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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重要方式,随着现代行政裁量的不断扩张客观上对司法审查控制行政裁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德国行政法比例原则以其内容的丰富性及延展性,在限制公权、保障私权方面有重要作用,其精神实质与行政诉讼的目的有相通之处。依据我国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现状,将比例原则引进行政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领域,使之成为一项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标准,是一种合理可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