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同性问题。我国环境税制度起步较晚,环境税制度的研究对我国税法理论与经济发展理论的完善及对科学发展观的应用与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关键词 环境税法 法律制度
一、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构建环境税的基本思路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环境保护,1994税制改革后共设立23个税种,其中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固定资产投资调节方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环境排污收费制度。这些税费措施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环境税费制度起步晚、标准低、发展滞后,尚未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状况,对环境税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对于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也具有现实的启示作用。
二、构建我国环境税法律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改革排污收费制度
改革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思路如下:
1.排污收费标准体系改革
主要实现以下五个转变:一是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二是由单一浓度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收费转变;三是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四是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五是由低收费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2.排污费资金的管理改革
中国的税制改革必然会出动现行的各种收费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强费弱是一个基本的发展确实。收费从长远的角度看,将成为一种临时性的财政政策。目前,排污资金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的资金预算内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逐步进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同时,建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专向基金。
3.排污费资金的使用改革
首先是制定合理的排污费资金使用政策,实行排污费资金的全部或大部分有偿使用。近期可以考虑将利用排污费全部收入的60%建立各级环保专项基金,以有偿贷款的方式,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社会综合性污染防治措施和发展环保产业;其余40%无偿用于补助地方环保部门和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的成本消耗。
(二)改革现行税种
1.资源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第一,资源税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调节级差收益,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于资源的开采条件,却与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第二,征税范围过窄。现行的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资源和盐征税,却对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海洋资源等我们必须加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也造成了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第三,单位税额过低,且一经确定数年不变,不能反映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和矿山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加重环境负担,资源税起不到税收应有的调节作用。第四、我国现行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这种征税方式会使得开采者对没有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付出任何代价,间接的促使大量资源的积压和资源浪费。
2.消费税
如前所述,我国消费税的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在于很多环境因素在消费税税制设计中未作充分考虑。对消费税完善的基本思路应是,在现有收税宗旨的基础上,更多的考虑环境因素,发挥消费税在引导人们进行有益于环境的消费、抑制对环境有害的消费方面的作用。逐步将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商品列入收税范围,根据商品的环境影响实行不同的税率等。
(三)开征新的环境税
1.税种设计
在环境税税种的设立上,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其次是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总体上来看,应该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对象入手,并适当考虑由排污收费过渡到环境污染税的可能性。现阶段可以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固体废弃物税等。其中大气污染税中,当务之急是将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二氧化硫排放征收二氧化硫税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碳税,在时机成熟后还可对产生噪音的行为征税。
2.税率设计
在环境税的税率设计上,要考虑到税率设计的形式、税率高低及税率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等问题。在税率的形式上,我们可参照OECD国家的模式,尽量运用定额税率,以实现征收的简单易行。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反映了国家和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税率过低则起不到环保的目的,反之税率过高则会加重企业负担,使环境保护背负抑制经济发展的代价。
笔者认为,在以上三种计税依据的选择方式上,应充分考虑税种本身的特点,以简便易行并能充分达到环保目的为前提。如对工业垃圾课税以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对水污染课税以工业廢水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课税以纳税人排放气体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浓度数量为计税依据。
三、总结
税收征收管理是整个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税收征管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着整个税收体系的有效性。因此,应充分协调各项政策以发挥税收政策的全方位整合作用。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各项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梅运彬,刘斌.环境税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2011(01)
[2]李林兴.刍议构建中国特色环境税制[J].税收征纳. 2010(01)
[3]孙钢,许文.我国环境税制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财政. 2008(09)
关键词 环境税法 法律制度
一、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构建环境税的基本思路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环境保护,1994税制改革后共设立23个税种,其中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固定资产投资调节方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环境排污收费制度。这些税费措施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环境税费制度起步晚、标准低、发展滞后,尚未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状况,对环境税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对于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也具有现实的启示作用。
二、构建我国环境税法律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改革排污收费制度
改革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思路如下:
1.排污收费标准体系改革
主要实现以下五个转变:一是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二是由单一浓度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收费转变;三是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四是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五是由低收费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2.排污费资金的管理改革
中国的税制改革必然会出动现行的各种收费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强费弱是一个基本的发展确实。收费从长远的角度看,将成为一种临时性的财政政策。目前,排污资金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的资金预算内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逐步进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同时,建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专向基金。
3.排污费资金的使用改革
首先是制定合理的排污费资金使用政策,实行排污费资金的全部或大部分有偿使用。近期可以考虑将利用排污费全部收入的60%建立各级环保专项基金,以有偿贷款的方式,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社会综合性污染防治措施和发展环保产业;其余40%无偿用于补助地方环保部门和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的成本消耗。
(二)改革现行税种
1.资源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第一,资源税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调节级差收益,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于资源的开采条件,却与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第二,征税范围过窄。现行的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资源和盐征税,却对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海洋资源等我们必须加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也造成了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第三,单位税额过低,且一经确定数年不变,不能反映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和矿山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加重环境负担,资源税起不到税收应有的调节作用。第四、我国现行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这种征税方式会使得开采者对没有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付出任何代价,间接的促使大量资源的积压和资源浪费。
2.消费税
如前所述,我国消费税的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在于很多环境因素在消费税税制设计中未作充分考虑。对消费税完善的基本思路应是,在现有收税宗旨的基础上,更多的考虑环境因素,发挥消费税在引导人们进行有益于环境的消费、抑制对环境有害的消费方面的作用。逐步将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商品列入收税范围,根据商品的环境影响实行不同的税率等。
(三)开征新的环境税
1.税种设计
在环境税税种的设立上,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其次是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总体上来看,应该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对象入手,并适当考虑由排污收费过渡到环境污染税的可能性。现阶段可以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固体废弃物税等。其中大气污染税中,当务之急是将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二氧化硫排放征收二氧化硫税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碳税,在时机成熟后还可对产生噪音的行为征税。
2.税率设计
在环境税的税率设计上,要考虑到税率设计的形式、税率高低及税率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等问题。在税率的形式上,我们可参照OECD国家的模式,尽量运用定额税率,以实现征收的简单易行。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反映了国家和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税率过低则起不到环保的目的,反之税率过高则会加重企业负担,使环境保护背负抑制经济发展的代价。
笔者认为,在以上三种计税依据的选择方式上,应充分考虑税种本身的特点,以简便易行并能充分达到环保目的为前提。如对工业垃圾课税以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对水污染课税以工业廢水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课税以纳税人排放气体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浓度数量为计税依据。
三、总结
税收征收管理是整个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税收征管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着整个税收体系的有效性。因此,应充分协调各项政策以发挥税收政策的全方位整合作用。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各项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梅运彬,刘斌.环境税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2011(01)
[2]李林兴.刍议构建中国特色环境税制[J].税收征纳. 2010(01)
[3]孙钢,许文.我国环境税制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财政. 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