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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法人人格两大理论进行评析,认为应区分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的不同应用场景,特别是在处理公司内部利益冲突时,应正视公司法人人格基础制度构造上的罅隙以及公司代理人寻求超越法人人格的独立经济利益行为,从而在立法上转换公司法人和法人机关人格统一的考察视角,以务实的态度规制法人与法人机关及其代表人的人格冲突.