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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教基二[2012]16号各区县编办、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教委、教育督导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委、国土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审计局、监察局、安全监管局: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城乡新区一体化学校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