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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金融交易需求主体、金融结构和金融体系的互动关联关系入手,探讨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内在机理。分析的结果表明,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不平衡性和显著微观区域化特征,导致了金融生态呈现出区域差异化、多样化和层次化特性,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多样化、因地制宜、灵活性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是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建构的根本取向。通过对两个典型农村地区的实证调查分析,验证了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差异化对农村金融结构、金融体系变迁的决定性作用机制。政府作为金融外在制度的设计者与供给者,其制度安排应是与农村社会内在制度变迁的协调,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状态的协调。
关键词:金融生态;金融结构;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6(04)-0040-09
一、引 言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面促进作用已得到大量理论、特别是实证研究的支持。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多聚焦于从不同金融结构间的差异入手,来探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两种主要类型金融体系对经济体的不同作用机制。然而,此类研究多从跨国层面、转轨国家宏观层面视角来研究不同金融结构的作用机制,而针对那些存在显著“二元经济”分割现象的转轨经济体内部,特别是针对处于弱势地位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体系结构及其动态演化规律的研究,涉及得相当少。事实上,在存在“二元经济”分割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区域经济中,厘清差异化的金融结构对经济发展的相关作用以及金融体系内在的动态演化规律,对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更为现实的紧迫需求。
众多发达、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及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表明,以小企业为核心的民营经济部门对一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乃至农村经济、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建构都起着相当重要的直接或间接作用。且在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起飞的核心要素———企业家精神创造、示范、扩散和组织、技术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Kayanula and Quartey 2000,;Mead and Liedholm 1998,; Schreiner 2002)[1]。小企业的生存和成长必须依赖于有效的金融体系。这种有效的金融体系在农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是多样化的,既可以是依赖以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为主的金融体系,也可以是非正式金融起相当作用的金融体系,甚至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分工协作的竞争性金融体系。一种金融结构与制度安排是否适当,归根结底要以其是否能有效服务于该社会的客观金融需求为评判标准。在我国以区域经济为发展模式的工业化进程中,各农村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在同一地区内,各乡各镇的经济发展程度与发展方式都有较大差异。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的成长水平并不取决于该地区金融机构的人为简单扩张或收缩,而取决于当地金融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以及与之相应的资本形成水平,或者换言之,取决于该农村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从国内现有文献来看,多数研究仅仅从农村经济中经营传统农业生产农户的金融需求角度来解析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信贷约束、金融制度安排和设计等一系列问题,而忽略了从决定农村金融市场中现代商业性质金融体系能否有效运行的中小微型工商体系视角来进行分析的思路。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是以银行中介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中,究竟是以大银行为主,还是以地区性中小银行为主;是以集中垄断型的银行结构为主,还是以竞争分散型的银行结构为主,厘清这些冲突对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制度设计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实质上,从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主体来看,只有农村经济中出现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工业企业后,现代商业性质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才能得以健康地生存、发展和演化。这就是农村金融体系建构的关键性因素。单纯的农户性质的金融需求是不能孕育出现代商业性质的金融体系。基于这些事实,本文拟从农村经济中企业体系的金融需求特征入手,从工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角度入手,通过对中国地区农村金融生态和金融体系发展的差异性解析,利用解剖“麻雀”式案例研究方法来探寻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微观层面交易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行为选择交互影响因素和机理,进而为我国日显紧迫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体系建构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解答。
二、交易主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适应性互动
金融发展很大程度上表现出金融体系结构的差异,对于中介主导性金融体系和市场主导性金融体系究竟哪种金融结构更有利于经济发展,依赖于经济发展自身的内在特性(Allen and Gale)[2]。以银行体系为主的中介主导性金融体系在信息收集、风险监管、企业外部治理机制替代方面具有优势;市场主导性金融体系在风险分散、创新企业成长、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方面具有较强优势。
一个重要且易被忽略的事实是,高风险、高创新、技术创新路径不确定性高和产品需求不确定性高的经济体系适宜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而以传统轻加工型制造业为主体、技术创新路径不确定性低的经济体系适合于中介主导性金融体系。由此,根据经济体发展水平和发展特征的现实情形来确定适合金融体系的组织和制度安排是极为关键的问题。与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为核心的金融市场相比,在一个不具备信息有效生产、披露、利用的经济体中,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机构的金融体系在交易成本与资源配置效率上具有相对优势(林毅夫)[3]。换言之,可以这样认为,在一个现代金融制度还没有完全构建起来的经济体中,由于缺乏信息生产的专门分工,导致信息交易的成本极高,即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形更为严重,此时,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中介机构能够利用与企业长期交易所培育起来的互动关系来有效识别企业借款项目与经营情况的风险信息(Guzman)[4]。银行通过与企业建立的长期信任合作关系,存在投入资金和精力去收集所贷款企业风险信息的激励,并把这部分投资费用分摊到一个更长时期内,从而降低每笔贷款的平均信息成本。这实质上就解答了为什么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现发展阶段的改革取向只能是以建立地方性专业化商业银行为取向的深层制度因素,而不能是不切实际的金融市场跨越。而且,这种长期关系所带来的“锁定效应”可能会给银行对企业信息的掌控产生垄断,进而造成银行对企业榨取“准租金”。所以,经营良好的大规模企业并不会仅仅依赖金融中介机构融资。这种情形所造成的现实结果就是农村金融体系所面临的客户只能“锁定”于中小微型企业工商业及小农农户。
以上分析实质上也就揭示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阶段所面临的整体交易主体类型及其风险特征。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交易主 体容易“锁定”于农村地域中小微型企业及小工商户,因此,农村金融体系所面临的系统风险特征远远大于工商业发达的城市金融体系,这就决定了农村正式金融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性与单一性。这种情形在发展中转型国家尤显特出。农村正式金融体系发展的这种内在滞后型与单一性从一定程度上也就决定了其必然不能满足具有需求多种层次性的农村金融,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农村信贷市场中“信贷配给”广泛存在的必然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会产生一种两难冲突:源于高系统风险的农村金融体系供给不足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需求力度之间的两难矛盾。何以解决这种两难冲突?市场的内在交易力量进化出两种解决思路。一种是收益风险对称机制。高风险对应高收益,农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高贷款的收益指标———利率来弥补其较高的风险。由此显见,农村金融市场有着利率自由浮动与自由定价的内在需要。
然而,如果一国或地区的农村金融政策是限制利率的浮动区间,特别是规定贷款利率的上限,最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农村正式金融体系发展的严重阻碍与效率不足。理论研究表明,即使是利率可自由定价的信贷市场中,银行作为金融中介也不可能满足所有有效金融需求。Stiglitz andWeiss[5]的经典研究证明:在一个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的信贷市场内,单纯的利率机制并不能满足信贷市场的需求与供给的“出清”,也就是说,即使某些借款者所提出的利率无限大,也不能从银行机构中获取贷款,根源在于这些借款者的风险类别与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函数之间存在内在的不可匹配性。这就是著名的“均衡信贷配给”理论。他们还进一步指出,这种“信贷配给”现象典型存在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因此,这就需要另一种解决思路的出现。抵押担保机制作为一种最重要的非利率手段就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减轻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美国约80%的小企业贷款是通过抵押担保形式获取的(Glassman, 1982),近70%的工商业贷款使用了担保(Berger and Udell )[6]。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也明文规定所有银行贷款都必须以抵押或担保的形式发放。担保抵押与贷款利率、规模、期限的组合形成了债务合约结构。银行通过这些合约要素条款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与甄别,来进行风险与收益的配置。作为最重要的非利率因素,担保抵押与其他方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有效手段。从理论角度来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企业中担保抵押的存在与否影响了相应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这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尤显重要。Bester[7]的研究表明,银行可将担保和利率按相反的方向来设计信贷合约组合,低风险的借贷人选择低利率、高担保合约,而高风险的借款人选择高利率、低担保合约,从而使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类型对其分离和筛选。但是,担保抵押所蕴含的这种有效分离与筛选机制仅仅在充分竞争的信贷市场中有效,而在卖方垄断的信贷市场中却可能发生“失灵”现象(Besanko and Thakor)[8]。在信贷市场是充分竞争条件下,由于利率必须补偿成本,高风险的借款人必须支付比低风险的借款人更高的利率。如果其伪装成低风险的借款人选择低利率、高担保的合约,其在竞争市场中由于自身可抵押担保品的限制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抵押,从而被阻止选择低风险合约,因此,担保抵押机制在这种情形下可以发挥其筛选甄别机制作用。相反,在卖方垄断信贷市场条件下,银行由于其垄断地位存在向有较高还款能力(低风险)借款人索取更高利率的动力,因为低风险借款人的创利能力要高于高风险借款人,这样可能的结果是低风险借款人所面临合约中的利率要求要高于高风险借款人所面临合约中的利率要求,迫使低风险借款人去选择高风险借款人的合约,因为低风险借款人首要关注的是利率的高低,而不是合约中担保品要求的多少。因此,担保抵押机制在卖方垄断信贷市场中就可能不是一个有用的筛选工具。Bes-ter(1987)还有一个重要发现,借款人可担保财富的普遍不足同样会导致筛选机制的失灵。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交易主体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事劳动密集型比较优势为主体的中小微型企业中可供高质量的抵押担保物品严重不足,国有银行(主要为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信贷市场中占据绝对卖方垄断地位,而且存在利率管制以及以商业银行法律条文规制下的强制信贷担保抵押要求。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正式金融体系发展的严重阻滞与效率低下,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支撑的严重不足及农村金融体系中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的现实分割。
三、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匹配性的一般逻辑
按照林毅夫[9]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的互动关系来看,在不同的经济发展特定阶段,一个经济体金融结构的优劣取决于:金融结构中各种金融制度安排的特性和按要素比较禀赋结构的特性所决定的实体经济结构中企业资金规模,以及生产技术创新程度和产品市场中不确定性等特性的匹配程度,“当三者的特性相互匹配,能够使金融体系所动员起来的资金实现最优配置,进而使金融体系能够最大地动员资金,这样的金融结构就是最利于经济发展的最优金融结构”。进一步分析,金融体系的微观结构安排也必须是与实体经济体的发展状况和内在风险特征相匹配的。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需要一个多层次、金融安排并存的灵活农村金融制度设计。其中,既应该有直接金融也应该有间接金融体系,既有正式金融组织也应该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既要有适合落后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与扶助式金融,也要有适合发达地区完全商业性质的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
Berger和Udell[10]这对研究组合首次从小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关系性贷款与银行规模和内部组织结构的相关关联关系入手来研究银行金融中介的行为选择与效率问题。其研究思路首先从银企间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展开,认为存在小企业主→银行客户经理(信贷员)→银行高层管理层→银行股东→银行债权人与监管机构的多层委托代理逻辑链条,同时技术创新,信息基础设施,法制、法规环境及商业环境,市场结构四维外部因素制约着每层委托代理关系的执行效率。银行的规模与组织结构的差异影响着信息在这些委托代理逻辑链条中的传递成本。大规模、多部门科层制银行由于规模经济的需要和复杂的组织结构而导致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使其擅长于处理基于易于观察、鉴别、传输的“硬数据”(公开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记录)“交易驱动型”的大企业贷款业务,这就天然地产生了银行对小企业融的资歧视现象;而且,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单位资金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既包括资信和项目事前审查成本,也包括事后监督、控制、再谈判成本,这就严重削弱了大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动机。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从大银行融入频率高的 小额资金时,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大,必须采取多级的分支行委托代理机制,造成审批手续繁杂,周期过长,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征所内含的资金需求规模小,频率高、周期短、流动资金为主、且要求服务快捷方便等融资需求特征不相匹配,因此也就严重削弱了中小企业向大银行借款的动机。相比而言,小型地方性专业银行由于组织机构设置简单,能够通过减少“软信息”传递所需的委托代理层次,减少管理层对客户经理的干涉,通过银行业务流程中的相关信息和小企业主与客户经理建立长期信任合作关系获取的有效信息,来监管贷款实施中的风险,以达到降低或缓解小企业中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目的。由此给我们提供了思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着眼点应放在地方性小型专业银行的作用上去,同时作为客户和银行放贷决策者之间的信息连接者———客户经理在地方性小型专业银行中的地位与作用应得到足够全面地认识。事实上,我国很多农村基层银行机构对信贷员的监管、激励机制的普遍严重缺位,加剧了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迫使银行贷款行为更多地依靠可抵押担保要求。
从市场竞争本身的功能来看,一般地研究认为,垄断的、银行集中度高的金融体系通常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效应。相反,充分竞争、银行集中度低的金融结构往往伴随着较高的经济增长(DewatripontandMaskin, 1995; Guzman et al)[11]。然而,从经济发展的动态过程来看,并非充分竞争、分散型的银行结构始终如一的有利于信贷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有利于经济增长(Cetorelli and Gambera)[12]。特别是对处于资源有限的“二元”农村经济起飞阶段,竞争分散型银行结构体系可能反而不利于资源配置的实施,从而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长。正如我们以上分析的结果表明,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中地方性中小银行的有效贷款方式来说,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借贷可以缓解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缓解相对大企业的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现象。一方面,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可以通过主动选择利率水平和抵押担保要求组合,通过和借款者的长期交易关系,达到对不同类型借款者进行有效的甄别和筛选,降低了信贷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风险;另一方面,适度垄断的银行结构能有效地减少银行业的过度竞争,有利于成长阶段中小银行的生存、发展,减少金融不稳定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村经济的起飞阶段,只有当农村经济中出现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工业企业后,适应现代商业性质的金融资源基础和金融生态才能形成,现代商业性质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才能健康的生存、发展,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金融发展水平。单纯的小农性质的金融需求是不能孕育出现代商业性质的金融体系。Carlin和Mayer[13]的研究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选择和建构具有特别的启发意义,他们发现,在OCED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银行集中度越高的国家经济发展就越快,当这些国家进入技术创新发展阶段后,银行集中度却和经济增长转变为负相关关系:银行集中度越低的国家R&D支出份额越高,依赖外部融资的高技术、高创新部门增长的也越快。这就给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构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启发:对于经济处于工业化起飞阶段的农村区域经济体应该实施垄断性银行结构体系;而对于那些处于工业化初级完成阶段、转向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创新型阶段的农村区域经济体应实施适度竞争性银行结构体系;在农村经济完成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后,非正式金融逐步被正式金融所替代,现代多元化的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体系就应该成为主导力量。农村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的相关特性见表1。
四、微观层面金融结构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匹配性:来自江苏农村地区的案例调查
为了验证我国现实农村地区中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结构差异、不同特性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对金融结构和金融生态体系变迁和演进的内在动力机制,我们采用微观层面的具体案例调查分析方法来进行对比研究,从作为供给者的金融机构和作为需求者中小企业双方的微观需求特征两方面入手来剖析金融结构和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内在机理。
考虑案例研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且具有“解剖麻雀”之功效,我们选择两个自然禀赋相同、初始发展条件相似、地理位置较接近,但是近年来各方面发展状况具有显著差异的乡镇来作为本文研究样本。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形式来获取第一手实证材料。
(一)对两地区金融生态体系的比较分析
从实践来看,戴南地区和戴窑地区金融结构体系已经出现相当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正如我们理论分析所述,主要来自于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内生推动。具体情形见表2、表3。
2005年工业产值达180亿元,占全国不锈钢产品销量1/6的戴南不锈钢制品产业集群的形成,归功于根植关系型社会资本网络的专业化销售商网络和销售市场的核心作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某个个人“偶然”发现了不锈钢产品的市场贸易机会,通过“亲帮亲、邻带邻”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了散布全国各地的专营不锈钢产品的专业销售商。资本积累、销售渠道的掌控和先入利润的存在激发了贸易资本向生产资本的转移,由产业集群初以低级原材料、简单技术产品为主,发展到如今40多个产品系列,1万多产品, 2000多家企业,产业链延伸充分,专业化分工细化,大企业为核心,小企业紧密协作,具有初步自我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能力全国第一的不锈钢制品生产网络体系。正是以小企业和专业销售商为主工商业体系的兴起,一方面为竞争性多层次银行体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和金融资源;另一方面产业集群内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处于不同发展生命周期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成长特性,不但其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战略目标函数存在差异,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财务平衡状况、风险特征、资本结构选择行为、创新技术研发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由此,所决定的差异化风险和收益特征也就内在决定了直接和间接金融分化、大规模多元化银行和地方性专业化中小银行分化、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分化。与戴南地区不同的是, 50公里之隔戴窑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体系却呈现完全不同情形。正式金融体系处于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单一垄断性银行结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很大程度上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抽水机”,非正式金融体系多发生基于互助性质的友情借贷和民间高利贷形式,而且在出现几起携款逃债事件后,民间信用体系受到根本性地打击,非正式金融出现萎缩和担保抵押要求倾向。仅从这一点可看出,非正式金融有着信用实施和监管的天然弱质性,经济发展的必然内在要求正式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戴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农业生产、水产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苏北最大的米加工产业集群)三分天下的格局, 2005年工 业产值1. 9亿。但总体上来看,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风险特征决定了该地区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内在风险特征,由此决定了该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相对于工业发达的戴南地区的金融生态有着根本上的不同,进而决定了该地区的金融结构体系根本不同于戴南地区的金融结构体系。
(二)为了更深入从农村金融市场中交易主体微观层面来寻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金融多样化、多层次化需求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关键性影响,在江苏发改委和当地行业协会协助下,我们设计且发放了针对企业的问卷调查,其中戴南镇发放了100份,戴窑镇发放50份,收回率100%。基本结果见表4。
综合WTO对微观金融服务的界定,在主要考虑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实具体情形,我们从产品、质量、数量、期限、价格等五个方面的主要要素上来作为考察信贷市场交易主体———中小企业体系的需求动机及需求结构差异,转而剖析出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的现实金融需求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匹配性和有效性,进而揭示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处于不同产业升级特性不同规模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不同产业结构差异对农村区域金融结构和金融生态体系变迁和演进的内在机理。一般来说,需求要素敏感度越高,越有可能成为不同区域企业体系的核心影响因素,一旦某些需求要素形成区域企业体系的需求核心,它并决定了区域整体交易主体金融需求的基本特征,同时就成为农村不同区域金融结构体系制度安排、机制设计、演化路径的内在决定因素。
从我们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戴窑地区现阶段对银行机构最敏感、最受到重视的四个问题依次是可担保、抵押要求(100% ),手续繁杂、周期长(94% ),数量和期限限制(92% ),社会关系(90% );戴南地区企业体系现阶段对银行机构最敏感、最受到重视的四个问题依次是数量和期限限制(96% ),手续繁杂、周期长(94% ),资信要求(资信评估等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92% ),可担保抵押要求(92% )。从这两个经济发展水平截然不同、产业升级需求、企业技术创新要求完全处于不同阶段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主体核心需求要素对比来看,既存在相似点,也存在差异点。(1)贷款数量和期限限制,手续繁杂、周期长,可担保、抵押要求是两地区共同最敏感、最不满意的三个要素。这深刻反映了国有银行为主的农村银行机构内部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信息处理机制与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而且,这三个要素在两个地区的重要性排序有所差异,又反映了这些要素对于两地区的阻碍效应存在显著差别。戴窑地区处于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规定所有企业、个人借款都必须至少两个以上的担保人,而且除了具有商业性质店面房外的其他任何资产不可作为抵押物,因此可担保抵押要求是该地区最不满意的金融要素。过分强调金融机构贷款可抵押担保要求表面上来看是强调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性,实质上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社会征信体系与信用制度缺失以及金融抑制政策对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扭曲效应,更深层次地反映出大多数农村基层金融机构中根本不重视通过建立与小企业的长期交易关系来获取小企业经营状况的“软信息”,以此来缓解小企业信贷配给产生的根源———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相反却过分依赖于严格的可担保、抵押要求来逃避其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监管信息的自身职责。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起飞阶段的经济体中垄断性质的银行体系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金融中介体系中的强制性担保抵押要求却会降低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正负效应相抵,可见,在戴窑这种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农村区域所实施的严格可抵押担保要求,事实上是破坏农村金融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低交易成本的信息获取通道是现代银行组织结构设置、治理机制设计和激励、监管手段配置的核心目的,根据小企业信息特征,贴近市场、机构设置简单、委托代理链条短、而且擅长于利用“软”信息来降低交易成本的专业化地方性中小银行、社区银行及各种中介机构(如动产质押中介公司),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取向。僵化的农村银行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和监管制度外在体现在繁杂的贷款审批手续、过长的审批周期以及严格的数量限制和期限要求,与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主体的需求特征和要求严重背离,是形成我国农村地区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信贷约束的根本原因。
从戴南地区的情形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内生推动,可担保、抵押要求出现了多样化、多形式、灵活化趋势。这种趋势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动可担保抵押品要求转向小企业的动产、应收账款、各种票据的抵押质押,甚至企业主个人财产。而且,银行机构不能再仅仅依赖与小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所产生的“软信息”来作为甄别、筛选信息的有效通道,开始重视企业所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资信评估报告所内涵的“硬信息”,通过对企业“硬信息”的掌控和各种技术分析手段来作为放贷的依据。此时,现代纯粹商业性质金融体系的运作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客户群落,多层化、适度竞争的金融体系就有了生存、发展的产业基础,而且为金融中介主导的金融体系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并存的金融生态群落的过度提供了内在动力机制。戴南地区现阶段的产业集群正处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初始阶段,预计2008年产值达650元,其中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据测算累计就达150亿元,一大批高技术含量、高风险、持续高投入的项目急需上马。从银行体系本身的风险识别与处理功能来看,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与银行机构的内在能力并不匹配,这就为私募基金、风险基金、天使基金等多样化金融组织的出现提供了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银行中介机构为主的单一金融体系并不再完全适应此阶段该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内在要求,建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适度分工、多样化多层次金融组织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成为金融制度安排和设计的现实取向。
(2)相对于现代商业金融而言,根植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村社会既没有为现代商业金融提供必要的信用基础,也缺乏相应的工业和产业基础。小农经济所蕴含的简单循环再生产和农业生产天然的高度不确定性无法覆盖现代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匹配,因此,以平滑生产波动,连接分散的资金剩余者和集中的资本需求者,有效地参与剩余分配为基本内涵的现代意义上的商业性金融,显然就难以适应萌生与这种以小农经济为内核的金融需求服务(张杰[14])。这种根植于“圈层”社会结构和有限金融资源的金融服务需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型信任和声誉机制所形成的熟人担保机制,这种依附于社会关系网络的熟人担保机制就成为小农经济社会中金融体系的最有效的担保抵押机制。这就是对依然小农经济和农业相关产业为主戴窑地区的调查报告中,社会关系要素成为最敏感、最受重视的区域金融生态要素之一的内在原因。
(3)从这两地区的调查结果来看,民间金融与 农村经济发展阶段的相互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互补或相互替代关系。民间金融包含无组织、基于友情互助性质借贷和有组织、带有商业性质借贷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基本形式在农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在不同交易主体的不同金融需求要素特征下,有着不同的作用范围和规制渠道。在农村经济发展初期,小农经济特有的“圈层结构”所形成的路径依赖状态还没有解体,这种特殊的社会信任结构阻碍了普遍意义上的信任体系建立,因而中国农村社会既有着小范围内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又有着大范围内的极端不信任和无序,形成了强烈反差的二元信用体系(张杰)[15]。这种金融生态环境实质上就决定了农村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体系的“二元分割”状态,同时也深深影响了起飞阶段农村正式金融体系的内在机制和可能的治理、组织和制度设计安排。一方面,按照熟人社会所能最大的辐射地理圈层范围———乡镇为单元,潜意识地以“一乡一信用社”模式来设置正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依赖于熟人社会中社会关系网络所提供的担保机制来作为控制对金融交易主体———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型企业借款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农村经济的工业化起飞冲击下,这种“圈层结构”所蕴含的关系型信任机制极易受到了挑战。某个利用熟人社会“圈层结构”融资的商人或企业家破产偶然事件(而在经济起飞阶段的小农社会中,这是必然事件),会严重损坏嵌入在关系型信任网络中的融资通道。我们对戴窑地区的实地调查证实了这一点。正是2003年发生的两起借款人携款逃跑事件,极大削弱了民间金融体系的运作,民间借贷数量严重收缩,迫使民间借贷也倾向于担保和抵押要求。由此可见,非正式金融作用机制天然的脆弱性和局限性限制了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正式金融对非正式金融体系的替代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相比而言,工业发达戴南地区的民间金融却呈现组织化、公司化、层次化、规制化的良性发展局面。戴南地区组织化民间金融的兴起,一方面是其经济发展工业化趋势及其金融交易需求主体的内在特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与当地所实施的潜在宽松金融自由化政策不无关系。由此可见,非正式金融在农村的兴起并不是简单的金融压抑就可以控制,其存在和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
五、结 论
金融生态是金融制度、金融结构、金融体系转化和演进的决定因素。金融机构在生存、发展过程中与其生存的外部环境、内在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及金融资源分布之间存在着密切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且通过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了一种动态螺旋上升的内在平衡。金融生态的发展是由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生态结构以及经济体中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特性和风险特征所最终所决定的,这些因素同时也就内在地决定了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演进路径和制度安排。
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我们对江苏两个典型农村地区的实地调查和“解剖麻雀”式的案例比较分析,证实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动态发展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由农村金融市场中各交易主体的内在特性所决定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由传统小农经济的“理性小农”向现代工业的企业家“理性经济人”转变,由此引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制度的发展,非正式金融逐步由正式金融所替代。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已体现了这一趋势。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不同于一般发达国家经验,呈现典型的微观地区和发展阶段差异化特征,由此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制度、组织机构设计和安排的出发点必然是差异化和灵活性并存。政府在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和供给中,必须从我国农村的这个发展现实状况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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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郭燕庆
作者简介:张杰(1973-),江苏兴化人,中国工商银行江苏泰州市分行经济师,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博士生。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小企业融资理论,金融与货币理论。刘东(1954-),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长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发展中心专职研究员。研究方向:企业理论,新制度经济学。
关键词:金融生态;金融结构;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6(04)-0040-09
一、引 言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面促进作用已得到大量理论、特别是实证研究的支持。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多聚焦于从不同金融结构间的差异入手,来探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两种主要类型金融体系对经济体的不同作用机制。然而,此类研究多从跨国层面、转轨国家宏观层面视角来研究不同金融结构的作用机制,而针对那些存在显著“二元经济”分割现象的转轨经济体内部,特别是针对处于弱势地位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体系结构及其动态演化规律的研究,涉及得相当少。事实上,在存在“二元经济”分割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区域经济中,厘清差异化的金融结构对经济发展的相关作用以及金融体系内在的动态演化规律,对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更为现实的紧迫需求。
众多发达、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及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表明,以小企业为核心的民营经济部门对一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乃至农村经济、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建构都起着相当重要的直接或间接作用。且在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起飞的核心要素———企业家精神创造、示范、扩散和组织、技术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Kayanula and Quartey 2000,;Mead and Liedholm 1998,; Schreiner 2002)[1]。小企业的生存和成长必须依赖于有效的金融体系。这种有效的金融体系在农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是多样化的,既可以是依赖以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为主的金融体系,也可以是非正式金融起相当作用的金融体系,甚至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分工协作的竞争性金融体系。一种金融结构与制度安排是否适当,归根结底要以其是否能有效服务于该社会的客观金融需求为评判标准。在我国以区域经济为发展模式的工业化进程中,各农村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在同一地区内,各乡各镇的经济发展程度与发展方式都有较大差异。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的成长水平并不取决于该地区金融机构的人为简单扩张或收缩,而取决于当地金融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以及与之相应的资本形成水平,或者换言之,取决于该农村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从国内现有文献来看,多数研究仅仅从农村经济中经营传统农业生产农户的金融需求角度来解析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信贷约束、金融制度安排和设计等一系列问题,而忽略了从决定农村金融市场中现代商业性质金融体系能否有效运行的中小微型工商体系视角来进行分析的思路。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是以银行中介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中,究竟是以大银行为主,还是以地区性中小银行为主;是以集中垄断型的银行结构为主,还是以竞争分散型的银行结构为主,厘清这些冲突对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制度设计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实质上,从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主体来看,只有农村经济中出现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工业企业后,现代商业性质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才能得以健康地生存、发展和演化。这就是农村金融体系建构的关键性因素。单纯的农户性质的金融需求是不能孕育出现代商业性质的金融体系。基于这些事实,本文拟从农村经济中企业体系的金融需求特征入手,从工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角度入手,通过对中国地区农村金融生态和金融体系发展的差异性解析,利用解剖“麻雀”式案例研究方法来探寻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微观层面交易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行为选择交互影响因素和机理,进而为我国日显紧迫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体系建构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解答。
二、交易主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适应性互动
金融发展很大程度上表现出金融体系结构的差异,对于中介主导性金融体系和市场主导性金融体系究竟哪种金融结构更有利于经济发展,依赖于经济发展自身的内在特性(Allen and Gale)[2]。以银行体系为主的中介主导性金融体系在信息收集、风险监管、企业外部治理机制替代方面具有优势;市场主导性金融体系在风险分散、创新企业成长、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方面具有较强优势。
一个重要且易被忽略的事实是,高风险、高创新、技术创新路径不确定性高和产品需求不确定性高的经济体系适宜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而以传统轻加工型制造业为主体、技术创新路径不确定性低的经济体系适合于中介主导性金融体系。由此,根据经济体发展水平和发展特征的现实情形来确定适合金融体系的组织和制度安排是极为关键的问题。与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为核心的金融市场相比,在一个不具备信息有效生产、披露、利用的经济体中,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机构的金融体系在交易成本与资源配置效率上具有相对优势(林毅夫)[3]。换言之,可以这样认为,在一个现代金融制度还没有完全构建起来的经济体中,由于缺乏信息生产的专门分工,导致信息交易的成本极高,即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形更为严重,此时,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中介机构能够利用与企业长期交易所培育起来的互动关系来有效识别企业借款项目与经营情况的风险信息(Guzman)[4]。银行通过与企业建立的长期信任合作关系,存在投入资金和精力去收集所贷款企业风险信息的激励,并把这部分投资费用分摊到一个更长时期内,从而降低每笔贷款的平均信息成本。这实质上就解答了为什么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现发展阶段的改革取向只能是以建立地方性专业化商业银行为取向的深层制度因素,而不能是不切实际的金融市场跨越。而且,这种长期关系所带来的“锁定效应”可能会给银行对企业信息的掌控产生垄断,进而造成银行对企业榨取“准租金”。所以,经营良好的大规模企业并不会仅仅依赖金融中介机构融资。这种情形所造成的现实结果就是农村金融体系所面临的客户只能“锁定”于中小微型企业工商业及小农农户。
以上分析实质上也就揭示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阶段所面临的整体交易主体类型及其风险特征。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交易主 体容易“锁定”于农村地域中小微型企业及小工商户,因此,农村金融体系所面临的系统风险特征远远大于工商业发达的城市金融体系,这就决定了农村正式金融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性与单一性。这种情形在发展中转型国家尤显特出。农村正式金融体系发展的这种内在滞后型与单一性从一定程度上也就决定了其必然不能满足具有需求多种层次性的农村金融,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农村信贷市场中“信贷配给”广泛存在的必然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会产生一种两难冲突:源于高系统风险的农村金融体系供给不足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需求力度之间的两难矛盾。何以解决这种两难冲突?市场的内在交易力量进化出两种解决思路。一种是收益风险对称机制。高风险对应高收益,农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高贷款的收益指标———利率来弥补其较高的风险。由此显见,农村金融市场有着利率自由浮动与自由定价的内在需要。
然而,如果一国或地区的农村金融政策是限制利率的浮动区间,特别是规定贷款利率的上限,最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农村正式金融体系发展的严重阻碍与效率不足。理论研究表明,即使是利率可自由定价的信贷市场中,银行作为金融中介也不可能满足所有有效金融需求。Stiglitz andWeiss[5]的经典研究证明:在一个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的信贷市场内,单纯的利率机制并不能满足信贷市场的需求与供给的“出清”,也就是说,即使某些借款者所提出的利率无限大,也不能从银行机构中获取贷款,根源在于这些借款者的风险类别与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函数之间存在内在的不可匹配性。这就是著名的“均衡信贷配给”理论。他们还进一步指出,这种“信贷配给”现象典型存在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因此,这就需要另一种解决思路的出现。抵押担保机制作为一种最重要的非利率手段就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减轻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美国约80%的小企业贷款是通过抵押担保形式获取的(Glassman, 1982),近70%的工商业贷款使用了担保(Berger and Udell )[6]。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也明文规定所有银行贷款都必须以抵押或担保的形式发放。担保抵押与贷款利率、规模、期限的组合形成了债务合约结构。银行通过这些合约要素条款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与甄别,来进行风险与收益的配置。作为最重要的非利率因素,担保抵押与其他方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有效手段。从理论角度来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企业中担保抵押的存在与否影响了相应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这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尤显重要。Bester[7]的研究表明,银行可将担保和利率按相反的方向来设计信贷合约组合,低风险的借贷人选择低利率、高担保合约,而高风险的借款人选择高利率、低担保合约,从而使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类型对其分离和筛选。但是,担保抵押所蕴含的这种有效分离与筛选机制仅仅在充分竞争的信贷市场中有效,而在卖方垄断的信贷市场中却可能发生“失灵”现象(Besanko and Thakor)[8]。在信贷市场是充分竞争条件下,由于利率必须补偿成本,高风险的借款人必须支付比低风险的借款人更高的利率。如果其伪装成低风险的借款人选择低利率、高担保的合约,其在竞争市场中由于自身可抵押担保品的限制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抵押,从而被阻止选择低风险合约,因此,担保抵押机制在这种情形下可以发挥其筛选甄别机制作用。相反,在卖方垄断信贷市场条件下,银行由于其垄断地位存在向有较高还款能力(低风险)借款人索取更高利率的动力,因为低风险借款人的创利能力要高于高风险借款人,这样可能的结果是低风险借款人所面临合约中的利率要求要高于高风险借款人所面临合约中的利率要求,迫使低风险借款人去选择高风险借款人的合约,因为低风险借款人首要关注的是利率的高低,而不是合约中担保品要求的多少。因此,担保抵押机制在卖方垄断信贷市场中就可能不是一个有用的筛选工具。Bes-ter(1987)还有一个重要发现,借款人可担保财富的普遍不足同样会导致筛选机制的失灵。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交易主体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事劳动密集型比较优势为主体的中小微型企业中可供高质量的抵押担保物品严重不足,国有银行(主要为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信贷市场中占据绝对卖方垄断地位,而且存在利率管制以及以商业银行法律条文规制下的强制信贷担保抵押要求。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正式金融体系发展的严重阻滞与效率低下,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支撑的严重不足及农村金融体系中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的现实分割。
三、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匹配性的一般逻辑
按照林毅夫[9]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的互动关系来看,在不同的经济发展特定阶段,一个经济体金融结构的优劣取决于:金融结构中各种金融制度安排的特性和按要素比较禀赋结构的特性所决定的实体经济结构中企业资金规模,以及生产技术创新程度和产品市场中不确定性等特性的匹配程度,“当三者的特性相互匹配,能够使金融体系所动员起来的资金实现最优配置,进而使金融体系能够最大地动员资金,这样的金融结构就是最利于经济发展的最优金融结构”。进一步分析,金融体系的微观结构安排也必须是与实体经济体的发展状况和内在风险特征相匹配的。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需要一个多层次、金融安排并存的灵活农村金融制度设计。其中,既应该有直接金融也应该有间接金融体系,既有正式金融组织也应该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既要有适合落后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与扶助式金融,也要有适合发达地区完全商业性质的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
Berger和Udell[10]这对研究组合首次从小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关系性贷款与银行规模和内部组织结构的相关关联关系入手来研究银行金融中介的行为选择与效率问题。其研究思路首先从银企间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展开,认为存在小企业主→银行客户经理(信贷员)→银行高层管理层→银行股东→银行债权人与监管机构的多层委托代理逻辑链条,同时技术创新,信息基础设施,法制、法规环境及商业环境,市场结构四维外部因素制约着每层委托代理关系的执行效率。银行的规模与组织结构的差异影响着信息在这些委托代理逻辑链条中的传递成本。大规模、多部门科层制银行由于规模经济的需要和复杂的组织结构而导致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使其擅长于处理基于易于观察、鉴别、传输的“硬数据”(公开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记录)“交易驱动型”的大企业贷款业务,这就天然地产生了银行对小企业融的资歧视现象;而且,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单位资金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既包括资信和项目事前审查成本,也包括事后监督、控制、再谈判成本,这就严重削弱了大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动机。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从大银行融入频率高的 小额资金时,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大,必须采取多级的分支行委托代理机制,造成审批手续繁杂,周期过长,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征所内含的资金需求规模小,频率高、周期短、流动资金为主、且要求服务快捷方便等融资需求特征不相匹配,因此也就严重削弱了中小企业向大银行借款的动机。相比而言,小型地方性专业银行由于组织机构设置简单,能够通过减少“软信息”传递所需的委托代理层次,减少管理层对客户经理的干涉,通过银行业务流程中的相关信息和小企业主与客户经理建立长期信任合作关系获取的有效信息,来监管贷款实施中的风险,以达到降低或缓解小企业中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目的。由此给我们提供了思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着眼点应放在地方性小型专业银行的作用上去,同时作为客户和银行放贷决策者之间的信息连接者———客户经理在地方性小型专业银行中的地位与作用应得到足够全面地认识。事实上,我国很多农村基层银行机构对信贷员的监管、激励机制的普遍严重缺位,加剧了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迫使银行贷款行为更多地依靠可抵押担保要求。
从市场竞争本身的功能来看,一般地研究认为,垄断的、银行集中度高的金融体系通常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效应。相反,充分竞争、银行集中度低的金融结构往往伴随着较高的经济增长(DewatripontandMaskin, 1995; Guzman et al)[11]。然而,从经济发展的动态过程来看,并非充分竞争、分散型的银行结构始终如一的有利于信贷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有利于经济增长(Cetorelli and Gambera)[12]。特别是对处于资源有限的“二元”农村经济起飞阶段,竞争分散型银行结构体系可能反而不利于资源配置的实施,从而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长。正如我们以上分析的结果表明,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中地方性中小银行的有效贷款方式来说,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借贷可以缓解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缓解相对大企业的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现象。一方面,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可以通过主动选择利率水平和抵押担保要求组合,通过和借款者的长期交易关系,达到对不同类型借款者进行有效的甄别和筛选,降低了信贷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风险;另一方面,适度垄断的银行结构能有效地减少银行业的过度竞争,有利于成长阶段中小银行的生存、发展,减少金融不稳定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村经济的起飞阶段,只有当农村经济中出现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工业企业后,适应现代商业性质的金融资源基础和金融生态才能形成,现代商业性质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才能健康的生存、发展,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金融发展水平。单纯的小农性质的金融需求是不能孕育出现代商业性质的金融体系。Carlin和Mayer[13]的研究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选择和建构具有特别的启发意义,他们发现,在OCED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银行集中度越高的国家经济发展就越快,当这些国家进入技术创新发展阶段后,银行集中度却和经济增长转变为负相关关系:银行集中度越低的国家R&D支出份额越高,依赖外部融资的高技术、高创新部门增长的也越快。这就给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构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启发:对于经济处于工业化起飞阶段的农村区域经济体应该实施垄断性银行结构体系;而对于那些处于工业化初级完成阶段、转向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创新型阶段的农村区域经济体应实施适度竞争性银行结构体系;在农村经济完成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后,非正式金融逐步被正式金融所替代,现代多元化的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体系就应该成为主导力量。农村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的相关特性见表1。
四、微观层面金融结构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匹配性:来自江苏农村地区的案例调查
为了验证我国现实农村地区中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结构差异、不同特性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对金融结构和金融生态体系变迁和演进的内在动力机制,我们采用微观层面的具体案例调查分析方法来进行对比研究,从作为供给者的金融机构和作为需求者中小企业双方的微观需求特征两方面入手来剖析金融结构和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内在机理。
考虑案例研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且具有“解剖麻雀”之功效,我们选择两个自然禀赋相同、初始发展条件相似、地理位置较接近,但是近年来各方面发展状况具有显著差异的乡镇来作为本文研究样本。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形式来获取第一手实证材料。
(一)对两地区金融生态体系的比较分析
从实践来看,戴南地区和戴窑地区金融结构体系已经出现相当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正如我们理论分析所述,主要来自于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内生推动。具体情形见表2、表3。
2005年工业产值达180亿元,占全国不锈钢产品销量1/6的戴南不锈钢制品产业集群的形成,归功于根植关系型社会资本网络的专业化销售商网络和销售市场的核心作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某个个人“偶然”发现了不锈钢产品的市场贸易机会,通过“亲帮亲、邻带邻”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了散布全国各地的专营不锈钢产品的专业销售商。资本积累、销售渠道的掌控和先入利润的存在激发了贸易资本向生产资本的转移,由产业集群初以低级原材料、简单技术产品为主,发展到如今40多个产品系列,1万多产品, 2000多家企业,产业链延伸充分,专业化分工细化,大企业为核心,小企业紧密协作,具有初步自我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能力全国第一的不锈钢制品生产网络体系。正是以小企业和专业销售商为主工商业体系的兴起,一方面为竞争性多层次银行体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和金融资源;另一方面产业集群内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处于不同发展生命周期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成长特性,不但其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战略目标函数存在差异,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财务平衡状况、风险特征、资本结构选择行为、创新技术研发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由此,所决定的差异化风险和收益特征也就内在决定了直接和间接金融分化、大规模多元化银行和地方性专业化中小银行分化、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分化。与戴南地区不同的是, 50公里之隔戴窑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体系却呈现完全不同情形。正式金融体系处于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单一垄断性银行结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很大程度上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抽水机”,非正式金融体系多发生基于互助性质的友情借贷和民间高利贷形式,而且在出现几起携款逃债事件后,民间信用体系受到根本性地打击,非正式金融出现萎缩和担保抵押要求倾向。仅从这一点可看出,非正式金融有着信用实施和监管的天然弱质性,经济发展的必然内在要求正式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戴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农业生产、水产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苏北最大的米加工产业集群)三分天下的格局, 2005年工 业产值1. 9亿。但总体上来看,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风险特征决定了该地区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内在风险特征,由此决定了该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相对于工业发达的戴南地区的金融生态有着根本上的不同,进而决定了该地区的金融结构体系根本不同于戴南地区的金融结构体系。
(二)为了更深入从农村金融市场中交易主体微观层面来寻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金融多样化、多层次化需求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关键性影响,在江苏发改委和当地行业协会协助下,我们设计且发放了针对企业的问卷调查,其中戴南镇发放了100份,戴窑镇发放50份,收回率100%。基本结果见表4。
综合WTO对微观金融服务的界定,在主要考虑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实具体情形,我们从产品、质量、数量、期限、价格等五个方面的主要要素上来作为考察信贷市场交易主体———中小企业体系的需求动机及需求结构差异,转而剖析出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的现实金融需求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匹配性和有效性,进而揭示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处于不同产业升级特性不同规模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不同产业结构差异对农村区域金融结构和金融生态体系变迁和演进的内在机理。一般来说,需求要素敏感度越高,越有可能成为不同区域企业体系的核心影响因素,一旦某些需求要素形成区域企业体系的需求核心,它并决定了区域整体交易主体金融需求的基本特征,同时就成为农村不同区域金融结构体系制度安排、机制设计、演化路径的内在决定因素。
从我们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戴窑地区现阶段对银行机构最敏感、最受到重视的四个问题依次是可担保、抵押要求(100% ),手续繁杂、周期长(94% ),数量和期限限制(92% ),社会关系(90% );戴南地区企业体系现阶段对银行机构最敏感、最受到重视的四个问题依次是数量和期限限制(96% ),手续繁杂、周期长(94% ),资信要求(资信评估等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92% ),可担保抵押要求(92% )。从这两个经济发展水平截然不同、产业升级需求、企业技术创新要求完全处于不同阶段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主体核心需求要素对比来看,既存在相似点,也存在差异点。(1)贷款数量和期限限制,手续繁杂、周期长,可担保、抵押要求是两地区共同最敏感、最不满意的三个要素。这深刻反映了国有银行为主的农村银行机构内部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信息处理机制与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而且,这三个要素在两个地区的重要性排序有所差异,又反映了这些要素对于两地区的阻碍效应存在显著差别。戴窑地区处于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规定所有企业、个人借款都必须至少两个以上的担保人,而且除了具有商业性质店面房外的其他任何资产不可作为抵押物,因此可担保抵押要求是该地区最不满意的金融要素。过分强调金融机构贷款可抵押担保要求表面上来看是强调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性,实质上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社会征信体系与信用制度缺失以及金融抑制政策对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扭曲效应,更深层次地反映出大多数农村基层金融机构中根本不重视通过建立与小企业的长期交易关系来获取小企业经营状况的“软信息”,以此来缓解小企业信贷配给产生的根源———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相反却过分依赖于严格的可担保、抵押要求来逃避其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监管信息的自身职责。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起飞阶段的经济体中垄断性质的银行体系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金融中介体系中的强制性担保抵押要求却会降低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正负效应相抵,可见,在戴窑这种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农村区域所实施的严格可抵押担保要求,事实上是破坏农村金融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低交易成本的信息获取通道是现代银行组织结构设置、治理机制设计和激励、监管手段配置的核心目的,根据小企业信息特征,贴近市场、机构设置简单、委托代理链条短、而且擅长于利用“软”信息来降低交易成本的专业化地方性中小银行、社区银行及各种中介机构(如动产质押中介公司),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取向。僵化的农村银行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和监管制度外在体现在繁杂的贷款审批手续、过长的审批周期以及严格的数量限制和期限要求,与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主体的需求特征和要求严重背离,是形成我国农村地区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信贷约束的根本原因。
从戴南地区的情形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内生推动,可担保、抵押要求出现了多样化、多形式、灵活化趋势。这种趋势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动可担保抵押品要求转向小企业的动产、应收账款、各种票据的抵押质押,甚至企业主个人财产。而且,银行机构不能再仅仅依赖与小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所产生的“软信息”来作为甄别、筛选信息的有效通道,开始重视企业所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资信评估报告所内涵的“硬信息”,通过对企业“硬信息”的掌控和各种技术分析手段来作为放贷的依据。此时,现代纯粹商业性质金融体系的运作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客户群落,多层化、适度竞争的金融体系就有了生存、发展的产业基础,而且为金融中介主导的金融体系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并存的金融生态群落的过度提供了内在动力机制。戴南地区现阶段的产业集群正处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初始阶段,预计2008年产值达650元,其中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据测算累计就达150亿元,一大批高技术含量、高风险、持续高投入的项目急需上马。从银行体系本身的风险识别与处理功能来看,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与银行机构的内在能力并不匹配,这就为私募基金、风险基金、天使基金等多样化金融组织的出现提供了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银行中介机构为主的单一金融体系并不再完全适应此阶段该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内在要求,建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适度分工、多样化多层次金融组织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成为金融制度安排和设计的现实取向。
(2)相对于现代商业金融而言,根植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村社会既没有为现代商业金融提供必要的信用基础,也缺乏相应的工业和产业基础。小农经济所蕴含的简单循环再生产和农业生产天然的高度不确定性无法覆盖现代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匹配,因此,以平滑生产波动,连接分散的资金剩余者和集中的资本需求者,有效地参与剩余分配为基本内涵的现代意义上的商业性金融,显然就难以适应萌生与这种以小农经济为内核的金融需求服务(张杰[14])。这种根植于“圈层”社会结构和有限金融资源的金融服务需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型信任和声誉机制所形成的熟人担保机制,这种依附于社会关系网络的熟人担保机制就成为小农经济社会中金融体系的最有效的担保抵押机制。这就是对依然小农经济和农业相关产业为主戴窑地区的调查报告中,社会关系要素成为最敏感、最受重视的区域金融生态要素之一的内在原因。
(3)从这两地区的调查结果来看,民间金融与 农村经济发展阶段的相互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互补或相互替代关系。民间金融包含无组织、基于友情互助性质借贷和有组织、带有商业性质借贷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基本形式在农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在不同交易主体的不同金融需求要素特征下,有着不同的作用范围和规制渠道。在农村经济发展初期,小农经济特有的“圈层结构”所形成的路径依赖状态还没有解体,这种特殊的社会信任结构阻碍了普遍意义上的信任体系建立,因而中国农村社会既有着小范围内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又有着大范围内的极端不信任和无序,形成了强烈反差的二元信用体系(张杰)[15]。这种金融生态环境实质上就决定了农村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体系的“二元分割”状态,同时也深深影响了起飞阶段农村正式金融体系的内在机制和可能的治理、组织和制度设计安排。一方面,按照熟人社会所能最大的辐射地理圈层范围———乡镇为单元,潜意识地以“一乡一信用社”模式来设置正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依赖于熟人社会中社会关系网络所提供的担保机制来作为控制对金融交易主体———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型企业借款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农村经济的工业化起飞冲击下,这种“圈层结构”所蕴含的关系型信任机制极易受到了挑战。某个利用熟人社会“圈层结构”融资的商人或企业家破产偶然事件(而在经济起飞阶段的小农社会中,这是必然事件),会严重损坏嵌入在关系型信任网络中的融资通道。我们对戴窑地区的实地调查证实了这一点。正是2003年发生的两起借款人携款逃跑事件,极大削弱了民间金融体系的运作,民间借贷数量严重收缩,迫使民间借贷也倾向于担保和抵押要求。由此可见,非正式金融作用机制天然的脆弱性和局限性限制了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正式金融对非正式金融体系的替代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相比而言,工业发达戴南地区的民间金融却呈现组织化、公司化、层次化、规制化的良性发展局面。戴南地区组织化民间金融的兴起,一方面是其经济发展工业化趋势及其金融交易需求主体的内在特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与当地所实施的潜在宽松金融自由化政策不无关系。由此可见,非正式金融在农村的兴起并不是简单的金融压抑就可以控制,其存在和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
五、结 论
金融生态是金融制度、金融结构、金融体系转化和演进的决定因素。金融机构在生存、发展过程中与其生存的外部环境、内在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及金融资源分布之间存在着密切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且通过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了一种动态螺旋上升的内在平衡。金融生态的发展是由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生态结构以及经济体中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特性和风险特征所最终所决定的,这些因素同时也就内在地决定了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演进路径和制度安排。
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我们对江苏两个典型农村地区的实地调查和“解剖麻雀”式的案例比较分析,证实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动态发展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由农村金融市场中各交易主体的内在特性所决定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由传统小农经济的“理性小农”向现代工业的企业家“理性经济人”转变,由此引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制度的发展,非正式金融逐步由正式金融所替代。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已体现了这一趋势。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不同于一般发达国家经验,呈现典型的微观地区和发展阶段差异化特征,由此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制度、组织机构设计和安排的出发点必然是差异化和灵活性并存。政府在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和供给中,必须从我国农村的这个发展现实状况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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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郭燕庆
作者简介:张杰(1973-),江苏兴化人,中国工商银行江苏泰州市分行经济师,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博士生。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小企业融资理论,金融与货币理论。刘东(1954-),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长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发展中心专职研究员。研究方向:企业理论,新制度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