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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认识躯体形式障碍,本研究对3例综合医院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报告如下。1对象和方法为2005年至2012年期间经综合医院多科诊治2~5年后无效而就诊于我院心理科门诊患者3例,其中女2例,男1例;病程3—6年;经系统检查未发现任何器质性病变;符合ICD-10和CCMD-3的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均给予药物辅以心理治疗;1~3个月复诊1次,随访时间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