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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70%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016年起,全省各地新建的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