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企业破产法》的制定是基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需求,是对市场竞争规律与优胜劣汰规律的基本法律反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于1986年公布了新中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它是一部诞生于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代的法律,它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特色。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企业的沉浮与衰荣取决于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效。当一个企业已经面临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境况时,企业的景况本身也就决定了企业消亡的必然性。破产法正是运用法律的手段,剥夺已经丧失存在意义的亏损企业的主体资格,使之淘汰出经济主体的范围,同时,又从另一个角度肯定经营成效转好的企业的存在意义。它体现出商品经济社会中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这是法律本身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