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建设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 :当代学术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esident_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拟从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的功能入手,探讨新刑诉法对受案大厅建设的影响及应对之策。
  一、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的功能设置
  (一)全面负责案件流转是受案大厅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对执法办案有效监管的基础。
  1、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统一负责案件入口管理。受案大厅全面负责对案件的受理或者立案登记,对于受理后即纳入集中管理的案件,由受案大厅统一决定是否受理,接受案卷及相关材料;对于立案后纳入集中管理的案件,由有关部门在立案后规定时间内送受案大厅统一登记备案。
  2、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统一负责案件流程监控。受案大厅通过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办案中存在的违规违法情形,将监督制约落实到案件运行的各个环节,杜绝程序违法、超期办案等情况的发生。
  3、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统一负责案件出口管理。受案大厅负责案件的结案审核,重点审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内容是否准确,办理程序是否规范等。通过严格的结案审核,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提请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处理解决,防止存在问题的案件流入下一诉讼环节。
  (二)统一管理法律文书是受案大厅的重要职能,是加强节点控制、强化案件管理的有效途径。
  1、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统一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开具工作。对告知类法律文书,由受案大厅在受理案件时统一开具并送达;对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部分填充式法律文书,如逮捕决定书、扣押决定书等,也由受案大厅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统一开具。
  2、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统一编号管理相关叙述式法律文书。对叙述式法律文书,如纠正违法通知书、起诉书等,由受案大厅统一登记编号,业务部门收到文书号后方可制作文书。同时,文书制作完成后,需经受案大厅工作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送出,确保文书规范合法。
  (三)做好对外查询接待工作是受案大厅的又一职能,是检察机关服务阳光检务的重要体现。
  1、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统一负责对外查询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受案大厅全面负责对外查询接待工作,将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2、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统一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受案大厅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核律师身份及相关委托手续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诉讼环节辩护律师享有权限的不同,及时依法为其提供查询、阅卷、复制、协调业务部门听取意见等服务。
  二、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建设的主要影响
  (一)对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审核和监控提出了新的要求。
  1、新刑诉法关于管辖规定的修改对案件受理提出了新要求。新刑诉法第20条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去除了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同时增加了恐怖活动案件。这意味着,今后基层法院也可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而恐怖活动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在受理案件时,必须注意加强对这两类案件管辖权的审查。
  2、新刑诉法关于不起诉规定的完善以及起诉时移送材料范围的规定对结案审核提出了新要求。
  (1)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应当决定不起诉的规定。新刑诉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96年刑诉法规定的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新刑诉法对上述情形的新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在对存在上述情形的案件进行结案审核时,必须严查细审,正确适用法律,确保不出差错。
  (2)新刑诉法进一步扩大了提起公诉时移送材料的范围。不同于96年刑诉法在提起公诉时只移送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规定,新刑诉法对移送材料范围进一步作了扩大。新刑诉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新刑诉法第234条还增加规定:“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制作清单,随案移送”。因此,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在对决定起诉的案件进行结案审核,向法院移送材料时,必须严格把关,注意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完整。
  3、新刑诉法的许多规定对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加强流程监控提出了新要求。本次刑诉法修改的许多内容,涉及检察机关的职权、义务等,相应的受案大厅的流程监控任务也就随之增加。如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新规定等等,这些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在日常的案件监控中,必须跟踪做好提示预警、监督管理与纠正工作。
  (二)对法律文书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新刑诉法对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等作了调整。如新刑诉法第65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新增了两款: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此外,新刑诉法对拘留、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和条件等,都有一定的变化和调整。这些变化和调整对检察机关受案大厅的文书监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受案大厅在开具适用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时,不仅要审查办案部门的手续是否合法齐全,还要审查适用对象是否合适,严防法律适用错误。
  2、新刑诉法侦查中新增了“技术侦查”一节。新刑诉法第二章第八节规定了技术侦查,这是本次刑诉法修改新增的条款。法条明确规定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类型、审批程序、适用期限、延长及解除程序等。这一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尽快设计出使用、延长、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以适应刑诉法的新要求。   (三)对进一步做好律师接待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1、新刑诉法扩大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阅卷范围。新刑诉法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范围由原来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扩大为“本案的案卷材料”。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在接待律师,为其提供阅卷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新法规定,为辩护律师提供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新刑诉法进一步保障了律师提供意见的权利。新刑诉法第86条、159条以及170条规定了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侦查终结以及审查起诉时,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听取其意见,也可以提交书面意见。该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律师提供意见的权利。因此,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在律师接待工作中,要注意对律师这一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及时转交辩护律师提交的书面意见,或协调办案人员听取意见。
  三、如何将检察机关受案大厅建成符合新刑诉法理念和要求的监管服务窗口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执法理念,为建成符合新刑诉法要求的受案大厅提供有力的思想基础。
  检察机关受案大厅作为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入口,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形象,必须要树立起与新刑诉法相适应的正确的刑事诉讼理念和执法观念,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客观公正的理念、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监督与配合相统一的理念等。通过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有利于进一步准确理解法律、正确履行职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能,为建成符合新刑诉法要求的受案大厅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高素质的队伍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新刑诉法的颁布施行,对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针对新刑诉法制定专门的学习计划,对干警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保证新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和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视野广、懂业务、会管理、能力强、作风硬的案管队伍。
  (三)完善机制建设,强化制度管理,为建成符合新刑诉法要求的受案大厅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确保新刑诉法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结合我院实际,应根据受案大厅的职能设置,结合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一系列的受案大厅工作机制制度,如案件受理规定、文书监管规定、流程监控规定、律师接待规定等。通过规范有力的制度建设,实现与新刑诉法的顺利衔接,使得受案大厅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做到凭制度说话、按规范办事。
其他文献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甚至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其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竞争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一、商业贿赂的涵义及特点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起初被认为是商业内幕的一部分,但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日益加大,人们对
期刊
检察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极其重要,它是检察机关彰显业绩、展示形象、接受监督、沟通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和渠道,在贯彻落实党的检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开展,构建和谐健康检民关系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达县检察院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一直以来院党组都高度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将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督促检查,并纳入目标考评,取得了良好成绩。但由于种种原
期刊
摘要:  量刑建议源于起诉权中的量刑请求权,它具有启动量刑程序、制约量刑裁判、明确证明责任、预设监督标尺的效力,对于提高量刑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对量刑裁判的制约监督,提高公诉质量和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量刑建议;自由裁量;法律监督  量刑建议又称“求刑建议”,是指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依法向法院提出的建议。
期刊
2013年初,资溪县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特别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江西首例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被申请人付某某因精神分裂症发作,于2012年11月30日持锄头将其奶奶打死,经鉴定,付某某案发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2月,资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付某某进行强制医疗。资溪县检察院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强制医疗程序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四方面的
期刊
当前,尽管我国建立相对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但腐败仍面临高发多发的严峻态势,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才是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对基层检察院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基层检察院只有找准当地职务犯罪预防薄弱环节和切入途径,才能发挥为生产力的提高提供有力保障作用。  一、营造预防文化增强渗透力。习总书记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提升自
期刊
医疗领域腐败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社会诟病,医务人员收受回扣也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该领域商业贿赂不仅直接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损害了患者健康,加重患者经济负担,而且还严重影响行业和医务工作者形象,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激化社会矛盾。商业贿赂,破坏公平竞争,滋生贪污腐败。因此,研究该领域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手段以及易发环节,对于提高检察机关侦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至关重
期刊
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已经广泛运用,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节约司法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在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滥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没收不规范,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以及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等;以致良好的取保候审制度不能充分发挥预期效果,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威信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  2
期刊
随着修改后《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先后出台,检察机关办案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律师介入的提前,致使监督力度更大,执法机关办案要求更加规范,取证难度也加大了。如何有效应对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及修好后刑事诉讼带来的挑战,这将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首当其冲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办案实践谈点粗浅的应对之策。  一、 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给检察机关办案带来新的挑战  (一)传统侦查模式滞后
期刊
摘要:  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国内外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及其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在金融危机前后的变动,为完善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准则体系、提高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实务能力提供建议。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会计计量  衍生工具(Derivative Instruments)也称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或金融衍生工具,是从基础性金融工具
期刊
中央政治局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出访活动和厉行勤俭节约等八个方面作了严格细致的要求,这是一种庄严的承诺,更是一种郑重的宣言,充分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狠抓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好评如潮,寄予厚望。  “八项规定”颁布实行半年多来,各地积极跟进,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