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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家庭养老方式的弱化,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情感慰籍、病痛护理的需求,使得机构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和现实需求凸显.保障型民营养老机构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的收费低、利润率低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公共养老供给不足的压力.由于目前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尚难以维持保障型民营养老机构的持续运营,本文尝试探讨公共财政促进保障型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不同方式及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