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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存在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承包地,在娘家是否保留承包地无法确定等典型问题。原因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权利固化与身份变动冲突,权利宣示和权利保护脱节,权利享有与权利行使分离。基于此,保护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应当兼顾权利稳定与权利平等,赋予出嫁女司法救济权,促进权利享有与权利行使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