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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小说理论体系中,创作论的兴起远远迟于功能论、鉴赏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古代小说长期受歧视,这就决定了小说理论的重心首先必须落在提高小说的社会地位上,而非落在小说创作上;二是古人习惯于从文论、诗论乃至画论中提取现成的理论视角来品评小说,而疏于探讨小说的特质;三是通常以序跋形式出现的古代小说理论受自身形式局限,无法胜任对系统、繁复的小说创作进行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