况,特别是科学文化素质状况,直接决定和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早婚早育问题已成为农村急需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它不但直接影响着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在农村,育龄人群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接受新观念、新事物的能力还较弱,在思想深处还存在早生、多生的念头,这是早婚早育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善农村落后的办学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四)完善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
在对于早婚早育的问题上,各地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方案以加强这方面的综合治理。建立领导负责、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群众支持的计划生育统筹工作机制。卫生、防疫部门应及时反馈计划生育信息;公安部门在户籍登记和迁移时必须把好计划生育关,无生育手续必须由计生部门出具手续;法院要加强对违法生育的执行力度,投入精力,及时执行到位。宣传、广电部门应配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宣传,使计生政策入村入户、入脑入心。
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广大农民群众,只有摈弃传统的婚育陋习,树立新型婚育观念,提高自身的素质,充分发挥自身主体的积极作用,农村中的“生产才会发展、生活才会富裕、乡风才会文明、村容才会整洁、管理才会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会真正得以实现,中国梦才会梦想成真。
【参考文献】
[1]彭卫.汉代婚姻形态[M].三秦出版社.1988
[2]李现理.当前农村青少年早婚早育现象剖析及治理措施.
http://www.lyrkjsw.gov.cn/localhost_article/b2/533.html
[3]早婚、早育的危害.http://yc.qqyy.com/yq/0807/29/8f74.html.
[4]严梅福.我国八十年代早婚早育回升的心理成因分析——兼与冯立天先生商榷.http://app.psychcn.com/news/list.jsp?classid=493&page=76
[5]浅析坚持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与加快新农村建设.
http://finance.aweb.com.cn/2007/12/14/22520071214095143910html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0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