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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实行摊位一年期使用权拍租制度,给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问题。市场摊位使用权每年向个体经营者拍租一次,一年经营期满后必须重新竞拍,取得摊位使用权后,才能继续留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由于竞拍实力及经营能力的限制,有一部分个体经营者将不能取得下一年度的摊位使用权。在经营期满当月的税款纳库期到来之前,这部分人已离去,因时间差而造成最后一个月税款的流失。更有甚者,有些纳税户自知无竞拍和继续经营能力,在使用权期满前1~2个月就开始拖延缴税,最后一走了之。据统计,市场个体户每年新老交替率在10~30%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