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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前法的形式是多样的,但又不稳定。它们主要不是成文法,而是习惯法、经验法。其形式至少有十种:誓、诰、命、令、盟、制、常、典、则、法。这些形式的法常常不是出于某个有权主体有目的的制定,亦非来自于一个权力中心,其生成途径主要有三:掌权者的随机决定、几个权力主体的约定及前例。其时代特点主要体现为:战国前法具有明显的自然长成的特征;战国前法的基本存在形态是前例。可见,战国前法仍处在前成文法时代,尚不具有成文法典的必行性效力和高出一般行为规范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