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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会议要求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老企业搬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中之重”的一项落地政策,是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举措,应积极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推进”的方法,加快老企业搬迁的步伐。根据中央的有关重要精神,本文从供给侧结构改革角度出发,浅谈老企业在搬迁改造会计及评估工作中出现的普遍现象和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改革;老企业搬迁;会计及评估工作
本文中的“老企业”泛指在城市主城区或繁荣区,具有一定的历史时期一般在改革开放前已经存续,曾经是或现在是国有企业或集体的企业。
老企业具有如下典型特征:
一、成立历史比较长
存续一般具有较长的历史时期,有的企业可以追溯到解放前,经历过历史的各个时期,历史遗留问题比较严重。
二、老企业的经营地址在主城区或繁荣区
由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这些企业在成立初期在城市边缘或工业区,现在已成为市中心,特别在大中城市,老企业所在地已成为“寸土寸金”的黄金地角。
三、经济体制结构复杂
由于经历了历史不同阶段,有的企业进行了多次改造,股权结构复杂。有的企业已经完成改造成为有限公司,有的企业未完成改造处于“两不管”阶段。
四、人力资源负担重
由于不同时期各种所有制的存在,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存在各种复杂人事关系。有合同工,有全民制工,有协保人员,有下岗人员,有两不找人员,有家属工等等。不同时代出现的不同性质的人员成分,极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产业结构、经济管理等诸多原因,老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往往和特困企业相联系,合并起来名为特困老企业。如果企业不困难也不会改制,如果企业效益好也就早搬了。等企业列入“政府搬迁计划”,成为部分企业能坚持存在下去的重要动力。
本文中的“老企业搬迁”泛指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议批准,将老企业从主城区搬迁到远离城市周边工业园区的行为。
老企业搬迁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老企业占用了主城区宝贵土地资源,经营活动中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噪音问题、三废问题等,由于城市的发展,一般老企业周边已经是高楼林立,小区遍布,商铺云集。从政府角度土地财政方面,经济利益的驱动,拆迁过程中,理论上老厂区因搬迁腾出的土地其评估价格(挂牌拍卖价格),远远高于搬迁成本;从企业角度出发,理论上拆迁过程中从财政收到的搬迁收入,往往要高于或等于搬迁支出,从而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老企业搬迁如同城市中的旧城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往往是好事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现实过程中,因为“拆迁”原因而造成的社会矛盾特别突出,拆迁户因为不理解拆迁政策、不满拆迁补偿,而出现“钉子户”在国内较为普遍。老企业搬迁,由于有行政管辖等原因,往往是存在管理隶属关系等因素,一般不会出现企业层面抵触闹事现象的发生。但由于搬迁过程中,各种复杂问题集中爆发,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及中介评估机构,应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在搬迁过程中,资产评估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政策把握上不能死板教条、把握有度,更好的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于老企业搬迁;更好的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创新发展。
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中介评估机构的介入,保证搬迁专项应付款能够用在搬迁过程中不被挪用,保障搬迁的顺利进行。企业有关利益机构也需要中介评估机构的介入,能保证企业方利益得到充分公正的保障,在搬迁过程中实现经济权益合法合理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中介资产评估机构不但要有高度的职业从业道德,而且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应当根据不同企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展开中介资产评估工作。
由于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职业从业道德和专业技术能力方面在不断学习实践过程中已经具备了专业胜任能力,本文将不从此入手,而是从搬迁老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中介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目前老企业搬迁,在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件;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文件等。老企业搬迁,在账务处理上,一般分为:一个一级科目—专项应付款;两个二级科目,搬迁收入、搬迁支出。在通常情况下,搬迁收入一般都是财政拨款进入企业的专门账户,这些收入基本上都是老企业通过出卖城区土地厂房的所得。
中介评估机构也多是依据这些文件,来确定搬迁收入及支出。在收入归集费用归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来做,文件上有的项目就列入,文件上没有的项目就不列入。从职业操作层面,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并且是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出现“死板教條”的现象的发生,出现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发生“统计口径”不一致,对政策把握双方理解不一致的现象出现。
从宏观的企业角度出发,全国范围内每个企业在搬迁过程中,都有其特殊性。千人千面,其内部情况基本没有重样的。而政策往往“一刀切”,导致产生政策与实际产生差异,而这种差异是政策所无法解决的。不按照政策来就是违反政策,而按照政策来就与实际所脱离。这就如同城市及农村“拆迁”一样,钉子户为什么会出现,其原因往往就是拆迁政策的一刀切。所以为了社会维稳的需要,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很多城市拆迁政策,一户一议,根据不同住户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而不失原则的办法来解决。从上面的举例,也给企业搬迁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与个体性质的“搬迁户”相比,有一个明细的特点就是不会因为有异议而在搬迁地插上“小红旗”当“钉子户”,赖着不走的过激现象。但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情况,举例说明:
在搬迁支出方面,如有的老企业属于特困企业,尤其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大规模的下岗潮,企业往往处于半开半停状态,主管单位及经营管理层往往经常换,来回换。由于经营困难,拖欠了大量工人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托儿费、家属医疗费等各种各样的职工费用,不计其数,情况复杂。企业没钱,职工身为主人翁当然理解,往往也是采取拖的政策,日积月累到了老企业搬迁的日子。等到企业因为搬迁从财政口取得搬迁收入后,老职工一般都知道消息了,堵着企业办公楼闹事要钱,而且都知道这是最后的机会,如果要不出来以后就不知道何年何月了。为了社会稳定,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经领导批准,财务就开始报销给钱。而这些费用能不能算到搬迁支出里呢?中介评估机构和企业之间有了不同理解。
从中介评估机构的角度出发,这些费用是不能列到搬迁支出的,因为列入搬迁支出是有原则,大的原则“与搬迁有关的支出”,安置员工支出也要与搬迁有关的安置费用,如因搬迁郊外,导致员工下岗失业的安置费等。九十年代的费用是历史发生的,与搬迁无关。
从企业的会计角度出发,这些费用是完全能够列到搬迁支出的,首先这些费用是从搬迁收入中支付的,如果没有搬迁收入企业也无力支付;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不给支付这笔费用,老员工也不会同意,搬迁工作也很难顺利进行,因为老企业搬迁导致的员工上访闹事的事情在社会也时有发生。
在搬迁收入方面,特别是原有搬迁土地和厂房设备评估价值方面,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更是复杂,搬迁又集中爆发。有的地有证(土地证),有的地没证,有的地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有的地所有权还不明确。厂房设备也出现这样的问题,有的厂房建设好了没证,有的厂房有证还没建设好或者被拆除,有的厂房挂在固定资产上,有的厂房还在建工程,有的企业在建工程能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等到搬迁启动后,中介评估机构进驻,对这些“无头账”处理起来也是非常麻烦。
综上所述,供给侧结构改革大环境下,老企业搬迁会计及评估工作,对于政府、中介机构、和搬迁企业都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机遇。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要充分考虑老企业搬迁的复杂性,政策制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合理,避免“一刀切”;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也要根据政策大的原则、有的放矢、抓大放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搬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也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政府供给侧结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把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企業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件.
[2]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文件.
(作者单位:青岛海富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改革;老企业搬迁;会计及评估工作
本文中的“老企业”泛指在城市主城区或繁荣区,具有一定的历史时期一般在改革开放前已经存续,曾经是或现在是国有企业或集体的企业。
老企业具有如下典型特征:
一、成立历史比较长
存续一般具有较长的历史时期,有的企业可以追溯到解放前,经历过历史的各个时期,历史遗留问题比较严重。
二、老企业的经营地址在主城区或繁荣区
由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这些企业在成立初期在城市边缘或工业区,现在已成为市中心,特别在大中城市,老企业所在地已成为“寸土寸金”的黄金地角。
三、经济体制结构复杂
由于经历了历史不同阶段,有的企业进行了多次改造,股权结构复杂。有的企业已经完成改造成为有限公司,有的企业未完成改造处于“两不管”阶段。
四、人力资源负担重
由于不同时期各种所有制的存在,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存在各种复杂人事关系。有合同工,有全民制工,有协保人员,有下岗人员,有两不找人员,有家属工等等。不同时代出现的不同性质的人员成分,极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产业结构、经济管理等诸多原因,老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往往和特困企业相联系,合并起来名为特困老企业。如果企业不困难也不会改制,如果企业效益好也就早搬了。等企业列入“政府搬迁计划”,成为部分企业能坚持存在下去的重要动力。
本文中的“老企业搬迁”泛指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议批准,将老企业从主城区搬迁到远离城市周边工业园区的行为。
老企业搬迁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老企业占用了主城区宝贵土地资源,经营活动中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噪音问题、三废问题等,由于城市的发展,一般老企业周边已经是高楼林立,小区遍布,商铺云集。从政府角度土地财政方面,经济利益的驱动,拆迁过程中,理论上老厂区因搬迁腾出的土地其评估价格(挂牌拍卖价格),远远高于搬迁成本;从企业角度出发,理论上拆迁过程中从财政收到的搬迁收入,往往要高于或等于搬迁支出,从而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老企业搬迁如同城市中的旧城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往往是好事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现实过程中,因为“拆迁”原因而造成的社会矛盾特别突出,拆迁户因为不理解拆迁政策、不满拆迁补偿,而出现“钉子户”在国内较为普遍。老企业搬迁,由于有行政管辖等原因,往往是存在管理隶属关系等因素,一般不会出现企业层面抵触闹事现象的发生。但由于搬迁过程中,各种复杂问题集中爆发,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及中介评估机构,应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在搬迁过程中,资产评估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政策把握上不能死板教条、把握有度,更好的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于老企业搬迁;更好的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创新发展。
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中介评估机构的介入,保证搬迁专项应付款能够用在搬迁过程中不被挪用,保障搬迁的顺利进行。企业有关利益机构也需要中介评估机构的介入,能保证企业方利益得到充分公正的保障,在搬迁过程中实现经济权益合法合理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中介资产评估机构不但要有高度的职业从业道德,而且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应当根据不同企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展开中介资产评估工作。
由于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职业从业道德和专业技术能力方面在不断学习实践过程中已经具备了专业胜任能力,本文将不从此入手,而是从搬迁老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中介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目前老企业搬迁,在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件;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文件等。老企业搬迁,在账务处理上,一般分为:一个一级科目—专项应付款;两个二级科目,搬迁收入、搬迁支出。在通常情况下,搬迁收入一般都是财政拨款进入企业的专门账户,这些收入基本上都是老企业通过出卖城区土地厂房的所得。
中介评估机构也多是依据这些文件,来确定搬迁收入及支出。在收入归集费用归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来做,文件上有的项目就列入,文件上没有的项目就不列入。从职业操作层面,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并且是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出现“死板教條”的现象的发生,出现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发生“统计口径”不一致,对政策把握双方理解不一致的现象出现。
从宏观的企业角度出发,全国范围内每个企业在搬迁过程中,都有其特殊性。千人千面,其内部情况基本没有重样的。而政策往往“一刀切”,导致产生政策与实际产生差异,而这种差异是政策所无法解决的。不按照政策来就是违反政策,而按照政策来就与实际所脱离。这就如同城市及农村“拆迁”一样,钉子户为什么会出现,其原因往往就是拆迁政策的一刀切。所以为了社会维稳的需要,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很多城市拆迁政策,一户一议,根据不同住户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而不失原则的办法来解决。从上面的举例,也给企业搬迁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与个体性质的“搬迁户”相比,有一个明细的特点就是不会因为有异议而在搬迁地插上“小红旗”当“钉子户”,赖着不走的过激现象。但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情况,举例说明:
在搬迁支出方面,如有的老企业属于特困企业,尤其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大规模的下岗潮,企业往往处于半开半停状态,主管单位及经营管理层往往经常换,来回换。由于经营困难,拖欠了大量工人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托儿费、家属医疗费等各种各样的职工费用,不计其数,情况复杂。企业没钱,职工身为主人翁当然理解,往往也是采取拖的政策,日积月累到了老企业搬迁的日子。等到企业因为搬迁从财政口取得搬迁收入后,老职工一般都知道消息了,堵着企业办公楼闹事要钱,而且都知道这是最后的机会,如果要不出来以后就不知道何年何月了。为了社会稳定,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经领导批准,财务就开始报销给钱。而这些费用能不能算到搬迁支出里呢?中介评估机构和企业之间有了不同理解。
从中介评估机构的角度出发,这些费用是不能列到搬迁支出的,因为列入搬迁支出是有原则,大的原则“与搬迁有关的支出”,安置员工支出也要与搬迁有关的安置费用,如因搬迁郊外,导致员工下岗失业的安置费等。九十年代的费用是历史发生的,与搬迁无关。
从企业的会计角度出发,这些费用是完全能够列到搬迁支出的,首先这些费用是从搬迁收入中支付的,如果没有搬迁收入企业也无力支付;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不给支付这笔费用,老员工也不会同意,搬迁工作也很难顺利进行,因为老企业搬迁导致的员工上访闹事的事情在社会也时有发生。
在搬迁收入方面,特别是原有搬迁土地和厂房设备评估价值方面,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更是复杂,搬迁又集中爆发。有的地有证(土地证),有的地没证,有的地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有的地所有权还不明确。厂房设备也出现这样的问题,有的厂房建设好了没证,有的厂房有证还没建设好或者被拆除,有的厂房挂在固定资产上,有的厂房还在建工程,有的企业在建工程能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等到搬迁启动后,中介评估机构进驻,对这些“无头账”处理起来也是非常麻烦。
综上所述,供给侧结构改革大环境下,老企业搬迁会计及评估工作,对于政府、中介机构、和搬迁企业都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机遇。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要充分考虑老企业搬迁的复杂性,政策制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合理,避免“一刀切”;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也要根据政策大的原则、有的放矢、抓大放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搬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也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政府供给侧结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把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企業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件.
[2]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文件.
(作者单位:青岛海富工程塑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