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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运用和发展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科学区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正确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基本矛盾相适应和不相适应的两个方面;二是坚持改革与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相联系的观点,深刻阐明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三是坚持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原理,牢固确立生产力标准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绝对权威地位;四是以改革的实践,丰富、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