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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关于一般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研究的论文较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特定对象的较少,甚至是几乎没有。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国宏观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讲,它有区别于其他一般企业的特点。本文通过分析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为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建设提出参考意见。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2008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以及税务总局等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的现状
湖北高新技术企业有许多家,但由于其内部控制方面信息收集的问题,我们特意选取2012-2014在沪深两市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们研究的对象。因此我们通过将湖北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的拟认定和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及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名录相结合,整理出符合条件的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一共四十家。
(一)企业内部控制报告逐渐普及和规范
根据收集的数据来看,2012-2013年分别有35家企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2014年全部研究的40家企业都发布了其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这个数字的增加表明企业内部控制报告逐渐普及。造成这个数字增加的原因是在2014年1月3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定要求:“需要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报告时应遵照执行。鼓励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其他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规模逐渐扩大
2012年以来,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从12年的22家增长到14年的32家。从这个数字的增长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其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让财务报告预期使用者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保护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財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可以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有更多的信心,从而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标准越来越清晰
2012-2014年发布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的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5家增长到2014年的26家,这表明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正逐步细化其自身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横向对比这三年每家企业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我们可以发现每家企业在不同年份的缺陷认定标准无论是在定性还是定量方面都與之前有细微差别。从这细微差别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适当改变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以此更好的发现其内部控制的缺陷,更好的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
三、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讲,湖北高新技术企业的内部控制报告基本上市符合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定,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没有详细披露
从2012-2014年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来看,虽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基乎所有的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上,没有详细披露其缺陷信息,大多数企业只在缺陷等级上做出简要说明。除去缺陷等级之外,最多企业披露的是“是否整改”项目。在2012年有八家企业披露“是否整改”项目;2013年有六家企业披露;2014年有七家企业披露。从这个数据来看,在最多企业披露当年只占研究企业的20%。其他例如缺陷内容、设计缺陷或是应用缺陷、财报缺陷或是非财报缺陷等信息几乎都没有企业进行详细披露。
(二)企业缺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
从2012-2014年关于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中的重大缺陷认定统计来看,披露重大缺陷认定的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三家增长到2014年的二十四家企业。虽然披露重大缺陷认定的企业数量在增加,但仍然有40%的企业未披露重大缺陷认定。一旦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得不出该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结论。因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十分关键。正因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如此关键,所以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应该是每个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而截至到2014年还有40%的企业没有披露其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这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三)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有待商榷
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中关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标中适用范围最广的是错报金额占总资产的百分比。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会选择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但存在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就是企业选择的评价标准是否能达到测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要求。有的企业可接受范围的错报程度越低,希望能发现的问题更多;反之,发现的问题就更少。虽然我们希望发现更多的问题,避免更多被忽略的致命的小问题;因此企业可能会投入了更多的精力,但最终的结果却令人失望。因此,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四、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是帮助投资者及股东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应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使企业有义务的提供其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改进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弥补设计缺陷的漏洞,查清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国家有关机构应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方面出台相关的规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体系。
(二)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
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将会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被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是不能被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所相信的。此外,内部控制缺陷,尤其是重大缺陷,代表着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是未来内部控制修补和完善的重点。因此,企业应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并加以披露。
(三)制定更科学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中关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各异,不同的企业可能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标准进行缺陷认定。但由于没有一套科学的认定标准方案,企业选择的“渔网”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可能发现不了重大缺陷也可能存在发现了太多的一般缺陷等不合理的情况。为了使企业能更好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的认定标准体系,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实施指导意见,帮助企业找到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五、结语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程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定的工作,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评价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了解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有着积极意义。通过收集40家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来看,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正不断完善其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报告,这对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来说是一个良好的信号。只有企业内部控制报告不断进行完善,它提供给我们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有用的信息越多,这样才能促进企业不断进步也会使整个国家的经济越来越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2008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以及税务总局等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的现状
湖北高新技术企业有许多家,但由于其内部控制方面信息收集的问题,我们特意选取2012-2014在沪深两市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们研究的对象。因此我们通过将湖北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的拟认定和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及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名录相结合,整理出符合条件的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一共四十家。
(一)企业内部控制报告逐渐普及和规范
根据收集的数据来看,2012-2013年分别有35家企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2014年全部研究的40家企业都发布了其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这个数字的增加表明企业内部控制报告逐渐普及。造成这个数字增加的原因是在2014年1月3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定要求:“需要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报告时应遵照执行。鼓励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其他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规模逐渐扩大
2012年以来,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从12年的22家增长到14年的32家。从这个数字的增长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其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让财务报告预期使用者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保护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財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可以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有更多的信心,从而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标准越来越清晰
2012-2014年发布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的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5家增长到2014年的26家,这表明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正逐步细化其自身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横向对比这三年每家企业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我们可以发现每家企业在不同年份的缺陷认定标准无论是在定性还是定量方面都與之前有细微差别。从这细微差别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适当改变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以此更好的发现其内部控制的缺陷,更好的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
三、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讲,湖北高新技术企业的内部控制报告基本上市符合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定,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没有详细披露
从2012-2014年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来看,虽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基乎所有的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上,没有详细披露其缺陷信息,大多数企业只在缺陷等级上做出简要说明。除去缺陷等级之外,最多企业披露的是“是否整改”项目。在2012年有八家企业披露“是否整改”项目;2013年有六家企业披露;2014年有七家企业披露。从这个数据来看,在最多企业披露当年只占研究企业的20%。其他例如缺陷内容、设计缺陷或是应用缺陷、财报缺陷或是非财报缺陷等信息几乎都没有企业进行详细披露。
(二)企业缺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
从2012-2014年关于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中的重大缺陷认定统计来看,披露重大缺陷认定的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三家增长到2014年的二十四家企业。虽然披露重大缺陷认定的企业数量在增加,但仍然有40%的企业未披露重大缺陷认定。一旦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得不出该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结论。因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十分关键。正因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如此关键,所以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应该是每个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而截至到2014年还有40%的企业没有披露其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这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三)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有待商榷
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中关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标中适用范围最广的是错报金额占总资产的百分比。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会选择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但存在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就是企业选择的评价标准是否能达到测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要求。有的企业可接受范围的错报程度越低,希望能发现的问题更多;反之,发现的问题就更少。虽然我们希望发现更多的问题,避免更多被忽略的致命的小问题;因此企业可能会投入了更多的精力,但最终的结果却令人失望。因此,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四、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是帮助投资者及股东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应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使企业有义务的提供其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改进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弥补设计缺陷的漏洞,查清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国家有关机构应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方面出台相关的规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体系。
(二)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
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将会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被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是不能被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所相信的。此外,内部控制缺陷,尤其是重大缺陷,代表着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是未来内部控制修补和完善的重点。因此,企业应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并加以披露。
(三)制定更科学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中关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各异,不同的企业可能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标准进行缺陷认定。但由于没有一套科学的认定标准方案,企业选择的“渔网”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可能发现不了重大缺陷也可能存在发现了太多的一般缺陷等不合理的情况。为了使企业能更好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的认定标准体系,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实施指导意见,帮助企业找到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五、结语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程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定的工作,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评价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了解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有着积极意义。通过收集40家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报告来看,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正不断完善其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报告,这对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来说是一个良好的信号。只有企业内部控制报告不断进行完善,它提供给我们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有用的信息越多,这样才能促进企业不断进步也会使整个国家的经济越来越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