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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律疏议》的记载,唐朝的数罪并罚制度主要体现在"二罪俱发"和"更犯"这两个条文中。其中"二罪俱发"是针对犯罪以前便构成数罪如何进行惩罚,而"更犯"则是对犯罪被告发或已配役后又重新犯罪的处罚原则。《唐律疏议》中对这两个原则的规定,虽然受制于当时社会的发展现状,但其中不乏闪光点可以值得今人借鉴,在现今法律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坚持古为今用是历史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