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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完整的公司监督系统应包括两个子系统:高层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子系统和执行部门中的监督子系统。从目前来看,高层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子系统存在的问题是:监事来源不规范;监事的职权偏少,责任不明确;监事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有产权主体缺位。执行部门中的监督子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审计工作东薄弱,关键原因是缺乏运用的约束手段的产权基础。为优化企业内部监督系统,必须重塑国有产权主体代理人,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