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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资并购的监管在不断变化和调整过程中逐渐形成体系。但现行法律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相对简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国家安全审查有其独立性,行业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均不能代替国家安全审查。建议我国成立类似于反垄断委员会的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专门处理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并从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机关、审查程序、救济途径等方面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