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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合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的要求及我国海洋捕捞业的现状,通过选取政府干预模型,建立干预闭环的方式,探讨政府干预理论在防止渔船造成空气污染方面的应用,以期使行业、政府、社会三者协调发展,达到帕累托最优。
关键词:渔船;空气污染;政府干预;应用
1 背景
海洋捕捞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海洋捕捞业在保障国民生活需求、增加渔民收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渔业船舶数量的大幅增长及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渔船船型老化、设备老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渐凸显。
相对于陆用交通工具而言,渔船具有数量少,单船尾气排放来源单一(仅为船用柴油机排放的尾气),排放总量较大,污染严重的特点;相对于商船而言,渔船具有数量众多,设备配置落后,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作业区域宽广且无固定航道、作业时间长等特点,管理难度较大。此外,《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5097-2016)已经出台,2018年7月1日即将生效执行,如何切实提高现有渔船的尾气排放质量,尽可能满足标准的要求,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2 我国适用的政府干预模型
政府干预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成果,是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开展的一系列理论研究,其核心内涵是:政府在市场失灵时应加强干预,但也不能过度干预,同时还应存在第三部门,该部门应具有在提供社会公共物品方面的独特优势[1],作为政府、市场之间的“第三极”。三者关系如图1。政府干预理论共有四个发展阶段,即市场经济的“守夜人”阶段(19世纪初-20世纪初),“现代国家干预主义”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阶段(20世纪70-80年代),新凯恩斯主义“混合型经济”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我国海洋捕捞业和渔业监管的现状,政府采取斯蒂格利茨的“新凯恩斯主义”理论,即将市场与政府相结合,同时采取措施加强竞争、适度分散政府职能、弱化政府垄断、加强政府干预积极作用[3]等作为渔船空气污染的防控手段是合适的。
3 浙江省渔船造成空气污染现状
以浙江省为例,全省目前约有国内海洋捕捞渔船2万余艘,具体情况如图2-图4。
3.1 浙江省渔船NOx排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渔船尾气排放量无法有效控制
a.浙江省老龄木质渔船数量较多。根据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洋渔船船龄统计报表》数据,船龄20年以上的国内海洋木质渔船约6 900艘,占船舶总量的27.6%。这些渔船的动力推进装置落后,尾气排放量大,空气污染较严重。
b.实际使用的船用柴油机问题严重。浙江省多数小型渔船(船长12 m以下)使用非船用主机或不合格主机,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还导致该类渔船的空气污染能力超标且无法准确计算。“大机小标”问题严重,船用柴油机的真实功率无法有效获取。
3.1.2 排放后的监管较难实现
a.渔船尾气主要产生于作业与航行途中,由于条件限制,尾气检测机构人员無法跟随检测,NOx排放量仅可采用估算手段获取,准确程度不足。
b.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NOx排放量超标后的惩治手段缺失,处罚没有上位法支持,如何对NOx超标排放进行有效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3.2 浙江省渔船NOx排放量测算
根据2016年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省内渔船尾气排放摸底调查数据,在舟山地区选取有代表性渔船18艘,采取NOx快速检测法[5]测定恶劣排放数据,选船名单如表1。
MARPOL公约附则IV规定,NOx排放标准为柴油机单位制动功率排气中NOx的质量流量g/(kW·h),该值难以直接得到,采取排气流量直接测量法、进气量测量法等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相当困难,因此对被测试的柴油机而言,使用耗油率推算法,通过测量耗油率、排气中各组分浓度等数据,间接计算NOx的质量流量。
推算法可分为两种,碳平衡法和碳氧平衡法,前者仅适用于不含氮、氧成分的气体,后者适用于一般气体,由于尾气是复杂气体构成的混合气体,因此,本次测量选取使用碳氧平衡法计算的德图Testo pro 350烟气分析仪测定,表1中的18艘渔船按照E3试验循环的要求分别选取三个不同工况进行测量,每个工况测试时间10 min,见表2。
根据上述计算数据,可以大致估算浙江省渔船的NOx排放总量,具体参数如下: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柴油机使用中高速柴油机为主;燃油选用GB 252轻柴油;平均转速范围:130≤n≤2 000 r/min;柴油机作业工况选取怠速、70%转速、100%转速三个;平均作业、航行时间以2 150 h(约3个月)计算,包含一个捕鱼周期和往返时间;排放计算标准采用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第13条:≤45n-0.2(g/kW·h-1),柴油机标定转速在130≤n≤2 000 r/min范围时;平均排放量按照抽样的18艘渔船计算平均数。
NOx总排放量=柴油机总功率×平均作业航行时间×平均排放量
可以得到数据如表5:
从表4数据看,按照IMO公约I阶段对NOx的要求,在18条渔船、54个测量工况中有20个是不达标的。不合格率为37%。可见目前国内渔船排放情况较为严峻,排放不达标的情况比较普遍;从表5数据看,浙江省渔船的NOx排放量绝对数值较大,但NOx的平均排放估算值尚处于MARPOL公约规定的范围之内。
4 干预理论在防止渔船造成空气污染方面的具体应用
根据新凯恩斯主义描述的政府干预理论,我国政府在管控渔船空气污染方面可以采取图5所示的闭环管控结构,使空气污染的防治首尾相顾,最大限度地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空气污染强度。 具体措施如下:
4.1 摸清渔船尾气排放现状
尾气排放的监管应做到有的放矢,政府应尽快对现有渔船、渔港的数量及规模,主要作业区域、防空气污染设备设施的配置情况等开展详细调查,通过大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现有渔船的尾气排放现状,对渔船的新旧程度、船型大小、尾气排放区域分布、渔船防空气污染设备缺失情况、港口防空气污染设施缺失情况等分门别类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2 加强对现有渔船尾气排放的管控
渔船监管部门应严格检查到港渔船,按照公约、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尾气排放检查;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渔船造成空气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程序和指南;为各级渔船监管部门配备大气污染监测设备、仪器,提升对大气污染的实时监控能力,为及时发现违反规定的排放行为提供技术保障[4]。
4.3 推动尾气排放产业化、经济化,形成正反馈
“十二五”期间,国家已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选择了北京等7省、市作为试点区域[5]。渔船尾气排放领域也应响应国家号召尝试开展尾气排放权交易,如制定尾气排放权交易制度,设立尾气排放交易所等,使尾气排放从监管难题转化为经济利益,利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通过充分竞争,控制排放总量,优化排放结构,将节能减排目标落到实处。
另外,也可參考《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设立过程,在渔业领域设立防空气污染基金,建立和完善渔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减少渔民在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提高污染回收单位的积极性。
4.4 建立健全第三部门
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功能,借助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等非营利性保险组织,为渔民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如与监管部门合作,以政府采购或减免保费等形式派员登船为渔船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出具尾气排放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给出整改意见等。
4.5 鼓励及推动新型尾气排放或回收技术的应用发展,完成干预闭环
应出台鼓励政策,对开发研究高效、经济的尾气排放或回收技术的企业和个人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同时,政府应积极关注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制定新技术、设备的使用标准和指引,如使用臭氧氧化海水吸收的脱硫脱硝工艺[6],改进海水法的废气洗涤脱硫设备[7],使用LPG/CNG等清洁能源的渔船等,在安全、可靠、便民的基础上,确保该项技术满足节能减排的监管需求。
参考文献:
[1] 阚军常.政府干预理论视域下大众滑雪运动发展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12:12.
[2]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35.
[3] 梁秋云.论经济全球化下中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战略选择[D]:[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山东大学,2005:19.
[4] 孙良玉.浅谈MARPOL公约附则VI在我国的实施及相关建议[J].海事研究,2006(10):42.
[5] 毛涛. 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与征收碳税的必要性[J]. 中国煤炭,2017(3),2017:5-9.
[6] 杨国华,胡文佳,周江华,胡海刚.船舶尾气臭氧氧化-海水吸收的脱硫脱硝新工艺研究.[J]内燃机雪豹,2008年第26卷第3期,2008:279-282 .
[7] 黄博伦,杨国华.船舶废气洗涤脱硫脱硝和脱PM细颗粒设备研究进展.[J]化工进展,2013,32(12),2013(32):2826-2831.
关键词:渔船;空气污染;政府干预;应用
1 背景
海洋捕捞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海洋捕捞业在保障国民生活需求、增加渔民收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渔业船舶数量的大幅增长及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渔船船型老化、设备老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渐凸显。
相对于陆用交通工具而言,渔船具有数量少,单船尾气排放来源单一(仅为船用柴油机排放的尾气),排放总量较大,污染严重的特点;相对于商船而言,渔船具有数量众多,设备配置落后,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作业区域宽广且无固定航道、作业时间长等特点,管理难度较大。此外,《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5097-2016)已经出台,2018年7月1日即将生效执行,如何切实提高现有渔船的尾气排放质量,尽可能满足标准的要求,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2 我国适用的政府干预模型
政府干预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成果,是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开展的一系列理论研究,其核心内涵是:政府在市场失灵时应加强干预,但也不能过度干预,同时还应存在第三部门,该部门应具有在提供社会公共物品方面的独特优势[1],作为政府、市场之间的“第三极”。三者关系如图1。政府干预理论共有四个发展阶段,即市场经济的“守夜人”阶段(19世纪初-20世纪初),“现代国家干预主义”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阶段(20世纪70-80年代),新凯恩斯主义“混合型经济”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我国海洋捕捞业和渔业监管的现状,政府采取斯蒂格利茨的“新凯恩斯主义”理论,即将市场与政府相结合,同时采取措施加强竞争、适度分散政府职能、弱化政府垄断、加强政府干预积极作用[3]等作为渔船空气污染的防控手段是合适的。
3 浙江省渔船造成空气污染现状
以浙江省为例,全省目前约有国内海洋捕捞渔船2万余艘,具体情况如图2-图4。
3.1 浙江省渔船NOx排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渔船尾气排放量无法有效控制
a.浙江省老龄木质渔船数量较多。根据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洋渔船船龄统计报表》数据,船龄20年以上的国内海洋木质渔船约6 900艘,占船舶总量的27.6%。这些渔船的动力推进装置落后,尾气排放量大,空气污染较严重。
b.实际使用的船用柴油机问题严重。浙江省多数小型渔船(船长12 m以下)使用非船用主机或不合格主机,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还导致该类渔船的空气污染能力超标且无法准确计算。“大机小标”问题严重,船用柴油机的真实功率无法有效获取。
3.1.2 排放后的监管较难实现
a.渔船尾气主要产生于作业与航行途中,由于条件限制,尾气检测机构人员無法跟随检测,NOx排放量仅可采用估算手段获取,准确程度不足。
b.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NOx排放量超标后的惩治手段缺失,处罚没有上位法支持,如何对NOx超标排放进行有效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3.2 浙江省渔船NOx排放量测算
根据2016年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省内渔船尾气排放摸底调查数据,在舟山地区选取有代表性渔船18艘,采取NOx快速检测法[5]测定恶劣排放数据,选船名单如表1。
MARPOL公约附则IV规定,NOx排放标准为柴油机单位制动功率排气中NOx的质量流量g/(kW·h),该值难以直接得到,采取排气流量直接测量法、进气量测量法等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相当困难,因此对被测试的柴油机而言,使用耗油率推算法,通过测量耗油率、排气中各组分浓度等数据,间接计算NOx的质量流量。
推算法可分为两种,碳平衡法和碳氧平衡法,前者仅适用于不含氮、氧成分的气体,后者适用于一般气体,由于尾气是复杂气体构成的混合气体,因此,本次测量选取使用碳氧平衡法计算的德图Testo pro 350烟气分析仪测定,表1中的18艘渔船按照E3试验循环的要求分别选取三个不同工况进行测量,每个工况测试时间10 min,见表2。
根据上述计算数据,可以大致估算浙江省渔船的NOx排放总量,具体参数如下: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柴油机使用中高速柴油机为主;燃油选用GB 252轻柴油;平均转速范围:130≤n≤2 000 r/min;柴油机作业工况选取怠速、70%转速、100%转速三个;平均作业、航行时间以2 150 h(约3个月)计算,包含一个捕鱼周期和往返时间;排放计算标准采用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第13条:≤45n-0.2(g/kW·h-1),柴油机标定转速在130≤n≤2 000 r/min范围时;平均排放量按照抽样的18艘渔船计算平均数。
NOx总排放量=柴油机总功率×平均作业航行时间×平均排放量
可以得到数据如表5:
从表4数据看,按照IMO公约I阶段对NOx的要求,在18条渔船、54个测量工况中有20个是不达标的。不合格率为37%。可见目前国内渔船排放情况较为严峻,排放不达标的情况比较普遍;从表5数据看,浙江省渔船的NOx排放量绝对数值较大,但NOx的平均排放估算值尚处于MARPOL公约规定的范围之内。
4 干预理论在防止渔船造成空气污染方面的具体应用
根据新凯恩斯主义描述的政府干预理论,我国政府在管控渔船空气污染方面可以采取图5所示的闭环管控结构,使空气污染的防治首尾相顾,最大限度地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空气污染强度。 具体措施如下:
4.1 摸清渔船尾气排放现状
尾气排放的监管应做到有的放矢,政府应尽快对现有渔船、渔港的数量及规模,主要作业区域、防空气污染设备设施的配置情况等开展详细调查,通过大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现有渔船的尾气排放现状,对渔船的新旧程度、船型大小、尾气排放区域分布、渔船防空气污染设备缺失情况、港口防空气污染设施缺失情况等分门别类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2 加强对现有渔船尾气排放的管控
渔船监管部门应严格检查到港渔船,按照公约、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尾气排放检查;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渔船造成空气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程序和指南;为各级渔船监管部门配备大气污染监测设备、仪器,提升对大气污染的实时监控能力,为及时发现违反规定的排放行为提供技术保障[4]。
4.3 推动尾气排放产业化、经济化,形成正反馈
“十二五”期间,国家已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选择了北京等7省、市作为试点区域[5]。渔船尾气排放领域也应响应国家号召尝试开展尾气排放权交易,如制定尾气排放权交易制度,设立尾气排放交易所等,使尾气排放从监管难题转化为经济利益,利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通过充分竞争,控制排放总量,优化排放结构,将节能减排目标落到实处。
另外,也可參考《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设立过程,在渔业领域设立防空气污染基金,建立和完善渔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减少渔民在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提高污染回收单位的积极性。
4.4 建立健全第三部门
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功能,借助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等非营利性保险组织,为渔民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如与监管部门合作,以政府采购或减免保费等形式派员登船为渔船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出具尾气排放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给出整改意见等。
4.5 鼓励及推动新型尾气排放或回收技术的应用发展,完成干预闭环
应出台鼓励政策,对开发研究高效、经济的尾气排放或回收技术的企业和个人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同时,政府应积极关注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制定新技术、设备的使用标准和指引,如使用臭氧氧化海水吸收的脱硫脱硝工艺[6],改进海水法的废气洗涤脱硫设备[7],使用LPG/CNG等清洁能源的渔船等,在安全、可靠、便民的基础上,确保该项技术满足节能减排的监管需求。
参考文献:
[1] 阚军常.政府干预理论视域下大众滑雪运动发展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12:12.
[2]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35.
[3] 梁秋云.论经济全球化下中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战略选择[D]:[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山东大学,2005:19.
[4] 孙良玉.浅谈MARPOL公约附则VI在我国的实施及相关建议[J].海事研究,2006(10):42.
[5] 毛涛. 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与征收碳税的必要性[J]. 中国煤炭,2017(3),2017:5-9.
[6] 杨国华,胡文佳,周江华,胡海刚.船舶尾气臭氧氧化-海水吸收的脱硫脱硝新工艺研究.[J]内燃机雪豹,2008年第26卷第3期,2008:279-282 .
[7] 黄博伦,杨国华.船舶废气洗涤脱硫脱硝和脱PM细颗粒设备研究进展.[J]化工进展,2013,32(12),2013(32):2826-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