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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首先分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最基本动因,认为法律规则的固有缺陷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最基本原因;随后在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理解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最后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分析,指出直觉、知识、逻辑以及视域的开放是法官进行裁量时所涉及到的四个最基本的因素,而这四个因素被合理地组织到自由裁量权的最基本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