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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开始在除金融保险业企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这一制度不仅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产品和产品成本的内涵,以及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手段和总体要求,同时还根据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分别从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进行了规定。此次新制度的施行,被认为是财政部门探索加强我国管理会计工作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