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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